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事故成因分析
作者:謝寧寧
評論: 更新日期:2011年08月30日
交通運輸業(yè)是國民經濟中一個總重要的物質生產部門,被馬克思稱之為“除采礦業(yè)、農業(yè)、加工業(yè)以外的第四物質生產領域”。他對推重生產發(fā)展、促進物質交流、改善人民生活等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道路交通作為其中一項很重要的內容以其機動靈活、活動面廣的特點,能夠將其運動的觸角延伸到社會的各個層面,在現(xiàn)代化建設進程中“先行、紐帶、橋梁”的作用越來越明顯,但事物的發(fā)展無不具有矛盾二重性,隨著工業(yè)化今晨的加快,交通運輸業(yè)突飛猛進,一方面促進了經濟社會的繁榮,另一方面交通事故帶來的負面影響也不容樂觀,道路交通事故在世界各國已成為一個極為嚴重的社會問題。
2007年,全國共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327209起,造成81649人死亡、380442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12億元。
2008年,全國共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265204起,造成73484人死亡、304919人受傷.
2009年,全國共發(fā)生道路交通事故238351起,造成67759人死亡、275125人受傷,直接財產損失9.1億元。
據統(tǒng)計,自汽車問世以來的100余年中,全球死于交通事故的人數逐年增加,到2005年為止,累計死亡約3800萬人,且其上升勢頭一直未能得到有效遏制。據一項數字統(tǒng)計顯示,每8分鐘就有一人傷于車禍,每11分鐘就有1人死于車禍,每年有15萬人因交通事故而成為殘疾,有10萬個家庭因車禍而發(fā)生不幸。無怪乎人們稱公路已成為不使用武器的戰(zhàn)場,交通事故是一場沒有硝煙的戰(zhàn)爭。
人的因素
人是影響交通安全最活躍的因素。在人—車—路構成的體系中,車輛由人駕駛,道路由人使用。因此,對交通安全的研究應對人以足夠的重視。據公安部統(tǒng)計數據顯示,2004年全國發(fā)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中,機動車駕駛人違法行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其中超速行駛、占道行駛、無證駕駛、酒后駕駛、違法超車、疲勞駕駛等原因造成的人員死亡比較突出。統(tǒng)計數據同時表明,超速行駛、客貨運輸、無證低齡駕駛、夜間行駛成為馬路四大“殺手”。
道路交通事故是隨機事件,其原因也是錯綜復雜的,既有主觀原因,也有主管原因,也有客觀原因,有直接原因,也有間接原因。造成交通事故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總的來說,組成交通系統(tǒng)的三個要素:人、車、路都有可能成為導致交通事故的原因。通常是在特定的交通環(huán)境影響下,由于人、車、路、環(huán)境所構成的動態(tài)交通系統(tǒng)的某個環(huán)節(jié)失調所引起的。因此,一般分析交通事故的成因就從分析人、車、路對交通事故的影響入手。三者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學術界一直有較大的爭論,美國的和英國的經過大量的事故深入研究得到如下表所示的結論。
下列因素對事故的影響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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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 | Sabey的結論 | Treat的結論 |
單純路 | 2 | 3 |
單純人 | 65 | 57 |
單純車 | 2 | 2 |
路和人 | 24 | 37 |
人和車 | 4 | 6 |
路和車 | 1 | 1 |
人、車、路共同 | 1 | 3 |
從上可以看出與人有關的原因為
93~94%,與車有關的為8~12%,與道路有關的原因大約占到28~94%,表明人是事故的關鍵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