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申請人:張某
被申請人:xx省交通運輸廳
2018年1月,申請人向被申請人申請信息公開,要求被申請人公開《關于報送國道107改線xx大橋項目申請報告的函》等三個信息。2018年2月2日,被申請人向申請人做出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答復,稱相關文件屬于過程性信息,不屬于公開范圍。
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沒有公開相關信息,構成不作為,向復議機關提起行政復議申請,請求復議機關機關嚴查處理、督促被申請人公開相關信息。
申請人稱:申請人多次通過網絡、書信、走訪等方式向被申請人申請公開《關于報送國道107改線xx大橋項目申請報告的函》等三個信息。根據(jù)《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等規(guī)定,以上三個信息屬于公開范圍,理應公開,但被申請人未公開相關信息,侵犯了申請人的知情權,構成不作為。
被申請人辯稱:首先,被申請人作出的信息公開答復符合政府信息公開的有關規(guī)定?!蛾P于報送國道107改線xx大橋項目申請報告的函》等三個文件屬于行政機關內部管理且處于審查中的過程性信息。依據(j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10〕5號)第二條的規(guī)定,被申請人沒有公開相關信息;其次,xx省人民政府已經依法審理了張某的復議申請并作出了復議決定。申請人不服被申請人上述信息公開答復,已于2017年11月向xx省人民政府提起了行政復議。xx省人民政府經依法審理,于2018年1月9日已經作出了復議決定。申請人的復議申請不符合行政復議的受理條件。
復議機關經審理認為: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的信息公開答復行為,已經向xx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xx省人民政府已經進行處理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依據(jù)《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七)項、《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規(guī)定,決定駁回申請人的復議申請。
【本案焦點】
一、本案申請人的復議申請是否符合復議受理條件?!缎姓妥h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七)項規(guī)定,行政復議申請條件之一“其他行政復議機關尚未受理同一行政復議申請,人民法院尚未受理同一主體就同一事實提起的行政訴訟”。在本案中,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的信息公開答復行為,已經向xx省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復議,xx省人民政府已經進行處理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所以申請人的復議申請不符合《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的受理條件。
二、本案申請人的復議申請是否可直接作出不予受理決定。既然申請人的復議申請不符合受理條件,是否應該在收到復議申請后5日內,依據(jù)《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直接不予受理?答案是否定的。因為從復議申請人提供的材料中,不能發(fā)現(xiàn)申請人已經申請過行政復議的事實,而只有受理并對被申請人的復議答辯材料進行審查之后,才發(fā)現(xiàn)申請人已經申請過行政復議。此時,應該根據(jù)《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guī)定,駁回復議申請人的復議申請。
【案件啟示】
復議機關審理復議案件應該嚴格依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在收到復議申請后,應該嚴格依據(jù)《行政復議法》第十七條的規(guī)定進行審查。如果沒有發(fā)現(xiàn)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情形,就應該予以受理。至于受理之后發(fā)現(xiàn)復議申請又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情形,《行政復議法實施條例》第四十八條提供了相關處理措施,行政復議機關可依據(jù)本條規(guī)定進行處理。復議機關不能將受理之后實質審查階段的工作提前到收到復議申請后5個工作日的審查階段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