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設備、設施管理制度
一、職責:
1、生產車間設備管理員負責生產設備的驗收、檢修、維護、報廢處理和建檔管理。
2、生產車間負責機器設備的日常維護。
二、工作程序:
1、設備購置:
1.1? 設備的購置由設備使用部門填寫《申購單》,經設備管理員審核、總經理批準方可購買。必要時,總經理應會同設備部對構置的設備進行技術評估和作供方的調查評價工作。
1.2? 辦公室采取按照《申購單》的規(guī)定要求采購生產設備。
2、設備資料管理
2.1? 設備管理員統(tǒng)一管理公司所有生產設備的技術資料,負責制定《年度設備檢修計劃》。
2.2? 所有生產設備都必須登記在《設備臺帳》內,重要設備還要建立設備檔案,內容包括生產設備技術資料,操作規(guī)程,驗收記錄,使用記錄和檢修記錄等。
3、設備驗收、檢驗和維護
3.1? 所有新設備進廠后,必須由設備管理員會同使用部門共同驗收,經驗收合格的才能投入生產。設備管理員在驗收合格后及時向使用部門提交設備操作規(guī)程。
3.2? 設備如有損壞或缺陷,經維修或更換的生產設備,應重新驗收。
3.3? 驗收人員填寫《設備驗收記錄表》簽名認可。
3.4? 根據(jù)《年度設備檢修計劃》,設備部負責組織檢修人員按計劃檢修維護生產設備。經檢修合格的設備才能繼續(xù)生產。
3.5? 生產過程出故障時,檢修人員應經常到設備使用場所檢查設備運行狀況。
3.6? 生產設備出故障時,使用人員立即停機,報告檢修人員維修。當檢修人員無法維修時,設備管理員應及時委托外部專業(yè)人員維修。經檢修合格的設備才允許繼續(xù)生產,使用人員根據(jù)檢修人員的檢修合格記錄開機生產。
3.7? 生產設備損壞一時無法修復時,檢修人員應掛上“停用”標志,禁止使用有故障的生產設備。
3.8? 設備的檢修維護應填寫《設備保養(yǎng)運行記錄》,執(zhí)行《質量記錄控制程序》。
3.9? 設備管理員負責指導和監(jiān)督生產設備的檢修維護,如遇重大設備故障時,及時組織技術人員檢修,同時分析原因,采取必要的糾正措施。
4、設備使用管理:
4.1? 設備操作工應經過培訓,熟練掌握設備的使用操作規(guī)程,關鍵工序設備使用前操作工應按操作程序檢查其工作狀態(tài),只有運行正常的生產設備才能投入生產,設備的操作工應經培訓考核合格,并做好《設備保養(yǎng)運行記錄》。
4.2? 生產設備出現(xiàn)故障對產品質量有影響時,按工藝技術文件作正確處理半成品。
5、設備報廢
5.1? 已超過使用年限,或者已嚴重損壞,無法修復的生產設備,由使用部門提供報廢申請,經設備管理員審核,報總經理批后執(zhí)行。
5.2? 決定報廢的生產設備,設備管理員應及時組織人員將其清理出生產車間,并按規(guī)定處理。
8.7? 技術工藝控制
8.7.1? 技術員負責制訂各工序操作規(guī)程或作業(yè)指導書,并進行有效的監(jiān)督和控制。
8.7.2? 各車間應嚴格按工序操作規(guī)程或作業(yè)指導書組織生產,并對各工序執(zhí)行進行監(jiān)控和記錄。
8.7.3? 對重點工序應嚴格實行全方位控制、跟蹤,及時準確地反映生產運行情況。
8.8? 檢驗控制
8.8.1? 化驗員應嚴格按質量管理規(guī)定對從原料進廠到最終產品出廠進行嚴格檢驗把關,檢驗結果應及時反饋到有關部門。
8.8.2? 對使用的檢驗分析儀器和計量儀器,應按有關規(guī)定及時做好周期檢驗和計量校驗,保證檢驗分析儀器和計量儀器處在“合格”狀態(tài)。
8.8.3? 如對檢驗結果產生疑問,應及時進行復核,仍不能確定其檢驗結果,應到有關權威機構進行送檢。
8.8.4? 無自行檢驗能力的項目,應委托有關權威檢驗機構檢驗。
