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范圍
第1條 本規(guī)程適用于本煤礦的通風設施工作人員。
第2條 通風設施工應完成下列工作:
1、負責永久密閉、臨時密閉的施工及設施的安設。
2、負責永久風門、臨時風門的安設。
3、負責調(diào)節(jié)風窗的安設。
4、負責測風站的施工。
5、負責風橋的施工等。
6、負責通風設施的拆除。
7、負責通風設施的維修。
上崗條件
第3條 通風設施工必須經(jīng)過培訓,取得安全技術工種操作資格證后,持證上崗。并有3年以上從事相關工作的經(jīng)驗。
第4條 通風設施工需要掌握以下知識:
1、熟悉礦井通風系統(tǒng),避災路線。
2、掌握下井須知等有關安全規(guī)定。
3、熟悉礦井通風構(gòu)筑物(永久風門、臨時風門;調(diào)節(jié)風窗;測風站;風橋;永久密閉、臨時密閉)的作用、安設方法和要求。
4、了解有關煤礦瓦斯、煤塵爆炸的知識。
5、掌握《煤礦安全規(guī)程》對通風構(gòu)筑物的規(guī)定。
6、了解井下各種氣體超限的危害及預防知識。
安全規(guī)定
第5條 通風設施的施工,必須按照施工設計,在設計位置施工,設計要符合有關規(guī)定;不得隨意改變安設位置、種類。
第6條 須使用設計的材料,不得隨意更改。
第7條 密閉外的、電纜、管路必須斷開,不得與密閉內(nèi)的連通。
第8條 在架線巷道中進行有關工作時,必須先和有關單位聯(lián)系,在停電、掛好“有人工作,不準送電”的停電牌、設好臨時接地線及保護好架線后方能施工。施工完畢后方可取下臨時地線,摘下停電牌,合閘送電。
第9條 施工人員隨身攜帶的小型材料和工具要拿穩(wěn),利刃工具要裝入護套,材料應捆扎牢固,要防止觸碰架空線等其他物品
第10條 每個風門前后5米內(nèi)的支護要保證完好,并應清理剩余材料,保持清潔、通暢。
第11條 每個密閉前5米內(nèi)的支護要保證完好,按規(guī)定要求打好柵欄。
第12條 行人的兩道風門間距要大于5米。
第13條 風門必須能夠自動關閉;兩道風門之間要安設連鎖裝置,保證不能同時打開。
第14條 通風設施竣工后,要組織驗收,凡是不符合質(zhì)量要求的,必須整改至合格。
第15條 在刮板輸送機道、輸送機道運料時要注意安全。不準用刮板輸送機及帶式輸送機運送材料。
第16條 密閉、風門、風橋等通風設施的位置應選擇在頂幫堅硬、未遭破壞的煤巖巷道內(nèi),盡量避免設在動壓區(qū)。
第17條 在有電纜線、管路處施工時,要妥善保護電纜、管路,防止碰壞。需移動電纜時,要事先與機電部門取得聯(lián)系。
第18條 掏槽只能用大錘、釬子、手鎬、風鎬施工,不準采用放炮方法。
第19條 砌墻高度超過2米時,要搭腳手架,保證安全牢靠。
操作準備
第20條 密閉、風門、風橋、測風站等通風設施施工前要認真學習通防部門下達的工作通知書和相關的知識。
第21條 準備隨身攜帶的小型材料和工具。
第22條 計劃所需的材料,并通知有關人員將材料裝車。裝運材料要有專人負責。各種材料裝車后均不能超過料車高度、寬度,裝車要整齊,兩頭要均衡。
第23條 料車入井前必須與礦井調(diào)度室及有關單位聯(lián)系,運送時應嚴格遵照運輸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
第24條 井下裝卸笨重材料時要互相照應,靠巷幫堆放的材料要整齊,不得影響運輸、通風、行人。
第25條 材料卸車時,應現(xiàn)場驗收,發(fā)現(xiàn)不足或有誤,須及時通知有關部門改正。
操作順序
第26條 本工種操作應遵照下列順序進行:
驗收材料 清理操作現(xiàn)場(安全檢查)----施工----質(zhì)量檢查 ----清理操作現(xiàn)場。
正常操作
第27條 檢查施工地點的瓦斯、二氧化碳等有害氣體的濃度。施工地點必須通風良好,瓦斯、二氧化碳等氣體的濃度不超過《煤礦安全規(guī)程》的規(guī)定。
第28條 由外向里逐步檢查施工地點前后1米的支架、頂板、巷幫的支護情況,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匯報、處理,處理完后方可施工。
第29條 拆除施工地點的原有支架時,必須先加固其附近巷道支架,敲幫問頂,確認安全后方可施工;若頂板破碎,應先用托棚或探梁將棚梁托住,再拆棚腿,不準空頂作業(yè)。
第30條 掏槽時應注意以下幾點:
1、掏槽一般應按先上后下的原則進行,掏出的煤、巖等物要及時運走,巷道應清理干凈。
2、掏槽深度必須符合規(guī)定要求(一般不小于0.2米),見實幫實底。
3、砌碹巷道建密閉、風門時,要拆碹掏槽,并按專門安全措施施工。
第31條 在有水溝的巷道中砌墻時,既要保持水流暢通,又不能漏風。
第32條 按照1:3的灰、砂比例配制砂漿。
第33條 將砌墻用的磚塊用水浸濕,盡量多吸收水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