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斯坦福大學心理學家菲利普•津巴多(Philip Zimbardo)于1969年進行了一項實驗。他找來兩輛一模一樣的汽車,把其中的一輛停在加州帕洛阿爾托的中產(chǎn)階級社區(qū),而另一輛停在相對雜亂的紐約布朗克斯區(qū)。停在布朗克斯的那輛,他把車牌摘掉,把頂棚打開,結果當天就被偷走了。而放在帕洛阿爾托的那一輛,一個星期也無人理睬。后來,辛巴杜用錘子把那輛車的玻璃敲了個大洞。結果僅僅過了幾個小時,它就不見了。 以這項實驗為基礎,政治學家詹姆士•威爾遜和犯罪學家喬治•凱琳提出了“破窗效應”理論,認為:如果有人打壞了一幢建筑物的窗戶玻璃,而這扇窗戶又得不到及時維修,別人就可能受到某些示范性的縱容去打爛更多的窗戶,甚至整棟樓被拆毀。
破窗效應給我們安全管理有如下啟示:
(1)如果人的不安全行為不能及時制止、處理,便有人不斷模仿,從而引發(fā)破窗效應。
(2)破窗效應是一種個體行為引發(fā)的集體行為。防止個人不良行為“發(fā)酵”引發(fā)的集體不安全行為是我們日常人員安全管理的重點。
(3)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安全管理最好的方法莫過于不讓“破窗”出現(xiàn)。但萬一出現(xiàn)了“破窗”,就得立即采取措施,盲羊補牢,及時修復“破窗”。杜絕“破窗效應”是落實隱患整改、控制安全形勢、預防安全事故的有效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