7?? 應急保障
7.1? 物資儲備保障
縣森林防火指揮部、各鄉(xiāng)(鎮(zhèn))場、林場各護林站應根據各自的森林防火任務,建立相應的森林防火物資儲備庫和器材室,儲備所需的撲火機具和撲火裝備。
7.2? 應急資金保障
各級處置森林火災所需的經費,由縣財政局按照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7.3? 撲火隊伍保障
加強各級專業(yè)(半專業(yè))森林消防隊伍建設。各鄉(xiāng)(鎮(zhèn))場、縣林場要建立10-20人的專業(yè)、半專業(yè)撲火隊伍,同時要重視后備撲火力量的準備,保證有足夠的撲火梯隊,應對較大以上森林火情。各種撲火隊伍要在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的統(tǒng)一組織指揮下,互相支援積極配合、協(xié)同作戰(zhàn)。
7.4? 預案演練培訓
為保證本預案的實施,縣森林防火指揮部應有計劃組織有關部門和單位按照預案的內容進行演練。林業(yè)部門要有計劃地組織撲火指揮員、護林員以及林區(qū)居民開展撲火技戰(zhàn)術和安全知識培訓,加強實戰(zhàn)訓練和撲火演習,提高撲火隊伍的綜合素質和撲火作戰(zhàn)能力。
7.5? 通信保障
在重、特大森林火災撲救整個過程中,火場現(xiàn)場必須保持全天24小時不間斷的通訊聯(lián)絡暢通,確?;馂默F(xiàn)場信息及時傳遞到指揮中心。
8?? 附則
8.1? 預案管理
本預案是縣人民政府處置森林火災的應急措施,預案實施后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組織專家評估,并視情及時修訂報鎮(zhèn)政府批準。
8.2? 獎勵與責任追究
對突發(fā)森林火災的應急處置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給予表彰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突發(fā)火災事件的重要情況或者在應急處置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依法對有關責任人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3? 預案解釋與實施
本預案由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fā)之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