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編制目的
貫徹落實“預防為主、積極消滅”的森林防火工作方針,切實做好各項應急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的工作,正確處理因森林火災引發(fā)的緊急事務,確保國家在處置重、特大森林火災時反應及時、準備充分、決策科學、措施有力,把森林火災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程度。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森林法》、《森林防火條例》和《國家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發(fā)生的重、特大森林火災的應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