爆炸品系指在外界作用下(如受熱、撞擊等),能發(fā)生劇烈的化學反應,瞬時產生大量氣體和熱量,導致周圍壓力急劇上升,發(fā)生爆炸,從而對周圍環(huán)境造成破壞的物品。
一、爆炸品的分類
爆炸品實際上是火藥、炸藥和爆炸性藥品及其制品的總稱。爆炸品按其爆炸危險性的大小分為以下五項:
(1)具有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整體爆炸,是指瞬間影響到幾乎全部裝入量的爆炸)。如:爆破用的電雷管、非電雷管、彈藥用雷管、疊氮鉛、雷汞等起爆藥,梯恩梯、硝銨炸藥、漿狀炸藥、無煙火藥、硝化棉、硝化淀粉、硝化甘油、黑火藥及其制品等均屬此項。
(2)具有拋射危險,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帶有炸藥或拋射藥的火箭、火箭彈頭、裝有炸藥的炸彈、彈丸、穿甲彈、非水活化的帶有或不帶有爆炸管、拋射藥或發(fā)射藥的照明彈、燃燒彈、煙幕彈、催淚彈、以及攝影閃光彈、閃光粉、地面或空中照明彈、不帶雷管的民用炸藥裝藥、民用火箭等均屬此項。
(3)具有著火危險和較小爆炸或較小拋射危險或兩者兼有,但無整體爆炸危險的物質和物品。如:速燃導火索、點火管、點火引信,二硝基苯、苦味酸鈉、苦味酸鋯、含乙醇≥25%或增塑劑≥18%的硝化纖維素、油井藥包、禮花彈等均屬此項。
(4)無重大危險的爆炸物質和物品。該項爆炸品的危險性較小,萬一被點燃或引爆,其危險作用大部分局限在包裝件內部,而對包裝件外部無重大危險。如:導火索、手持信號彈、響墩、爆炸鉚燈、火炬信號、煙花爆竹,鞭炮等均屬此項。
(5)非常不敏感的爆炸物質。該項爆炸品性質比較穩(wěn)定,在燃燒實驗中不會爆炸。如:銨油炸藥,銨瀝蠟炸藥等。
二、爆炸品的火災危險性
主要表現(xiàn)于其受到摩擦、撞擊、震動、高熱或其它能量激發(fā)后,就能產生劇烈的化學反應,并在極短時間內釋放大量熱量和氣體而發(fā)生爆炸性燃燒。其主要危險性是:
(1)爆炸性。爆炸物品都具有化學不穩(wěn)定性,在一定的作用下,能以極快的速度發(fā)生猛烈的化學反應,產生的大量氣體和熱量在短時間內無法逸散開去,致使周圍的溫度迅速上升和產生巨大的壓力而引起爆炸。
(2)敏感度。任何一種爆炸品的爆炸都需要外界供給它一定的能量——起爆能。不同的炸藥所需的起爆能也不同。某一炸藥所需的最小起爆能,即為該炸藥的敏感度。不同形式的炸藥對不同形式的外界作用,其敏感度是不同的。影響爆炸品敏感度的因素很多,而爆炸品的化學組成和結構是決定敏感度的內在因素。另外,影響炸藥敏感度的外來因素還由溫度、雜質、結晶、密度等。
(3)殉爆。殉爆是指炸藥主爆藥爆炸后,能夠引起與其相距一定距離的炸藥從爆炸藥爆炸,這種現(xiàn)象叫做炸藥的殉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