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規(guī)范燃氣(熱力)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wěn)定。
1.2 編制依據(jù)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fā)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國發(fā)〔2004〕2號)、《山東省燃氣管理條例》和《山東省建設廳、山東省公安廳關于加強燃氣安全預警事故搶險與110和119聯(lián)動工作的通知》(魯建安監(jiān)字〔2003〕7號)、《墾利縣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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