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7條 氣密性檢查:
首先檢查吸氣球:用右手捏扁吸氣球,左手捏住吸氣膠管,如果吸氣球不膨脹還原,說明吸氣球不漏氣。
其次檢查儀器是否漏氣:將吸氣球膠皮管與瓦斯檢測儀吸氣孔連接,一手堵住進氣孔,另一手捏扁吸氣球,松手后1分鐘內不漲起還原,說明瓦斯檢測儀不漏氣。
檢查氣路是否暢通:放開進氣孔,捏、放吸氣球,氣球癟、起自如時,說明完好。
如果漏氣、氣路不暢通,需要查明原因,進行處理,重新重復上述程序。
第18條 檢查干涉條紋是否清晰:由目鏡觀察,按下按鈕,同時旋轉保護玻璃座調整視度,使得觀察數字最清晰,再看干涉條紋是否清晰。
第19條 對儀器進行校正:簡單的校正辦法是,將光譜的第一條黑紋對在“0”位上,如果第5條正對在“75”的數值上,表明條紋寬窄適當。否則應對儀器的光學系統(tǒng)進行調整。
第20條 用新鮮空氣清洗氣室:每班在進入工作地點前,必須在和測量現場溫度相接近(溫差不超過10℃)的新鮮空氣中按壓吸氣球5~6次,清洗氣室。
第21條 調整零位:按下測微按鈕,轉動測微手輪,使刻度盤的零位與指標線重合,然后按下按鈕,轉動粗手輪,從目鏡中觀察,把干涉條紋中最黑的一條或兩條黑線中的任意一條與分劃板上的零位線對準,并記住對準零位的這條黑線,旋上護蓋。
操作順序
第22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安全檢查-----取樣-----讀數----- 記錄-----現場班組長簽字-----填牌板----填報表。
正常操作
第23條 將調整零位瓦斯檢測儀背在身上,把連接瓦斯入口的橡膠管或瓦斯檢查棍伸入測定地點,然后慢慢握壓吸氣球5~6次,使得待測氣體進入氣室。
第24條 測定地點一般應在巷道靠近棚梁以下20厘米的位置,在有冒頂的巷道中,要將橡膠管伸入冒頂高處,由低到高逐漸向上檢查,檢查人員的頭部不得伸入冒頂高處,以防缺氧窒息。
第25條 按動粗讀數按鈕,觀看目鏡,查看原來零位黑線移動位置,讀出整數。
第26條 按動精讀數按鈕,轉動測微手輪,將零位黑線移動到整數位置,再查看刻度盤上的讀數,即為小數位。
第27條 整數和小數相加,即為該地點的瓦斯?jié)舛取?br />
第28條 檢查二氧化碳濃度時,應在靠近巷道底板20厘米處檢查。
第29條 在檢查完瓦斯?jié)舛群?,拿掉二氧化碳吸收管,按上述操作檢查混合氣體的濃度(即瓦斯和二氧化碳的濃度)。
第30條 混合氣體的濃度減去瓦斯的濃度,再乘以0.95,即為該處的二氧化碳濃度。
第31條 用溫度計檢查測點的溫度(參考測風員的有關規(guī)定)。
第32條 用多種氣體檢定器檢查其他氣體:
在待測地點先將活塞往復抽送2~3次,使檢定器內原來的氣體被待測氣體完全置換,然后抽取現場氣樣,把檢查該氣體的檢定管兩端的玻璃封口打開,將進氣端插入到檢定器的插孔中,(硫化氫的檢查:把出氣端插到插孔中后,將氣樣吸入到檢定管中)將三通閥撥到通氣位置,推動活塞把,按照檢定管上要求的通氣量和時間,均勻地將氣樣送到檢定管里,根據檢定管上產生的變色圈的刻度,讀出該氣樣的濃度。測量一氧化碳時,要避開放炮時間,防止炮煙中的一氧化碳的干擾。
第33條 ; 檢查完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濃度及溫度后,瓦斯檢查員要將檢查結果及時記入瓦斯檢查員手冊,然后填入檢查地點的瓦斯檢查牌版上,并將檢查結果通知現場作業(yè)人員并由班組長或帶班班組長在瓦斯檢查員手冊上簽字。
第34條 瓦斯檢查員還應對沿途的通風設施、防塵設施的使用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問題及時匯報處理。
第35條 巡回檢查其他地點,具體操作按照上述規(guī)定執(zhí)行。
第36條 上井后,要根據瓦斯檢查員手冊填寫的數據,填寫瓦斯報表,做到“牌板”、“手冊”、“班報”三對口。
特殊操作
第37條 瓦斯檢查員應認真執(zhí)行“一炮三檢”制度,瓦斯檢查員不在現場不準放炮。
第38條 采煤工作面采空區(qū)放炮放頂時,采空區(qū)瓦斯?jié)舛鹊臋z查范圍應按礦技術負責人組織編制的措施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當瓦斯?jié)舛瘸迺r應立即停止放炮。
第39條 在臨時停工地點(停風)檢查瓦斯時,必須至少2人同行,攜帶例攜式瓦斯檢測儀,并且相距4~6米,從外向里隨時檢查瓦斯和氧氣濃度;瓦斯?jié)舛冗_到35%或其他氣體濃度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100條規(guī)定時,必須停止前進,并要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41條規(guī)定排放有害氣體,不能及時處理的要在24小時內進行密閉。
第40條 在臨時停風地點檢查瓦斯時,不準先開局部通風機再進入迎頭檢查,應按照《煤礦安全規(guī)程》第129條、141條的要求檢查,停風區(qū)內瓦斯?jié)舛炔怀^0.5%、二氧化碳濃度不超過1.5%,并且局部通風機及其開關附近10米范圍內風流中的瓦斯?jié)舛炔怀^0.5%時,方可開動局部通風機恢復正常通風。
第41條 對于可能存在的瓦斯積聚區(qū),要進行瓦斯檢查,發(fā)現體積大于0.5立方米濃度達到2.5%時,附近20米內必須停止工作,撤出人員,切斷電源,進行處理,并向有關部門匯報。
第42條 在瓦斯積聚區(qū)測量瓦斯?jié)舛葧r,用瓦斯檢測儀取樣后,要在新鮮風流中讀數。
第43條 礦井因為停電和檢修主要通風機停止運轉時或通風系統(tǒng)發(fā)生重大變化(受到破壞)后,恢復正常通風后,所有受到影響的地點,必須經過瓦斯檢查員的檢查,證實無危險后方可恢復工作。
第44條 反風演習時的測定工作,可以參考測風員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45條 井下需要電焊、氣焊、噴燈焊時的瓦斯檢查,需按照編制的安全措施執(zhí)行。
收尾工作
第46條 將儀器清理干凈,收好備用。
第47條 交接班要在指定地點進行,交清當班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