8.9? 其它控制
8.9.1? 動力供應部門應嚴格按照工藝技術指標的要求,確保生產用水、電、氣、蒸汽的供應。
8.9.2? 在預先獲知停水、停電等信息時,廠辦應及時調整生產計劃,并通知各車間做好停水、停電的應急準備工作。
8.9.3若突發(fā)停水、停電時,廠辦應及時制定應急措施,確保各工序產品質量不受影響。
8.9.4突發(fā)狀況處理正常后,應對受影響的生產環(huán)境、器具等進行清潔,方可恢復正常生產。
9、檢驗和試驗管理制度
9.1? 目的
為驗證采購物料、生產過程半成品、成品質量,確保只有合格物料才投入生產,合格半成品者才能流入下一道生產環(huán)節(jié),合格的成品才能入庫或出廠銷售,預防和控制不合格品的出現(xiàn)。
9.2? 職責
質管員負責編制并執(zhí)行《質量檢驗計劃》,對本廠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進行檢驗和試驗,在廠長的領導下,獨立行使質量判定權。
9.3? 原輔材料的進廠檢驗
9.3.1? 進廠的原料、輔料、包裝物等,由倉管員通知質管員進行檢驗,并對其數(shù)量、規(guī)格、品種做好登記。質管員按《質量檢驗計劃》的規(guī)定及時抽樣檢驗。
9.3.2? 質管員根據(jù)檢驗結果,出具檢驗報告,明確判定合格與否。在檢驗報告單上注明等級和合格標志,經廠長審核簽字后生效。由質管員通知倉管員辦理入庫手續(xù)。
包裝物、個別化工材料、輔料(屬本廠目前尚無法自行檢驗的)主要采取外觀檢測或驗證供方所提供的產品質量證明(產品合格證、檢驗報告單)等驗收辦法。質管員應將驗收或驗證結果及處置方式記錄在相應的《進廠物資抽樣記錄表》上。
9.3.3? 因生產急需來不及檢驗而需緊急放行時,需經質管員簽署意見,廠長簽字后方可投入使用,并且質管員要做好補檢工作,一旦發(fā)現(xiàn)不符合要求,應立即對該批貨進行追蹤并采取糾正措施。
9.3.4? 對經檢驗判定為不合格品的,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規(guī)定進行處置。
9.4? 半成品的檢驗和試驗
9.4.1? 本廠生產的半成品包括:配制酒、陳釀酒和清酒。
9.4.2? 根據(jù)工藝流程的安排,過程檢驗分自檢、巡檢兩種方式進行。
9.4.3? 自檢:對設置檢驗點的工序,由操作人員按《質量控制計劃》的要求進行檢驗和處置,并做好原始記錄。合格后可轉入下一道工序。對不合格品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執(zhí)行
9.4.4? 巡檢:生產過程中,化驗員應根據(jù)《質量檢驗計劃》的要求進行抽檢,并將檢驗結果及時反饋給工藝員和生產車間。發(fā)現(xiàn)不合格品應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執(zhí)行。
9.4.5? 在所要求的檢驗尚未完成,生產車間不得將被檢驗產品流出本工序,特殊情況,需經工藝技術員確認過程控制正常并批準后方可將產品例外處理,但該產品仍要檢驗,若檢驗不合格,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處置。
9.5? 成品檢驗
9.5.1? 成品的檢查和試驗必須在所有規(guī)定的進貨檢驗、過程半成品檢驗均已完成,結果滿足規(guī)定要求而且酒灌裝入庫后方能進行,由化驗員進行最終產品的檢驗。
9.5.2? 成品檢驗應分批次進行,同原料、同配方、同工藝生產的酒,經混合過濾成同一罐、同一包裝生產的,并具有同一質量檢驗單的產品為一批。
