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四:****項目20#墩(高30米)在搭設支架時,鋼管掉下,地面工人***在聽到喊叫聲后慌亂跑離,在被石頭絆倒后,鋼管正好砸到其大腿根部,粉碎性骨折。
事故原因分析:
1、搭設支架未編制專項方案;未按要求設置安全平網;
2、現(xiàn)場無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監(jiān)控;
3、操作人員缺乏正確避險知識;
4、未編制防止高空墜落和物體打擊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5、支架搭設人員無相應資質。
案例五:**年11:30時,**項目操作人員下班時,導爆管銅芯電線從人工挖孔樁飛落至3.5萬伏高壓電線上(高壓線離井口垂直僅5米,水平距離為2米),項目部遂通知變電所停電,12:10時操作工人用餐后返回,***不聽從同伴勸告,試圖用手將銅芯電線抓下,被電(因為午休,變電所未停電)燒焦右臂,截肢。
事故原因分析:
1、變電所未及時停電;
2、操作人員缺乏用電常識(應在確認停電的前提下,用長竹竿挑下);
3、未制訂爆破專項方案;爆破作業(yè)人員無資質;
4、吊裝、爆破等較危險作業(yè)未有專職安全管理人員監(jiān)控;
5、未對操作人員進行危險源告知和技術交底。
以上五例有人的不安全因素、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管理缺陷等因素。但是,如果預防措施得當,均是可以避免的。
安全管理學家祁有紅、祁有金著《第一管理》,例舉了美國杜邦、日本地震預防等案例證明:任何事故都是可以避免的。
海因里希法則認為:當一個企業(yè)有300個隱患或違章,必然要發(fā)生29起輕傷或故障,在這29起輕傷事故或故障當中,必然包含有一起重傷、死亡或重大事故。
海因里希因果連鎖論(多米諾骨牌理論:傷亡事故的發(fā)生不是一個孤立的事件,盡管傷害可能在某瞬間突然發(fā)生,卻是一系列事件相繼發(fā)生的結果)強調指出:企業(yè)安全工作的中心就是要移去中間的骨牌,即防止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tài),從而中斷事故的進程,避免傷害的發(fā)生。
當然,通過改善社會環(huán)境,使人具有更為良好的安全意識,加強培訓,使人具有較好的安全技能,或者加強應急搶救措施,也都能在不同程度上移去事故連鎖中的某一骨牌,增加該骨牌的穩(wěn)定性,使事故得到預防和控制。
安全管理工作者如果謹小慎微、警鐘長鳴,從大處著眼,從細處入手,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如果……,則血淋淋的慘劇可以避免,更多家庭可以聚歡。
安全管理任重道遠,安全管理善莫大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