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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編制目的 省內發(fā)生重大水利工程建設質量與管理事故(簡稱水利工程事故)時,保證迅速、有效地開展現場處置救援工作,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經濟社會正常秩序。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湖北省安全生產條例》、《水利工程建設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湖北省突發(fā)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guī)及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省水利建設與管理實際,制定本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