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乙炔氣瓶儲存,使用中的安全要求
(1)乙炔氣瓶應文明裝卸、輕拿輕放,站立式儲存,不許滾動,不許在供熱裝置附近及光下曝曬存放,距明火10m以上,與氧氣瓶、氯氣瓶隔離間距7m以上。
(2)乙炔氣瓶使用時嚴禁平放、斜放、倒放,為了防止丙酮溢出,必須直立式旋轉使用。
?。?)乙炔氣瓶在任何情況下,乙炔不許接觸銅、銀以及鹽類,以免形成爆炸威力極
大的乙炔銅和乙炔銀。
?。?)當乙炔氣瓶瓶體發(fā)熱升溫時,必須迅速在瓶身上澆淋冷水,使瓶身冷卻,達到冷卻乙炔的目的,并應在查找原因后確認能再使用時盡快使用,不可再放置不用。如果冷卻后氣瓶溫度再次升高、發(fā)熱,很可能發(fā)生爆炸事故,因此應投棄在安全區(qū)域觀察。
?。?)乙炔氣瓶使用必須留有余壓,表壓不小于0.05MPa。表壓減壓器必須使用有“乙炔專用”標志的減壓表。每次使用后拆下減壓表,氣瓶頭部用配套的鋼瓶帽戴好、擰緊、防止氣瓶閥和氣嘴碰壞。
?。?)乙炔氣瓶閥關緊后仍漏氣或打開時閥桿漏氣時,禁止使用。
?。?)乙炔氣瓶除與惰性氣體混放外,不得與其他危險物品和盛裝氣體的氣瓶混放。
(8)乙炔氣瓶應做到先入庫者先用,后入庫的后用原則,不宜久存不用。
6.氣瓶的安全檢查
(1)氣瓶經(jīng)常(日)檢查主要內(nèi)容
1)氣瓶有無滲漏。
2)瓶壁、瓶閥、瓶帽及其他附件腐蝕情況。
3)盛裝化學性質(zhì)活潑的物質(zhì)的氣瓶,存放期限是否已過。周圍有無放射性射線影響。瓶身溫度是否升高。
4)臨時堆放和長期堆放10m區(qū)域內(nèi)有無明火作業(yè)。
5)有無受到酸、堿物品腐蝕。有無風吹雨打現(xiàn)象發(fā)生。
6)氣瓶安全熔塞、防震圈、安全帽等安全附件是否完好,氣瓶漆色、標志是否鮮明,字跡是否清晰。
7.氣瓶有效使用期是否超過等。
(2)氣瓶定期檢驗規(guī)定
1)盛裝腐蝕性物品(氯氣、氨氣、二氧化硫、氯化氫、氟化氫等)的氣瓶,每二年檢驗一次。
2)盛裝一般可燃、易燃、助燃物品(乙烷、乙烯、乙炔、空氣、氧氣、一氧化碳等)的氣瓶,每三年檢驗一次。
3)盛裝惰性物品(氦、氖、氪、氙、氮等)的氣瓶,每五年檢驗一次。
如在使用、存放、搬運過程中,發(fā)生意外事故,造成損傷、腐蝕等不安全因素,應提前進行檢驗。檢驗應由經(jīng)有關部門核準的單位負責該項工作,并將檢驗結果刻印在鋼瓶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