9.5.3? 質管員按《春生堂酒》產品標準的要求對裝箱入庫酒的裝滿度、商標、噴碼、透明度、數(shù)量等外觀質量進行抽樣檢查。
9.5.4? 化驗員按《質量檢驗計劃》進行成品檢驗,并填寫成品酒質量報告單,檢驗報告上要有檢驗人員的簽名或蓋章。經廠長審核,簽發(fā)合格后,分送各相關部門,同時做好原始記錄。檢驗記錄的內容應包括:被檢的產品名稱、取樣日期、檢驗日期、檢驗的項目、檢驗原始數(shù)據(jù)、檢驗人員的簽字等
9.5.5? 只有檢驗計劃中規(guī)定的各項檢驗都完成,有關檢驗結果符合要求,數(shù)據(jù)、文件都得到審批認可后,成品酒方能出庫銷售。
9.5.6? 對需要委托外部檢測機構檢測的產品,由化驗員取樣送到有資質的檢驗機構委托檢測。檢測完畢由送檢人員將相關的檢驗報告收回,并以復印件的形式傳遞到相關部門。
9.5.7? 成品經檢驗不合格時,由化驗員書面通知成品庫不準出廠銷售,并由成品庫隔離存放,按《不合格品管理制度》處置。
9.6? 相關文件
9.6.1 《質量檢驗計劃》見附表2。
9.6.2? 原輔料、包裝物質量驗收標準。
9.6.3? 半成品質量標準
9.6.4? 成品質量標準
9.7? 檢驗和試驗記錄
《進廠物資抽樣記錄表》
《化驗報告單》
《不合格品報告》
10、不合格品管理制度
10.1? 目的
為確保產品質量 ,防止出不合格品,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wèi)生法》及《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本廠工作實際,特制訂本制度。
10.2? 適用范圍
不合格品管理制度適用于對不合格原鋪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控制。
10.3? 管理職責
10.3.1? 質管員負責不合格品控制的歸口管理,負責不合格品的規(guī)定,并組織評審和處置。
10.3.2? 不合格品的負責部門負責不合格的記錄、標識,隔離和處置的具體實施。
10.3.3? 廠長負責對有質量爭議的仲裁及對重大質量問題產品的處置的審批,必要時報總經理批準。
10.4? 工作程序
10.4.1? 不合格品的種類
a) 不合格的原(輔)料、包裝物;
b) 不合格半成品;
c) 不合格成品。
10.4.2? 不合格品的標識及隔離
各車間或倉管員接到質管員的不合格品報告后,立即對不合格品進行記錄,標識、隔離。
10.4.3? 不合格品的評審和處置
不合格品評審、處置方法通常為以下幾種:
a) 原料:拒收、讓步接收(降級或降價、挑選)、報廢,。
b) 輔料:拒收、讓步接收(降級或降價、挑選)、報廢。
c) 半成品:讓步、返工、報廢。
d) 成品:讓步(降級或降價)、返工、報廢。
10.4.4? 不合格原料輔料、包裝品的控制。
10.4.4.1? 當質管員根據(jù)原輔料、包裝品的驗收標準判定出不合格原輔材料時,應作好記錄,必要時組織生產使用部門、采購員對不合格的原輔材料、包裝品進行評審,寫出不合格品處置意見,由采購員或生產車間按處置意見進行處理。各種添加劑必須符合GB2760-1996《食品添加劑使用衛(wèi)生標準》,不能提供符合要求證明的一律拒收。
10.4.4.2? 生產車間或倉庫貯存過程中發(fā)現(xiàn)的不合格原料輔料、包裝品,由各相關部門通知質管員復檢,確認為不合格后,作退貨或報廢處理。
10.4.5? 生產過程中半成品不合格的控制。
10.4.5.1? 半成品達不到工藝標準,而問題不嚴重(如色澤、香氣、濃度等不符合),由質管員直接通知車間作返工、調整或降級處理。
10.4.5.2? 如出現(xiàn)嚴重不正常(如腐敗、有異味、重要理化指標不符合)等 ,由工藝技術員通知車間主任查找原因,做好標記和記錄,等待處置。然后組織相關人員對不合格半成品進行評審并提出相應處置意見。
