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學校內(nèi)部安全管理
第二十條 學校內(nèi)部安全管理的主要任務是:
(一)制定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目標,建立學校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對師生員工進行安全教育和管理,提高師生員工安全意識和防范能力;
(三)健全學校安全預警機制,及時排查并消除安全隱患,制定學校安全應急預案,組織師生員工有針對性地開展安全演練;
(四)對學校安全管理工作進行檢查,建立安全管理工作責任制和事故責任追究制;
(五)配合當?shù)厝嗣裾嚓P部門共同做好學校及周邊治安綜合治理,對學校安全事故進行救援和調(diào)查處理,妥善處理師生意外傷害事故。
第二十一條 學校應當根據(jù)國家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校實際,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
(一)安全教育制度;
(二)門衛(wèi)、值班、巡邏制度;
(三)現(xiàn)金、票證、物資、產(chǎn)品、重要設備和儀器、文物等安全管理制度;
(四)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五)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質(zhì)、劇毒物品、危險化學品的使用、保管等安全管理制度;
(六)食品衛(wèi)生安全管理制度;
(七)交通安全管理制度;
(八)大型活動申批制度;
(九)機密文件、圖紙、資料的安全管理和保密制度;
(十)公共場所和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制度;
(十一)安全管理工作的檢查、監(jiān)督制度和考核、評比、獎懲制度;
(十二)需要建立的其他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計劃,開設安全教育課程。安全教育應當包括人身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食品衛(wèi)生安全、財產(chǎn)安全、網(wǎng)絡安全、疾病預防、心理健康、避災避險、防賭、防毒、防艾滋病、防傳銷等內(nèi)容。
學校應當在每年開學初、放假前,有針對性地對學生集中進行安全教育,并組織開展有關應急演練。
學校應當積極為學生提供心理健康咨詢服務。
第二十三條 學校應當加強對教職工進行安全教育培訓,使教職工熟悉安全規(guī)章制度和應急預案,掌握安全救護常識。
第二十四條 學校應當嚴格門衛(wèi)管理,建立外來人員和車輛出入學校登記查驗制度。禁止將非教學用易燃易爆物品、有毒物品和管制器具等危險物品帶入校園。
第二十五條 學校應當加強對學生宿舍的安全管理,學生宿舍應當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宿舍設施應當符合安全要求。禁止私接電線及使用明火和劣質(zhì)、大功率電器;禁止帶入和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管制刀具等危險物;禁止留宿異性;禁止飼養(yǎng)動物。
第二十六條 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國家《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餐飲業(yè)和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等規(guī)定。建立食堂物資定點采購和索證、登記制度與飯菜留驗和記錄制度,檢查飲用水的衛(wèi)生安全狀況,保障師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
學校食堂要有專人負責師生就餐期間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