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4條在電池的組裝過程中必須注意:
.在極板群中,不許存有因燒焊溢流出來的鉛疙瘩,否則會造成蓄電池正負極板短路。2.在極板群中,正負極板必須面面相對,不許上下、左右
參差不齊,因為不相對那部分活性物質(zhì)不能發(fā)揮作用,會影響電池容量。
第25條配制電解液的器具應用耐酸槽,并應耐溫100℃,
配液所用的器具在使用前必須用蒸餾水洗凈。
第26條調(diào)配電解液時應遵守以下規(guī)定:
1.應將硫酸從2~3L的容器中徐徐注人蒸餾水中,同時用玻璃棒不斷攪拌,以便混合均勻、散熱迅速。
2.絕對禁止將水倒人濃硫酸,以免產(chǎn)生劇熱反應而引起爆炸,也不要從大容積的瓶子中將硫酸倒入水中。
3.應備有5%的碳酸鈉溶液,以備萬一硫酸飛濺到臉上、手上及衣服上時洗滌用。
第27條蒸餾水、濃硫酸及電解液存放時均應嚴密蓋好,以防雜質(zhì)進入。
第28條·調(diào)制電解液時,濃硫酸與蒸餾水的調(diào)配比例如下:
1.用濃硫酸和蒸餾水調(diào)和時:
所需相對密度(30℃)???? 濃硫酸(相對密度1.84)容積??????? 蒸餾水容積
1.4???????????????????????????? 1?????????????????????????? 1.41
1.26???????????????????????????? 1?????????????????????????? 2.84
2.如用相對密度1.4(30℃)的稀硫酸調(diào)制成1.26(30℃)
時,可用1份稀硫酸對0.59份蒸餾水。
3.調(diào)制電解液時,如果溫度不是30℃,相對密度應進行換
算:
S30=S,+0.0007(t-30)
式中S30—30℃時電解液相對密度;
S1-t℃時電解液相對密度;
t—電解液的溫度,℃。
4.常溫下電解液相對密度如下表:
溫度???????? 10???????? 15???????? 20???????? 25???????? 30???????? 40
換算后相對密度?? 1.274????? 1.27????? 1.267????? 1.264?????? 1.26????? 1.253
第29條礦燈初充電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1,使用專用二柱扳手旋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膠堵。
2.把電池向后傾斜45°,用注液器注入相對密度為1.26的電解液,每單格電池注入120mLc
3.注液后,電池靜置2~4h,使極板和隔板能充分吸收電解液,并使電解液溫度冷卻到30℃以下,然后將電池直立起來,檢查液面高度是否和注液孔相平,若不相平需調(diào)整液面高度。
4.液面調(diào)整合格后,將外殼上的漏液擦凈,裝上堵頭、墊圈、透氣蓋,并把透氣蓋擰緊。
5.采用恒流充電。當電池全部上架后,開始送電,調(diào)整電壓,保持充電電流為1A,連續(xù)充電72h,每小時調(diào)整一次電流。
6.當充電48h后,打開注液孔補充蒸餾水,使液面與注液
孔相平,然后堵上注液孔,繼續(xù)充電至72hc
7.充電72h后,再補充蒸餾水一次,再充電2h,使電池內(nèi)電解液均勻。調(diào)整電解液相對密度至1.28±0.01(30℃),然后再充2h,至此初充電結(jié)束。8.礦燈初充電后,放置2小時,進行放電試驗。用0.7A燈
泡放電11h后,電池電壓不低于3.5V則認為合格。對于不合格電池,可使用1A電流充電24~28h后進行放電試驗,依此反復直至合格為止。
第30條初充電時的注意事項。
1.初充電過程不準停電。初充電過程中如充電電壓已調(diào)到
最大,充電電流仍不能維持1A,則需延長充電時間,使電池充
足72h。
2.初充電24h后,各個電池充電指示器的指針都應在1A左右,如個別充電指示器指針不動或相差太大時,應檢查各處接觸情況
3.充電最后2h應注意電池電壓是否已穩(wěn)定,如果充電72h后電壓依然上升,則應繼續(xù)充電,直至電壓不再上升為止。
