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編制目的
增強古城煤礦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救援能力,規(guī)范安全生產事故綜合應急管理和應急救援程序,保證礦井安全生產事故發(fā)生后,能夠及時有效地實施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防止事故蔓延和擴大,防止次生事故的發(fā)生,維護職工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礦區(qū)穩(wěn)定。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礦山安全法》、《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等法律、法規(gu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