10.4.5.3? 生產車間按處置意見的要求對不合格半成品進行處置,并將結果記錄在生產過程的記錄上。
10.4.6? ?不合格成品的控制:
10.4.6.1? 感官、理化、衛(wèi)生指標與產品標準不符的不合格品,質管員作好記錄,通知成品庫隔離、標識。同時組織相關人員進行原因分析、評審,并在 [不合格品報告單] 上填寫處置意見,送交廠長審批。
10.4.6.2? 經評審,不合格成品經返工后可以合格的,由質管員將[不合格品報告單]交由車間組織返工,返工后的成品應按規(guī)定重新檢驗,返工情況及重新檢驗符合要求的記錄應保留
10.4.6.3? 經評審,不合格性質嚴重,無法返工的成品,予以報廢:由質管員填寫[不合格品報告單],經廠長審批后,由車間或倉庫組織執(zhí)行報廢并記錄。
10.4.6.4? 經評審,成品酒中屬輕微不符合的(如感官、外包裝質量問題),經廠長批準,并征得經銷商同意,可讓步處理,允許在可以控制的范圍內進行銷售。
11、檢測設備管理制度
11.1? 本廠的計量器具(包括檢測儀器)必須按“計量法”的規(guī)定,送法定計量檢定機構或由政府計量行政部門授權的單位檢定。
11.2? 超期或末檢定的計量器具不得使用。計量器具的購置要有計劃,購入后需經驗收后方可入庫,由管理員統(tǒng)一管理分類登記入帳。
11.3? 計量器具要在規(guī)定的條件下存放,嚴防玷污損壞、變質。
11.4? 各種標準溶液應有專人配制,專人檢定,要有明顯標志,標準溶液取出后不得再倒回瓶內,超過保存期的溶液不得使用。
11.5? 計量器具在使用前必須進行精度檢查,操作者要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及有關規(guī)定,并做好使用及檢查記錄,不允許精機粗用,嚴禁超負荷超量程使用。
11.6? 在使用過程中,一旦發(fā)現(xiàn)計量器具失效,使用者應視情況對以前測量和檢驗的結果進行復檢,如發(fā)現(xiàn)產品質量差異,根據(jù)計量器具校準周期,點檢周期和周期內產品的種類和產量,及時追回產品進行合格與否的評估。
12、計量設備管理制度
12.1? 職責:
檢驗人員負責計量設備的控制。各使用單位和個人負責對計量設備的日常使用和維護,并協(xié)助檢驗人員完成確認計劃。
12.2? 工作程序
12.2.1? 公司制訂《計量設備控制程序》以確保計量設備的不確定已知,并與要求的測量能力一致。測量裝置和比較標準用于檢驗手段時,應在使用前進行校驗,以后按周期進行復驗。當顧客或其代表要求提供計量設備的技術資料時,公司均能滿足顧客或其代表要求,并能證實計量設備的功能是適宜的。
12.2.2? 計量設備,應根據(jù)原輔材料檢驗標準、產成品檢驗標準、工藝操作規(guī)程的要求進行配備,并對其建立臺帳或一覽表。
12.2.3? 對計量設備按《計量設備控制程序》進行周期校準和管理。編制“計量儀器檢定登記表”,對用于校準的量具值均可溯源到國家基準。當不存在上述基準而要進校準的,要編制自校準規(guī)程。
12.2.4? 計量設備按相應的校準規(guī)程進行校準。其內容包括:裝置型號、唯一性標識、地點、校驗周期、校難方法、驗收準則,以及發(fā)現(xiàn)問題時所采取的措施。
12.2.5? 計量設備的狀態(tài)標識采用“合格”、“準用”、“停用”等識別標志。
12.2.6? 校準記錄是用以證實計量設備是否處于完好的依據(jù),為此,公司均必須按規(guī)定做好校準記錄,校準記錄按《質量記錄控制程序》的要求進行管理。
12.2.7? 當發(fā)現(xiàn)計量設備偏離校準狀態(tài)時,使用者要對已檢驗的結果的有效性進行評定,并做好記錄采取相應的措施。