(二)堿性礦燈部分
第31條收回的礦燈應進行下列檢查:
1.燈鎖、燈頭開關、燈圈、玻璃、燈頭殼及燈線等有無損壞,閉鎖裝置是否有效。
2.電池槽是否有破損、漏液、變形,透氣孔是否堵塞。
3.有無紅、滅燈現(xiàn)象。
4.短路保護裝置或短路保護器是否正常。
第32條日常充電操作方法。
1.將充電架電壓調(diào)節(jié)器置于最低或所需電壓的位置,再將已放電的礦燈對號放到充電架上,關閉燈頭開關,然后把燈頭上的充電插孔插到充電架的充電插頭上,順時針旋轉(zhuǎn)180°,電流表有指示即為正常充電。
2.每小時調(diào)整一次電壓,調(diào)整調(diào)壓器手柄將電壓保持在(3.5±0.05)V范圍內(nèi)。在整個充電過程中,應經(jīng)常檢查充電電壓和充電電流,隨時注意調(diào)節(jié)。
3.正常充電時間不得少于12h,充電末期充電電流應低于0.5A。
4.礦燈每月必須進行…次均衡充電,即采用過充電制,3.5V充電5h,再用4.0V充電11h,約充人40A·h。
第33條日常充電注意事項。
1.充電工作應由專人負責。
2.充電時電池溫度不應超過40℃。
3.充電時應關閉燈頭開關,使燈熄滅。
4.在充電過程中,注意充電電流大小是否正常,一般經(jīng)過正常放電的蓄電池,充電開始時的充電電流約為7A,如有個別的充電電流特別小,則應檢查充電回路內(nèi)各接線和觸點。
5.當電池不需要繼續(xù)充電時,應將燈頭逆時針旋轉(zhuǎn)180°,切斷充電回路。
6.當充電過程中突然停電時,應立即將每個燈的燈頭逆時針旋轉(zhuǎn)180°。
7.使用過的礦燈,應充足12h,充電電流降至0.5A以下,否則應使用備用燈。
8.紅、滅燈的電池應及時更換、檢修。
9.礦燈電池停用時,只能短期帶液貯存,并按過充電制充
電。
10.在日常充電中還要定期檢查透氣閥性能,如有變形、發(fā)
粘、膨脹、失去彈性,使充電時排氣不通暢或有漏液等現(xiàn)象,應進行更換。透氣閱一般每兩個月用溫水清洗一次,半年更換一次。
第34條連續(xù)使用的礦燈,每周補一次液(用相對密度1.02~1.05的堿液)。在氣溫較高的地區(qū),補水周期可適當縮短。具體操作如下:
1.使用專用二柱扳手打開透氣蓋,取出墊圈和堵頭。
2.將電池傾斜45°,用注液器將堿液注入,每個單體電池補到直立后液面與注液口相平為準。
3.補完液后,擦上漏出的電解液,上好堵頭、墊圈和透氣蓋。
4、補液時要適量,補液所使用的器具、工具應保持千凈。
5.礦燈補液后,應再充電2h,仔細檢查合格后即可發(fā)出。
第35條調(diào)整電解液相對密度
1.正常使用的礦燈,每兩個月調(diào)整一次電解液相對密度。
電池在充足電后,電解液相對密度應為:氫氧化鉀溶液1.19~
1.21,氫氧化鈉溶液1.17~1.19
2.調(diào)整電解液相對密度,府在補充電液和充足電后進行。
第36條燈頭部的拆卸與維護。
1,用三角套扳子擰松三角保險螺釘,取下燈頭圈。
2.取下燈頭墊圈、燈面玻璃、燈泡、反射器。
3.檢查燈頭開關、燈泡座、電纜等有無松動。更換燈泡時,應檢查螺口處是否清潔光亮,燈泡接上后應擰緊、放松數(shù)次,以檢查燈頭自動斷電性能。
4.用叉口改錐將帽掛鉤螺釘取下,取下帽掛鉤保險彈簧片、充電開關和襯片,即能檢查充電觸頭。
5.用扳手旋下電纜固定螺母,用改錐旋下電纜端部的焊片即可從燈頭上取下電纜。發(fā)現(xiàn)有損壞現(xiàn)象時,應將損壞部分剪掉,可用剪刀將電纜護套割去30mm(電纜長度不小于1.1m),在割掉護套8mm處用手鉗子將新軋頭軋緊,套上橡皮墊圈,使其位于軋頭和固定螺母之間,然后用扳手將固定螺母裝在燈頭上擰緊。電纜端部分別焊上焊片,套上套管并和燈頭正負極接通。
6.通過上述檢修后,按相反次序重新將燈頭裝好即可。
第37條上蓋部分的拆卸與檢查。
!.礦燈使用半年后,應將上蓋拆下進行檢查修理。
2.用叉口改錐將鎖蓋螺釘擰松,取下鎖蓋及螺釘,這時蓋身即可取下。檢查完后,將蓋身放在電池頂部,固定好鎖蓋,擰緊鎖蓋螺釘。
第38條礦燈蓄電池拆裝方法。
礦燈蓄電池拆裝必須在放電后終止電壓為2.1~2.2V時進行:
