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觸電傷害。建設項目設有專門的變配電所,用電經高壓總柜輸送給各變壓器。變電所內有電力變壓器、空氣斷路器、電流互感器、高壓開關柜、低壓配電屏、直流屏、保護屏、控制屏、中央信號屏、電解電容器屏、硅整流裝置、高壓隔離開關等設施,生產場所有各類用電設備,壓縮機等設備有與之成套的電氣總控制箱、電氣分控制箱、動力配電箱等。環(huán)境對電氣設備的影響較大,如腐蝕性介質、環(huán)境溫度直接影響電氣設備的防爆性能和絕緣性能;此外潮濕也對電氣設備的絕緣有很大影響;裝置有些部分采用露天安裝,露天設備經常要受到雨雪侵襲、大氣冷熱的劇烈變化、強烈的日光照射等都對電氣設備的壽命有影響。因此,如果防護設施缺陷或不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就有觸電的危險。
建設項目電氣設備造成觸電事故的原因主要有:1)對地面裸露和人身容易觸及的帶電設備沒有采取可靠的防護措施;2)設備的帶電部分對地和其他帶電部分相互間沒有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3)對地產生過電壓危害的電力系統(tǒng)沒有按要求采取避雷針、避雷線、避雷器、保護間隙等過電壓保護裝置;4)沒有對低壓電力系統(tǒng)采用接地、接零保護;5)沒有對各種高壓用電設備采用熔斷器、自動開關、斷電等不同類型的保護措施,沒有對低壓用電設備采取相應的低壓電器保護措施;6)沒有在電力設備系統(tǒng)和有關的工作場所裝設安全標志;7)沒有根據某些電氣設備的特性和要求采取特殊的安全措施。因此可能造成人員觸電事故,特別在操作及檢修時,會因安全組織措施或安全技術措施不完備而造成觸電事故。故公司應對電氣安全引起高度的重視,并從上述各方面采取措施預防電氣事故的發(fā)生。
2).雷電傷害。 建設項目特種燃磷鍋爐為露天化工裝置,高度約為20米,屬第二類防雷建、構筑物。燃磷塔、金屬貯罐、配電變壓器、較長的輸電線路及較高的廠房等均有遭雷擊危害的可能。雷擊廠房、線路及電力設備等物體時會產生雷電過電壓,將這些物體燒毀,引起火災爆炸、電力設備觸漏電事故,雷電所波及的范圍會嚴重損壞設備和危及人身安全。
3).靜電傷害。建設項目磷酸生產過程黃磷、磷酸等液體在管道中流動時易產生液體靜電,操作不當或工作人員穿化纖衣服等均可能產生靜電,由于靜電磨擦而產生靜電火花可引起火災和爆炸事故,人體也可能因靜電電擊引起精神緊張、摔倒、墜落,造成工傷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