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放炮員必須由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合格證的人員擔任。
2、炸藥、雷管必須實行分裝分運,分別放入專用的炸藥箱和雷管箱(上鎖),雷管由放炮員親自運送,炸藥在放炮員的親自監(jiān)督下進行押送,并直接送到工作地點,嚴禁中途逗留。
3、在交接班、人員上下井的時間內嚴禁攜帶炸藥、雷管上下井。
4、炸藥、雷管運送到工作地點后,必須裝入炸藥箱和雷管箱內并加鎖,鑰匙由放炮員隨身攜帶。炸藥箱和雷管箱必須放在頂板完整、支護完好、避開機械和電氣設備的安全地點。
5、不得使用過期或嚴重變質的炸藥。不能使用的炸藥必須交回炸藥庫。使用煤礦許用延期電雷管時,總延期時間不得超過130ms。
6、從成束的電雷管中抽取單個電雷管時,不得手拉腳線硬拽管體,也不得手拉管體硬拽腳線,應將成束的電雷管順好,拉住前端腳線將電雷管抽出,抽出單個電雷管后,必須將其腳線扭結成短路。
7、裝配起爆藥卷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必須在頂板完整、支護完好、避開機械、電氣設備和導電體的爆破工作地點進行。嚴禁坐在炸藥箱或雷管箱上裝配爆破藥卷。裝配起爆藥卷數量,以當時當地需要為限。
〈2〉裝配起爆藥卷必須防止電雷管受振動沖擊、折斷腳線和損壞腳線絕緣層。
〈3〉電雷管必須由藥卷的頂部裝入,嚴禁用電雷管代替竹、木棍扎眼。電雷管必須全部插入藥卷內,嚴禁將電雷管斜插在藥卷的中部或捆在藥卷上。
〈4〉電雷管插入藥卷以后,必須用腳線將藥卷纏住,并將電雷管腳線扭結成短路。
8、裝藥前,首先必須清除炮眼內的巖粉,再用木質或竹質炮棍將藥卷輕輕推入,不得沖撞或搗實。炮眼內的各藥卷必須彼此緊密接觸。裝藥后必須將雷管腳線懸空,嚴禁電雷管腳線、爆破母線與運輸設備、電氣設備以及掘進機械等導電體相接觸。
9、每個炮眼封泥應用兩個水炮泥封孔,水炮泥外剩余的炮眼部分采用粘土封滿封實。嚴禁用煤粉、塊狀材料或其它可燃性材料作炮眼封泥。無封泥、封泥不足或不實的炮眼嚴禁爆破。
10、有下列情況之一時,嚴禁裝藥、放炮:
〈1〉迎頭有空頂空幫,永久支護未支護到迎頭時;
〈2〉在放炮地點附近20m以內風流中瓦斯?jié)舛?ge;1%時;
〈3〉在放炮地點附近20m 以內,礦車、未清除的煤矸、雜物或其它物體阻塞巷道斷面的1/3以上時;
〈4〉炮眼內發(fā)現異狀、溫度驟高驟低、有顯著瓦斯涌出、煤巖松散、透老空等情況時;
〈5〉掘進工作面風量不足。
有上述情況之一時,班隊長組織人員及時處理,確認無安全隱患后方可放炮。
11、所有雷管腳線和放炮母線嚴禁出現明接頭,相鄰兩接頭必須錯150mm以上,并用絕緣膠布包扎嚴實。
12、放炮母線吊掛于巷道中間距頂板200~500mm懸空,且要吊掛整齊。
13、嚴格執(zhí)行“一炮三檢查”和“三人聯鎖”放炮制度。
14、放炮器的鑰匙必須由放炮員隨身攜帶、裝藥、做引藥、放炮工作只能由放炮員一人擔任,聯線工作可由經過專門培訓的班隊長配合放炮員進行。
15、放炮前,放炮員必須仔細檢查母線與腳線、腳線與腳線的連接可靠無短路、接頭用絕緣膠布包扎好以后,最后離開工作面。待站崗截人工作落實到位后,班隊長必須清點人數,確認無誤后,方可下達起爆命令,放炮員接到起爆命令后,必須先發(fā)出放炮警號,至少再等5s,方可起爆。
16、通電以后拒爆時,爆破工必須先取下把手和鑰匙,并將爆破母線從電源上摘下,扭結成短路,再等15min以后,才可沿線路檢查,查出拒爆原因。
17、處理拒爆、殘爆時,必須在班隊長指導下進行,并應在當班處理完畢。如果當班未能處理完畢,當班放炮員必須在現場向下一班放炮員交接清楚。
處理拒爆時,必須遵守下列規(guī)定:
〈1〉由于連線不良造成的拒爆,可重新連線放炮;
〈2〉在距拒爆眼至少0.3m處另打同拒爆眼平行的新炮眼,重新裝藥放炮;
〈3〉嚴禁用鎬刨或從炮眼中取出原放置的起爆藥卷或從起爆藥卷中拉出電雷管;嚴禁將炮眼殘底(無論有無殘余炸藥)繼續(xù)加深;嚴禁用打眼的方法往外掏藥;嚴禁用壓風吹拒爆、殘爆炮眼;
〈4〉處理拒爆、殘爆的炮眼后,放炮員必須詳細檢查炸落的煤、矸,收集未爆的電雷管;
〈5〉在拒爆、殘爆處理完畢以前,嚴禁在該地點進行與處理拒爆、殘爆無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