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總則
1.1 為了保障SZL6-1.25-AⅡ型組裝水管蒸汽鍋爐安全運行,預防鍋爐各類事故的發(fā)生,保障員工人身和公司財產的安全。根據《小型和常壓熱水鍋爐安全監(jiān)察規(guī)定》和《電力安全規(guī)程》等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結合SZL6-1.25-AⅡ型組裝水管蒸汽鍋爐的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1.2 本制度適用于內蒙古鑫旺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熱電廠鍋爐車間的SZL6-1.25-AⅡ型組裝水管蒸汽鍋爐的相關管理人員和值班人員。
2. SZL6-1.25-AⅡ型組裝水管蒸汽鍋爐值班人員要求
2.1 要配備專職或兼職值班人員,值班人員要經過考核,取得鍋爐方面的《特種設備作業(yè)證》,方能從事鍋爐運行值班工作。
2.2值班人員要遵守《組裝水管蒸汽鍋爐運行規(guī)程》規(guī)定,嚴格執(zhí)行組裝水管蒸汽鍋爐的各項規(guī)章制度,值班人員對鍋爐安全負責。
2.3值班人員應嚴格按照《組裝水管蒸汽鍋爐司爐、副司爐崗位責任制》的要求進行值班工作。
2.4在工作中值班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鍋爐《交接班制度》、《巡回檢查制度》《設備定期試驗和輪換制度》。
2.5值班人員按規(guī)定巡視檢查各種設備,包括:水箱水位計、壓力表、溫度計等運行情況,交接班時要核對運行記錄、清點用具,并詳細了解鍋爐運行情況。
2.6值班人員應了解鍋爐運行情況,認真全面的檢查,保持鍋爐正常運行,值班期間不得離開工作崗位。
2.7為確保鍋爐安全運行,值班人員必須按要求對鍋爐、管道和附屬設備進行巡回檢查。
2.8組裝水管蒸汽鍋爐投入使用后,不得擅自改變鍋爐結構、閥門和管路系統(tǒng)。
3. 組裝水管蒸汽鍋爐設備維修保養(yǎng)
3.1鍋爐設備的維修保養(yǎng)是在不停爐的狀況下,進行經常性的維護修理。
3.2結合巡回檢查發(fā)現(xiàn)的問題在不停爐能維修時維修?! ?br />
3.3維修保養(yǎng)的主要內容:
3.3.1壓力表損壞、表盤不清及時更換。
3.3.2跑、冒、滴、漏的閥門能修理的及時檢修或更換?! ?br />
3.3.3轉動機械潤滑油路保持暢通,油杯保持一定油位?! ?br />
3.3.4檢查維修上煤機、除渣機、爐排、風機、給水管道閥門補水泵等?! ?br />
3.3.5檢查維修二次儀表和保護裝置?! ?br />
3.3.6清除設備及附屬設備上的灰塵?! ?br />
3.4對安全附件試驗校驗的要求?! ?br />
3.4.1 安全閥或放水試驗每周至少一次。
3.4.2 壓力表正常運行,每周沖洗一次存水彎管,每半年至少校驗一次,并在刻度盤上劃指示工作壓力線,校驗后鉛封?! ?br />
3.5設備維修保養(yǎng)和安全附件試驗校驗情況,要詳細作好記錄,鍋爐車間管理人員應定期抽查。
4. 組裝水管蒸汽鍋爐房安全保衛(wèi)制度
4.1鍋爐房是使用鍋爐單位的要害部門之一,除鍋爐房工作人員、有關領導及安全、保衛(wèi)、生產管理人員之外,其他人員未經有關領導批準,不準入內?! ?br />
4.2當班人員要堅守崗位,提高警惕,嚴格執(zhí)行安全技術操作規(guī)程和巡回檢查制度?! ?br />
4.3非當班人員,未經帶班負責人同意,不準開關鍋爐房的各種閥門,煙風門及電器開關。無證司爐工、水質化驗人員不準單獨操作?! ?br />
4.4禁止鍋爐房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所需裝用少量潤滑油、清洗油的油桶、油壺、要存放在指定地點,并注意檢查燃燒中是否有爆炸物?! ?br />
4.5鍋爐在運行或壓火期間,房門不準鎖住或閂住,壓火期間要有人監(jiān)視?! ?br />
4.6鍋爐房要配備有消防器材,認真管理。不要隨便移動或挪動它用?! ?br />
4.7鍋爐一旦發(fā)生事故,當班人員要準確,迅速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擴大,并立即匯報車間領導。
4.8值班人員在操作中,必須穿戴工作服、手套等安全防護用品。
5. 組裝水管蒸汽鍋爐房清潔衛(wèi)生制度
5.1鍋爐房不準存放與鍋爐操作無關的物品,鍋爐用煤、備品備件、操作工具應放在指定的地方,擺放整齊?! ?br />
5.2鍋爐房地面、墻壁、門窗要經常保持清潔衛(wèi)生?! ?br />
5.3經常打掃撒落地上的煤、保持地面清潔。
5.4煤場、渣場要分開設置、煤堆、渣堆定期灑水,堆放整齊?! ?br />
5.5每班下班前,對工作場地、設備、儀表、閥門、等打掃干凈?! ?br />
5.6車間領導經常對鍋爐房的清潔衛(wèi)生進行檢查,獎勤罰懶,做到清潔衛(wèi)生、文明生產。
6. 組裝水管蒸汽鍋爐值班人員的考核
6.1鍋爐值班人員應嚴格執(zhí)行上述各項規(guī)章制度,不能弄虛作假,一經發(fā)現(xiàn)嚴肅處理。
6.2鍋爐車間嚴格按照《組裝水管蒸汽鍋爐值班人員考核細則》對鍋爐值班人員進行考核。
7.附 則
7.1本制度暫由熱電廠鍋爐車間負責制訂和解釋。
7.2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試行,并隨著公司發(fā)展需要及優(yōu)化調整而適時修訂。
鑫旺再生資源有限公司熱電廠
鍋爐車間
2012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