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保證一級危險點源倉庫,使用電動堆高車充電安全的安全性,特制訂以下措施:
1、 電動堆高車僅限化工庫、粉末庫使用
2、 車輛必須在倉庫專門的定制點進行充電
3、 充電前必須將貨叉落下,地面不允許有水
4、 堆高車充電時,插銷需插在門口的專用防爆插座上
5、 堆高車不允許在夜間或無人看管的情況下進行充電
6、 一旦電池信號指示器發(fā)出信息,只有20%的電荷時叉車必須停止使用,進行充電。
7、 堆高車必須在不受雨雪侵擾的地方工作和停放。無論如何不能在潮濕的地區(qū)使用。
此安全措施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倉庫主任及安全員將不定期對充電情況進行抽查,要求各倉管員必須嚴格遵守。
計劃管理部
20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