12.2.8? 計量設備設備《計量設備控制程序》進行搬運、防護和安全,以避免不良的環(huán)境條件影響計量設備的準確度。
12.2.9? 計量設備的使用和校準,均按相應的規(guī)程進行操作,防止其操作不當而使其校準失效。
12.2.10? 校準人員均滿足《人力資源管理程序》的要求,并進行培訓,持有技術監(jiān)督部門頒發(fā)的相應資格證書。
13、化驗室管理制度
13.1? 化驗室必須指定專人負責,落實管理責任。
13.2? 除本室人員及有關工作人員外,其他人員不得擅自進入化驗室,外單位來人參觀和學習需經廠領導批準,并由專人陪同,接待完后送出化驗室。
13.3? 化驗室工作必須嚴肅認真,保持良好的次序。不得在室內喧嘩、打鬧、聊天、娛樂、用餐、處理個人事務及進行其他與化驗室工作無關的活動。
13.4? 化驗室不準存放與化驗工作無關的私人用品,也不準隨意將化驗室物品帶出室外。
13.5? 室內要保持整潔衛(wèi)生,不準在室內吸煙,不準在室內吐痰和亂丟廢物,樣品進室前應清洗干凈,工具物品擺放整齊,正常工作時每天至少清掃整理一次。
13.6? 在化驗室工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操作規(guī)程,按規(guī)定穿戴好工作服、鞋等防護用品。
13.7? 化驗室內不準隨便拉線、釘丁子,固定設備不經批準不得隨意移位。
13.8? 每天下班前或工作結束后,應按規(guī)定保養(yǎng)工具、儀器設備,切斷電源、水源、關閉門窗。
14、化驗員崗位責任制
14.1? 在廠長和副廠長領導下開展工作,服從分配,堅守崗位,遵守制度,按時完成化驗任務,嚴格執(zhí)行《工作人員守則》。
14.2? 努力學習專業(yè)技術知識,嚴格執(zhí)行產品技術標準和化驗方法標準,刻苦鉆研技術,不斷提高化驗工作水平。
14.3? 以科學態(tài)度,認真進行化驗工作,及時準確地出據(jù)化驗報告。
14.4? 嚴格操作規(guī)程,愛護儀器設備。對個人分管的儀器、設備按時進行保養(yǎng),出現(xiàn)故障及時維修,保證儀器設備處理正常的工作狀態(tài)。
14.5? 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15、質量獎懲措施
15.1? 生產車間(部位),應堅持“質量第一”的原則,按標準要求組織生產。廠質檢員每次在成品庫罐中抽樣,檢驗合格者,給予通報表揚,發(fā)給相應的管理工資;抽檢產品質量不合格者,不準出庫,退回車間,責令其配制合格。賠償經濟損失,通報批評。同時每次給予經濟罰款200元,其中車間主任100元,并扣發(fā)相應的管理工資。上級監(jiān)督抽檢,不符合標準的扣罰車間主任100元,質檢負責人100元。產品銷售后在保質期內因質量原因發(fā)生退貨,除扣除車間該產品計件工資外,按退貨價值的30-100%罰款,其中車間員工負提20-75%,車間主任承擔10-25%)
15.2? 工序半成品不合格,車間(部位)應查明原因,積極整改,如因人為因素造成工序半成品不合格或造成質量事故而影響產品質量的,除查明原因外,應追究當事人的責任,根據(jù)損失大小給予當事人經濟罰款。
15.3? 包裝產品不合格,每瓶罰款2-5元。不能再用予生產的按其價值賠償。如發(fā)現(xiàn)包裝產品內有異物造成人體傷害的,每瓶處罰車間主任100元,車間職工100元。造成損失的由車間承擔全部損失。
16、食品添加劑使用控制程序
16.1? 品管部(化驗員)對食品添加劑按照物資檢驗規(guī)程進行驗收;生產部按實際生產用量向品管部領取食品添加劑。
16.2? 生產部車間每日按實際生產記錄添加劑使用。
