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用廠房的防火設計審核
所謂通用廠房即在建設前沒有確定進行何種生產,只要是工藝流程在空間上無特殊要求的生產,均能使用的廠房。從廠房建設的目的來看,建設單位總想以最經濟合理的投資把它建成一個能適應各種生產,以達到“通用”效果的廠房。其建筑特點是采用框架結構,空間大,可隨意分隔。
通用廠房一旦出租或銷售,會被投資者任意分隔使用,多數(shù)不能滿足《建規(guī)》要求,造成諸如疏散樓梯不足、安全通道不暢、室內消火栓的分布不能滿足要求等隱患,特別外商投資的短、平、快企業(yè),只求效益不講安全,只考慮防盜,不注意防火,這些企業(yè)對中國的法律法規(guī)缺乏應有尊重和了解,對消防安全缺乏應有的重視,有的甚至拒絕接受公安消防監(jiān)督機關的監(jiān)督,企業(yè)帶著隱患運轉,一旦發(fā)生火災,極易造成較大的人員傷亡和經濟損失。
從通用廠房的建筑特點和使用后的火災危險性可以看出,我們在對這類工程進行建筑防火設計審核時要全面考慮,使其廠房在滿足各種生產的同時,也要滿足各種生產條件下的防火要求。
首先要把好防火設計關,特別對多層或高層通用廠房的防火設計要充分考慮消防安全疏散和消防給水,保證廠房分隔后滿足《規(guī)范》的各項要求。如某地工業(yè)開發(fā)區(qū)一通用廠房,五層、高22米,平均每層建筑面積1200平方米,此樓房出租之后,無論如何分隔,均滿足了人員疏散和消防給水方面的要求。
其次要從實際出發(fā)把好防火審核關,如果對通用廠房按照火災危險性較大的甲、乙類生產來審核,一則,廠房的層數(shù)、面積與周圍建筑的間距等方面都將受到較大的限制;二則,引進的外資項目如為丙、丁、戌類生產,勢必造成不必要的浪費。
而從實際情況來看引進的外資項目多為紡織、電子等行業(yè)的生產,甲、乙類生產較少。同時根據(jù)甲、乙類生產的危險性,其廠房的選址設計等方面的問題應進行專題研究,而不宜使用通用廠房。因此對通用廠房的防火設計宜按丙類火災危險性生產廠房來考慮。
當然,除了在防火設計上應當周密的考慮外,對建設方也要進行相應的條件限制。
我們要求,凡要進行通用廠房的建設時,建設方均應以單位名義對廠房的生產性質自行作出規(guī)定(一般規(guī)定生產的火災危險性在丙類以下):在廠房被購買前須進行2次審核,經審核同意后,方可簽定出租或銷售合同,這樣一來,便基本解決了通用廠房與針對固定生產類別進行防火審核之間的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