1.用內(nèi)六角改錐及鉗子擰下兩個M5螺釘,打開上蓋,去掉上部構(gòu)件,然后用木改錐擰下8個M4螺釘,將極板連同電池蓋一起抽出。注意,極板在空氣中不能久放,防止因接觸空氣而氧化。
2.將正、負極板與極柱連接的螺釘松開,取下極板,放入蒸餾水中。
3.對電池蓋(及其防沫套、防沫擋套)、電池槽、隔板、氣塞蓋、透氣柱、氣塞密封圈、透氣閥等進行檢修或清洗及更換。
4.組裝時,用螺釘、彈簧墊圈將兩片正極板和一片負極板連同塑料隔板組合,安裝到正、負極柱上。注意極板的正負極性要相對應,防止裝錯或短路。
5.將電池密封圈套在電池蓋上
6.將電池組連同電池蓋(蓋下面已裝好防沫套、防沫擋套)
一起放入電池槽內(nèi),擰緊8個M4固定螺釘。
7.出氣塞孔往電池中注入電解液至液面達上橫線為止,再裝上透氣柱及密封圈、透氣閥,然后擰上氣塞蓋。
8.將凹形密封圈套在電池蓋上,然后將電纜接到正、負極柱上,上好上蓋。注意極板人槽后,應立即灌人電解液,以免生銹。
第39條電解液的調(diào)制方法。
1.配制時,氫氧化鉀或氫氧化鈉與蒸餾水應按一定的比例,即重量比為1:2.2(氫氧化鉀)和1:2.4(氫氧化鈉)。先將少量氫氧化鉀溶于全部水中,用清潔小鐵棒攪拌,再加其余氫氧化鉀繼續(xù)攪拌至全部溶解為止,調(diào)整相對密度至1.18~1.19(此時,可以加入氫氧化鋰LiOH·H2O,按每升電解液加20~50g,攪拌,調(diào)整相對密度至1.19~1.20),靜置6~12h,待溶液澄清透明后再進行過濾,然后存放于干凈容器內(nèi)備用。
2.應備有3%的硼酸水和清水,萬一堿液濺到人體或眼睛上,可用以清洗,嚴重者清洗后立即送醫(yī)院治療。
3.配制用的容器須用干凈鐵質(zhì)制品,其次可用陶瓷質(zhì)或耐堿塑料制品,配制或存放過程中,嚴禁碰到酸液。
4.配制工作應迅速進行,溶解固體電解質(zhì)或稀釋電解液時,均會產(chǎn)生高溫,應待溶液溫度降到(25±10)℃時,再測試或調(diào)整其比重。
第4排條蒸餾水、氫氧化鉀、氫氧化鈉及電解液存放時均應嚴密蓋好,以防雜質(zhì)進人
第41條礦燈初充電應按以下要求進行:
1.打開蓄電池小側(cè)面上的補液蓋,取下補液墊片和堵頭,加入相對密度1.19~1.21的氫氧化鉀或1.17~1.19的氫氧化鈉電解液至規(guī)定的液面上橫線,靜置2~4h,使極板浸透電解液,此時再觀察液面,如果下降,仍應補足,然后裝上堵頭、墊片和補液蓋。
2.打開燈頭開關,觀察燈泡能否點亮,以檢查蓄電池有無電壓和放電線路是否正確,然后按過充電制開始初充電。
3.置關閉狀態(tài)下的礦燈于充電架上,將燈頭充電插孔套進充電架的充電插頭,按過充電制方式調(diào)節(jié)好整流器的輸出直流電壓至3.5V,充電5h,然后將電壓調(diào)到4V,充電11h。開始充電時,要檢在充電指示器有無指示,如果異常,應檢查處理。
4.補充電開始時,應檢查充電架的充電電流不應超過整流器額定電流(300A),否則應減少礦燈數(shù)量,錯開各批礦燈開始
初充電的時間。初充電按過充電制,即3.5V充電5h,再用
4.0V充電11h,約充入40Aho
5.初充電完畢后,應用本燈頭的燈泡放電7h,再按過充電制充電,并進行第二次放電10h。同上再充,進行第三次放電12h,且蓄電池端電壓為2.1~2.2V以上時,可認為初充電已完成,允許投人正常使用(正常使用前應檢查液面高度,液面低于下橫線時,應補加蒸餾水至上橫線)。
6.第三次放電時間不足12h的礦燈,應做全面檢查,例如有無螺栓松動、燈線損壞等,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處理,并調(diào)整電液相對密度,更換電解液,補液至上橫線等。然后,再次進行過充電,再做放電試驗。如果放電能達12h,即可投人正常使用。
七、收尾工作
第42條本班工作結(jié)束后要將本班.工作情況認真記錄,并向接班人員交代清楚。
第43條濃硫酸、氫氧化鉀、氫氧化鈉、電解液等有腐蝕
性的物質(zhì)應按規(guī)定妥善保管,有外溢的液體要及時清洗于凈。
第44條廢棄的電解液應酸堿中和后,方可倒人下水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