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產的有關要求
一、安全工作的“三堅持”
堅持以人為本,牢固樹立安全發(fā)展理念,切實轉變經濟發(fā)展方式,把經濟發(fā)展建立在安全生產有可靠保證的基礎上。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管理、制度、標準和技術等方面,全面加強企業(yè)安全管理。
堅持依法依規(guī)生產經營,集中整治非法違法行為,強化責任落實和責任追究。
二、打擊非法違法安全生產行為的“四個一律”要求:即對非法生產經營建設和經停產整頓仍未達到要求的,一律關閉取締;對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有關單位和責任人,一律按規(guī)定上限予以處罰;對存在違法生產經營建設的單位,一律責令停產整頓,并嚴格落實監(jiān)管措施;對觸犯法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一律依法嚴格追究法律責任。
三、安全生產的“三項行動”與“三項建設”:
“三項行動”即安全生產執(zhí)法、治理和宣教行動;
“三項建設”即安全生產法制體制機制、保障能力和監(jiān)管監(jiān)察隊伍建設。
四、安全生產隱患排查的“五到位”要求:即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預案五到位。
五、堅持“五查”,做好安全生產條件的核查。一查項目安全生產準入條件及費用落實情況;二查危險性較大工程專項施工方案及安全技術交底情況;三查隱患排查治理驗收銷號臺賬、應急預案,以及“平安工地”建設活動相關情況;四查工程實體,重點查結構強度,各類危險性較大工程的沉降、位移和應力監(jiān)控量測;五查架橋機、塔吊、龍門吊、滑模爬模、施工電梯等設備檢測驗收及特種作業(yè)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要堅持“四個結合”。一是要與“安全生產年”活動結合起來,加強基礎建設,加強責任落實,加強依法監(jiān)督,深化安全生產“三項行動”和“三項建設”;二是要與“平安工地”建設活動結合起來,狠抓薄弱環(huán)節(jié),解決影響安全生產的突出矛盾和問題,推動安全管理標準化建設;三是要與安全督查結合起來,加強重點時段、重點區(qū)域、重點項目的督查,加強督促指導;四是要與日常安全生產工作結合起來,加強施工安全風險評估和預警、預控,完善本地區(qū)應急體系建設,建立安全監(jiān)管長效機制。
七、增強交通安全生產的責任感、緊迫感和使命感,切實做到“三個堅持”:一是堅持安全第一。把“安全”作為發(fā)展現(xiàn)代交通運輸業(yè)的核心價值,建設安全暢通便捷綠色的交通運輸體系。二是堅持從“零”做起。從基層基礎工作做起,反復抓、抓反復,關口前移,預防在前,防患于未然。三是堅持常抓不懈。安全工作沒有完成時,不能有絲毫的麻痹、僥幸和懈怠,任何時侯都要繃緊安全生產這根弦。
八、落實安全責任要做到“三個強化”:一要強化部門、單位領導特別是一把手的安全生產責任,把安全責任與目標考核緊密結合,實行一票否決。二要強化交通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強化法定代表人、實際控制人安全生產第一責任者的責任。三要強化目標考核和責任追究,依法依規(guī)嚴厲查處每起交通運輸事故,認真追究事故責任,嚴肅查處事故背后的失職瀆職、違法違規(guī)和腐敗行為。
九、落實安全規(guī)章要做到“三個進一步”: 一要進一步強化全員安全教育,教育職工嚴格遵守規(guī)章制度、落實規(guī)章制度、按規(guī)章制度辦事、對違規(guī)操作行為絕不放過,嚴肅處理。二要進一步健全落實規(guī)章制度的措施,制定更嚴格的要求,實行更嚴格的監(jiān)管和責任追究。三要進一步加快推進交通運輸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強化安全基礎管理,提高安全生產保障能力。
十、強化企業(yè)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為重點,抓好“三深化”、 “三推進”,即一要深化企業(yè)主體責任落實,全面加強安全管理和監(jiān)督;二要深化依法監(jiān)管,持續(xù)打擊非法違法行為;三要深化施工領域安全專項整治;推四要進科技進步,加快安全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應急救援基地建設;五要推進安全達標,加強企業(yè)班組安全建設、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強化安全基層基礎;六要推進長效機制建設,制定安全生產規(guī)劃,落實和完善政策措施,構建安全防范體系。
十一、安全生產“一崗雙責”制
安全生產管理“一崗雙責”就是指各級、各類人員在履行本職崗位應有的管理職責的同時還要對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預防事故災害發(fā)生,避免人員傷亡事故,減少社會治安案件)。
十二、“三個責任”與“三個工作力度”,即企業(yè)主體、部門監(jiān)管、屬地管理“三個責任”和安全防范、安全監(jiān)管、責任追究“三個工作力度”。
十三、“打非”專項行動的重點內容:
1.無證、證照不全或資質不符合要求從事生產經營建設的,違法分包、轉包工程的;
2.違反建設項目安全設施“三同時”規(guī)定的;
3.未依法進行安全培訓、沒有取得相應資格證或無證上崗的;
4.拒不執(zhí)行安全監(jiān)管指令、抗拒安全執(zhí)法的;
5.使用不符合安全規(guī)定設施設備和材料的;
6.瞞報事故以及重大隱患隱瞞不報或不按規(guī)定期限予以整治的;
7.未依法嚴格追究事故責任,以及責任追究不落實的;
8.建設工程項目未經主管部門審批,不履行建設管理程序,非法從事建筑活動的;
9.建設單位任意肢解工程,隨意壓縮合理工期,干涉施工單位項目管理的。
十四、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原則:認真排查、堅決整治、鞏固成果、杜絕隱患 十五、安全隱患排查的主要內容:
1、措施制度的制定與落實情況
(1)安全生產責任制;
(2)安全生產專項資金落實及臺帳建立情況;
(3)隱患排查治理的制度;
(4)設計文件中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技術措施;
(5)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專項施工方案;
(6)施工設備、機具檢測檢驗;
(7)施工現(xiàn)場安全警示標志的設置情況;
(8)安全教育培訓,特別是生產一線職工(包括農民工、新員工)的教育培訓,以及施工企業(yè)“三類人員”的持證上崗情況;
(9)應急預案制定及演練。
2、風險較大工程隱患的防范情況
(1)隧道工程坍塌、涌水突泥、瓦斯爆炸等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2)橋梁工程支架垮塌、高處墜落、基礎塌陷、吊裝設備失穩(wěn)等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3)高邊坡工程坍塌、高處墜落等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4)邊通車邊施工的被交工程、跨越國省道或鐵路等交叉工程的衍生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5)爆破工程引發(fā)的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6)施工臨時用電使用不當引的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7)施工駐地選擇不當引發(fā)的事故隱患防范情況。
十六、治理安全隱患的“六個”落實
落實治理目標和任務;落實治理方法和措施;落實治理經費和物資;落實治理機構和人員;落實治理時間和要求;落實安全措施和應急預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