16.3? 品管部(化驗員)對食品添加劑的使用量進行監(jiān)督相關記錄。
16.4? 食品添加劑定點存放,不得與非食用產品或有毒有害物品混放。
16.5? 要求食品添加劑生產廠家提供產品檢驗合格證明和衛(wèi)生許可證。
16.6? 食品添加劑標識內容包括:品名、產地、廠名、合格證、主要成分、生產日期、批號或者代號。
17、員工培訓、健康檢查及健康檔案管理 制度
17.1? 辦公室負責制定有關質量、衛(wèi)生培訓和生產人員健康檢查計劃,明確學習培訓內容、時間安排、授課教師和健康檢查的計劃,報請廠長批準后認真組織實施。
17.2? 培訓的師資主要由本公司的業(yè)務技術骨干擔任,必要時聘請有關部門或單位的專家蒞臨現(xiàn)場進行培訓指導。
17.3? 工作人員上崗前,要先經過質量、衛(wèi)生培訓教育,并經必要的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17.4? 培訓的內容主要包括:
17.4.1《食品安全法》、《產品質量法》等視頻質量安全相關法律法規(guī)、產品標準、企業(yè)管理知識等;
17.4.2《食品企業(yè)通用衛(wèi)生要求》(GB14881);
17.4.3? 食品企業(yè)員工個人衛(wèi)生要求和操作規(guī)范;
17.4.4? 本公司產品生產工藝技術要求和操作規(guī)范;
17.4.5? 各生產工藝過程的衛(wèi)生要求及操作要求。
17.5? 本公司內部的熟練員工應不斷接受教育,結合企業(yè)發(fā)展的步伐,學習企業(yè)新法律法規(guī)和經營管理和生產技術的新知識、新技能。
17.6? 辦公室負責組織對每次的培訓活動進行效果評價,可采用文字考試、面試和現(xiàn)場操作考試等方式進行考核評價。對不能滿足培訓效果要求的應重新組織培訓,直到滿足要求并達到預期目的。
17.7? 辦公室負責組織生產員工每年至少一次的健康檢查,指定部門內部人員建立公司員工的健康檔案,詳細記錄員工健康檢查時間、檢查部分及檢查結果。
17.8? 辦公室負責做好員工培訓、健康檢查等相關資料和記錄的歸檔保管工作。
18、倉庫貯存和運輸管理制度
18.1? 原輔材料、半成品和成品入庫前必須經過質檢部檢驗或驗證合格后方可入庫。
18.2? 倉庫保管員對入庫原輔材料、半成品和成品都要進行登帳記錄,分別填寫《進貨臺帳》、《成品臺帳》,并做好相應的產品標識。每月按要求盤存登帳,做到帳、卡、物一致。
18.3? 原輔材料、半成品和成品的貯存環(huán)境應干燥、整潔衛(wèi)生、通風良好、地面平整,避開太陽照射。
18.4? 倉庫區(qū)域應配備足夠的、適宜的防火、防盜、防潮、防塵以及防止鼠蟲和其它動物進入的設施,并維護良好。
18.5? 庫房內存放的物品應保持良好,原輔材料、半成品、成品和包裝材料分別專庫存放,按不同品名、規(guī)格、生產批次分別堆放,標識清楚,防止包裝損壞或不同批次的產品混雜,并按規(guī)定離墻離地存放。
18.6? 有毒、有害、有異味、易揮發(fā)、易腐蝕等物品和食品添加劑必須另行分別單獨存放并明確標識。
18.7? 倉庫保管員對日常發(fā)放庫存物品工作應堅持先進先發(fā)、后進后發(fā)的原則,并做好發(fā)放記錄。
18.8? 質檢員和倉管員應定期檢查原料或成品的庫存狀況,對檢查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應及時反應給質量負責人,及時組織采取處置措施。
18.9? 對庫存時間長、已變質的原輔材料、半成品或成品,倉管員應及時申請?zhí)幚?,不得隨意發(fā)放或出庫。
