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放礦作業(yè)前,應檢查并試驗一次放礦銅室與卷揚房的通行和信號是否完好,確認完好,可靠后方可作業(yè)。
二、放礦前應檢查各中段溜槽口的位置是否符合箕斗安全運行的要求,發(fā)現問題應立即處理或報告。
三、礦倉不準放空,存留的礦石應保持閘門頂部以上。
四、箕斗內不準裝得太滿,保持礦石不超過箕斗口平面,電子稱量顯示不得超過5T.
五、箕斗運行時,應注意傾聽井筒中的響聲,發(fā)現異常,應迅速作出判斷,必要時,先發(fā)信號停止箕斗升降,再用電話與卷揚司機聯系。
六、若大塊卡住閘門,不得強制放礦,計量斗的閘門未關閉好,不準開啟礦倉閘門。
七、放礦結束后,應檢查溜槽口不得處于影響箕斗運行的位置。
八、最后一斗提升前,應事先與卷揚司機聯系。
九、每班放礦結束,應及時關閉總風門及各設備電源,各手柄應在“停”的位置。
十、皮帶機放礦必須遵守皮帶機操作規(guī)程中的相關規(guī)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