泡沫滅火系統的設置要求應根據保護對象的設置形式、存儲物質的屬性以及泡沫滅火系統類型的不同,以《泡沫滅火系統設計規(guī)范》GB50151、《泡沫滅火系統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50281等國家現行規(guī)范和標準為依據,確定設計基本參數。
一、低倍數泡沫滅火系統
(一)固定頂儲罐
液上噴射泡沫滅火系統的燃燒面積,應按儲罐橫截面面積計算。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及連續(xù)供給時間,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烴類液體儲罐液上噴射泡沫滅火系統,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及連續(xù)供給時間不應小于表3-7-1的規(guī)定。
表3-7-1 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和連續(xù)供給時間表
系統形式 | 泡沫液種類 | 供給強度(L/min*㎡) | 連續(xù)供給時間(min) |
甲、乙類 | 丙類 |
固定、半固定式 系統 | 蛋白 | 6 | 40 | 30 |
氟蛋白、水成膜、 成膜氟蛋白 | 5 | 45 | 30 |
移動式系統 | 蛋白、氟蛋白 | 8 | 60 | 45 |
水成膜、成膜氟蛋白 | 65 | 60 | 45 |
注1:如果采用大于上表規(guī)定的混合液供給強度,混合液連續(xù)供給時間可按相應的比例縮短,但不得小于上表規(guī)定時間的80%。
注2:含氧添加劑含量體積比大于10%的無鉛汽油,其抗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不應小于6L/(min·㎡)、連續(xù)供給時間不應小于40min。
注3:沸點低于45℃的烴類液體,設置泡沫滅火系統的適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應由試驗確定。
2.烴類液體儲罐液下或半液下噴射泡沫滅火系統,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不應小于5.0L/min·㎡、連續(xù)供給時間不應小于40min。
注:沸點低于40℃的烴類液體、儲存溫度超過50℃或粘度大于40m㎡/s的烴類液體以及含氧添加劑含量體積比大于10%的無鉛汽油,液下噴射泡沫滅火系統的適用性及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應由試驗確定。
3.水溶性液體儲罐液上或半液下噴射泡沫滅火系統,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及連續(xù)供給時間不應小于表3-7-2的規(guī)定。
表3-7-2 水溶性液體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和連續(xù)供給時間
液體類別 | 供給強度L/(min·㎡) | 連續(xù)供給時間(min) |
丙酮、丁醇 | 12 | 30 |
甲醇、乙醇、丁酮、丙烯晴、醋酸乙酯 | 12 | 25 |
注:本表未列出的水溶性液體,其泡沫混合液體供給強度和連續(xù)供給時間由試驗確定。
(二)外浮頂儲罐
鋼制雙盤式與浮船式外浮頂儲罐的保護面積,可按罐壁與泡沫堰板間的環(huán)形面積確定。烴類液體的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不應小于12.5L/min·㎡,連續(xù)供給時間不應小于30min。
外浮頂儲罐泡沫堰板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當泡沫噴射口設置在罐壁頂部、密封或擋雨板上方時,機械密封方式儲罐的泡沫堰板高度不應小于0.3m,且應高出密封圈0.1m;軟密封方式儲罐的泡沫堰板高度不應小于0.9m。當泡沫噴射口設置在金屬擋雨板下部時,泡沫堰板高度不應小于0.3m。
2.當泡沫噴射口設置在罐壁頂部時,泡沫堰板與罐壁的間距不應小于0.6m。當泡沫噴射口設置在浮頂上時,泡沫堰板與罐壁的間距不宜小于0.6m。
3.應在泡沫堰板的最低部位設排水孔,其開孔面積宜按每1㎡環(huán)形面積設兩個長12mm、高8mm的矩形孔確定。
(三)內浮頂儲罐
鋼制隔艙式單盤與雙盤內浮頂儲罐的保護面積,可按罐壁與泡沫堰板間的環(huán)形面積確定;其它內浮頂儲罐應按固定頂儲罐對待。泡沫堰板距離罐壁不應小于0.55m,其高度不應小于0.5m。
(四)其他場所
當甲、乙、丙類液體槽車裝卸棧臺設置泡沫炮或泡沫槍系統時,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應能保護泵、計量儀器、車輛及與裝卸產品有關的各種設備;火車裝卸棧臺的泡沫混合液量不應小于30L/s;汽車裝卸棧臺泡沫混合液量不應小于8L/s;泡沫混合液連續(xù)供給時間不應小于30min。
當保護設有圍堰的烴類液體流淌火災場所時,其保護面積應按圍堰包圍的地面面積與其中不燃結構占據的面積之差計算,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與連續(xù)供給時間不應小于表3-7-3的規(guī)定。
表3-7-3 泡沫混合液最小供給強度與連續(xù)供給時間
泡沫液種類 | 混合液供給強度(L/min·㎡) | 連續(xù)供給時間(min) |
甲、乙類液體 | 丙類液體 |
蛋白、氟蛋白 | 60 | 40 | 30 |
水成膜、成膜氟蛋白 | 60 | 30 | 20 |
?
當甲、乙、丙類液體泄漏導致的室外流淌火災場所設置泡沫槍、泡沫炮系統時,應根據保護場所的具體情況確定最大流淌面積,其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和連續(xù)供給時間不應小于表3-7-4的規(guī)定。
表3-7-4 泡沫混合液供給強度和連續(xù)供給時間
泡沫液種類 | 供給強度(L/min·㎡) | 供給時間(min) | 液體種類 |
蛋白、氟蛋白 | 65 | 15 | 烴類液體 |
水成膜、成膜氟蛋白 | 5 | 15 |
抗溶泡沫 | 12 | 15 | 水溶性液體 |
?
二、高倍數、中倍數泡沫滅火系統
(一)全淹沒系統
全淹沒系統應由固定的泡沫發(fā)生器、比例混合裝置、固定泡沫液與水供給管路、水泵及其相關設備或組件組成。
全淹沒系統的防護區(qū)應是封閉或設置滅火所需的固定圍擋的區(qū)域,且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泡沫的圍擋應為不燃結構,且應在系統設計滅火時間內具備圍擋泡沫的能力。
(2)門、窗等位于設計淹沒深度以下的開口,在充分考慮人員撤離的前提下,應在泡沫噴放前或同時關閉。
(3)對于不能自動關閉的開口,全淹沒系統應對其泡沫損失進行相應補償。
(
4)在泡沫淹沒深度以下的墻上設置窗口時,宜在窗口部位設置網孔基本尺寸不大于3.15mm的鋼絲網或鋼絲紗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