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計劃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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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地 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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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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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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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業(yè)人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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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工( ) 民工(?。?sp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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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 作 內(nèi) 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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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劃作業(y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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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至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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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險源/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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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動損壞、方向失靈、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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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huán)境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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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污染、空氣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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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
全
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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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機動車的使用,駕駛員必須執(zhí)行公安和交通部門頒發(fā)的交通規(guī)則,嚴禁無照開車,車輛要保證各部運行正常,嚴禁開帶病車。
2、□運輸前應事先對道路進行調(diào)查,需要加固整修的道路應及時處理。
3、□工作負責人在運輸前,應把道路的險橋、溝坡、急彎以及路面冰雪和泥濘等情況,向駕駛員和押運員進行詳細交待,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
4、□各種拖拉機不宜作為拉人的交通工具,貨運車除押運員和裝卸人員外,其他人員不許搭車,乘坐人員必須坐在駕駛倉內(nèi)。嚴禁人貨混裝。
5、□裝運超長、超高或重大物件時,物件重心與車廂承重中心應基本一致,易滾動的物件順其滾動方向必須用木楔掩牢并捆綁牢固;超長物件運輸時必須綁扎牢固,繩索絞緊,并在突出部門綁扎明顯的危險標記。押運人員應加強途中檢查,防止捆綁松動,通過山區(qū)或彎道時,防止超長部位與山坡或行道樹碰刮。
6、□炸藥和雷管應分別運輸和攜帶,嚴禁與易燃易爆物品同車運輸;在特殊情況下允許同車運輸時,炸藥不得超高10公斤,雷管不得超過20個,攜帶雷管人員應坐在駕駛室內(nèi),雷管應裝在防震、防火的箱子里。
7、□氧氣瓶、乙炔氣瓶運輸時應遵守公安部門的有關(guān)規(guī)定;瓶帽必須擰緊,防振圈齊全,輕裝輕卸,嚴禁拋摔和滾碰撞擊;汽車裝運時,氧氣瓶應橫向臥放,頭部朝向一側(cè),并應墊牢,裝載高度不得超過車廂高度,乙炔瓶必須直立排放,車廂高度不得低于氣瓶高的2/3;嚴禁與易燃易爆物品通車運輸;嚴禁將氧氣瓶與油脂或帶有油污的物品同車運輸;氧氣瓶與乙炔氣瓶不得同車運輸。
8、□利用載重汽車接送工作人員時,應取得當?shù)亟煌ú块T的許可,并由駕駛員根據(jù)道路情況,確定乘車人數(shù)和行車速度,車上要采取加固措施,并應指定安全負責人。
9、□山區(qū)遇雨、道路不明應停止運輸,夜間應避免單獨進入深山運輸。
10、□遇特殊情況需采用船運或索道運輸時,應事先做好調(diào)查,并制定補充安全措施,經(jīng)技術(shù)、質(zhì)安部門審批后方可進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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