18.10? 用于食品運輸?shù)能囕v和工具,應是同類食品的專用運輸車輛和工具,車輛和工具清潔衛(wèi)生,沒有異味和存在其他污染物,運輸產品時應避免日曬、雨淋,并不得與有毒、有害、有異味或其它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其他物品同車混裝運輸。運輸有冷凍等特殊要求的,還須在運輸車輛上配置冷凍設施或其它特殊設置。
19、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19.1? 目的
確保本公司產品出現(xiàn)質量安全事故時能夠及時有效處理,使危害程度和損失程度降到最低。
19.2? 范圍
適用于公司所有食品安全事故的控制活動。
19.3? 職責
19.3.1? 公司質量負責人負責組織制定處置方案。
19.3.2? 辦公室為質量安全事故處置的具體控制部門。
19.4?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方案
19.4.1?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總經理? ?副組長:質量負責人? ? 成員:公司各部門主管
19.4.2? 明確食品安全事故處置領導小組各成員的職責和權限,與外部質監(jiān)等相關部門的聯(lián)系方式、溝通渠道,公司內部的指揮、請示方式和渠道。
19.4.3? 一旦發(fā)生食品安全事故,公司應在第一時間內向總經理報告,總經理及時做出決策,確定處置措施,處置領導小組成員應根據(jù)各自職責,及時響應并采取有效方法,立即遏制事故勢頭的不利發(fā)展。
19.4.4? 及時向質監(jiān)部門和相關政府部門報告事故的狀況和進展情況,請示進一步采取措施的方法,并按要求組織實施。
19.4.5? 認真做好事故發(fā)生和事故處置的相關記錄,并妥善保存。
19.5? 處置方案的評審
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后,質量負責人應組織小組成員對處置工作進行總結,同事對處置方案進行評審,尋找方案中不妥和薄弱環(huán)節(jié),并加以修訂。
20、食品召回管理制度
為了確保公司出口消費者的身體健康,公司特制定如下產品召回計劃,以便公司產品一旦出現(xiàn)衛(wèi)生安全或質量問題時,立即從市場上收回產品。
20.1? 食品的分類
一旦公司的產品進入進口國后或在進口市場發(fā)現(xiàn)存在或質量問題時,公司應立即按反饋的信息會同公司檢驗員和質量管理部門確定該產品的使用或消費可能導致的后果,按規(guī)定將這種產品分為三類:
第一類:將嚴重損害消費者的健康或導致死亡。
第二類:有可能導致一般的健康損害。
第三類:不會對健康導致?lián)p害。
20.2? 食品的召回和方法
(1)一旦確定產品必須收回,公司應立即通過傳真或其他手段迅速通知進口商和其他機構。
(2)在向進口商和相涉其他機構發(fā)出的通告和聲明中應詳細列明產品的批次號碼。
(3)公司將100%地負責通過電話、傳真通知到所有的人,并隨后寄發(fā)書面召回函件以獲得法律上的保證。
(4)根據(jù)上述召回分類,通過通訊媒體公開發(fā)布警告或通告實施召回,大力減少召回產品被使用而造成的危害。
(5)公司應當及時將產品召回的進度向進口商及其他相涉機構報告。召回過程需要進口商的參與才能盡快從各收貨人或分銷商手中召回產品。
20.3? 召回信息的提供
召回產品時應該準確的向進口商和收貨人提供下列完整的信息:產品名稱、批號、代碼;召回的原因及其相涉危害,通知收貨人對產品的處理方法。
20.4? 產品召回時由辦公室、業(yè)務部負責將情況記錄在附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