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焊縫檢驗
鋼瓶應逐只進行焊縫外觀尺寸和質量檢驗。焊縫外觀檢驗應符合GB5842《液化石油氣鋼瓶》的要求,焊縫表面及熱影響區(qū)不得有裂紋、氣孔、弧坑、夾渣、未熔合等缺陷;主體焊縫不允許有咬邊,與瓶體焊接的零部件的焊縫在鋼瓶一側不允許咬邊,焊縫表面不得有凹陷或不規(guī)則突變;主焊縫上及兩邊各50mm的范圍內,不允許有深度大于0.5mm的劃痕;不允許有深度大于6mm的凹坑。
5.壁厚測定
鋼瓶必須逐只進行壁厚測定。所用測厚儀的誤差應不大于±0.1mm。測厚點應在上下封頭圓弧過渡區(qū)內各選擇一點,筒體部分應選擇三點;對118L鋼瓶筒體下部和下封頭圓弧過渡區(qū)內應增測兩點。經測定確認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90%的鋼瓶應報廢。采用內窺鏡或內部照明裝置觀察鋼瓶內壁腐蝕狀況,對于腐蝕面積較大、較嚴重的部位,應對應測量壁厚。剩余壁厚小于設計壁厚的鋼瓶應報廢。
6.容積測定
鋼瓶必須逐只進行容積測定。容積測定用的衡器應保持準確,其最大稱量值為常用稱量值的1.5~3.0倍,稱量衡器的校驗期限不得超過3個月。容積測定采用水容積測定法,方法如下:清除瓶內銹蝕物和沾染物??掌糠Q重記錄后,將其立于檢驗室的地坪上,向瓶內注滿清水,靜置24h,其間應繼續(xù)用木錘自上而下輕敲瓶壁數(shù)次,并將瓶內每次下降的水補滿,直至瓶口水面不再下降為止。確認瓶內氣泡排除,瓶口液面不再下降時,將鋼瓶移至稱重衡器上稱出瓶與水的總重量,以“瓶水總重”減去實測的空瓶重量得出瓶內容納的水重,再乘以稱重時瓶內水溫下的每公斤水的體積數(shù),即為該鋼瓶的現(xiàn)容積值。
現(xiàn)容積值小于標準規(guī)定值的鋼瓶應報廢。
7.瓶閥座檢驗
鋼瓶應逐只進行瓶閥座檢驗,瓶閥座不允許有塌陷和裂紋。瓶閥座螺紋應用量規(guī)檢驗,量規(guī)應符合GB7512《液化石油氣瓶閥》、GB8335《氣瓶專用螺紋》及GB8336《氣瓶專用螺紋量規(guī)》等標準的要求。
8.耐壓試驗或殘余變形率的測定
鋼瓶應逐只進行耐壓試驗或殘余變形率測定。其試驗方法和安全設施應符合《氣瓶水壓試驗方法》的規(guī)定。耐壓試驗壓力為3.2MPa,保壓不得小于3min。在保壓過程中, 壓力表不允許有回降現(xiàn)象,鋼瓶不允許有滲漏和肉眼可見的容積變形。采用外測法或內測法在實驗公稱壓力下測定鋼瓶的殘余變形率,不允許超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