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作職責
1.1駕駛員總體負責救生消防設備的登記及維護保養(yǎng)工作。
1.2各設備主管人員負責主管救生消防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1.3船長負責監(jiān)督檢查救生消防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工作。
2工作流程
2.1維護保養(yǎng)
2.1.1救生消防設備的維護保養(yǎng)按須知文件《船舶和設備檢查養(yǎng)護周期和分工表》的規(guī)定進行。
2.1.2駕駛員應將本船的救生消防設備在《救生消防設備登記簿》上做好詳細記錄,在登記時應將各類救生消防設備的名稱、型號、規(guī)格、擺放地點、有效日期等等登記清楚,若設備發(fā)生變化,應及時更新。
2.1.3各類救生消防設備應張貼標志。
2.1.4駕駛員工作調動時應將《救生消防設備登記簿》和船舶的救生消防設備交接清楚。
2.2維護保養(yǎng)工作要求
2.2.1救生筏
2.2.1.1救生筏擺放位置應寬敞平坦,確保能正常使用,不準在筏附近堆置妨礙筏投落的物件。
2.2.1.2 救生筏除按規(guī)定進行系固外,不得再用其它繩索捆綁,以妨礙使用。
2.2.2救生圈
2.2.2.1救生圈應按置在明顯不受風浪沖擊又易取的位置(不得縛壓),不準隨意動用。
5.2.2救生圈上應做好船名,船籍港及編號的標記。
2.2.3救生衣
2.2.3.1船員保管的救生衣,應放置在各自的救生衣架或床鋪附近,不可系牢,不得藏在衣柜內或隨處擺放,更不準作為枕頭使用,旅客使用的救生衣必須按規(guī)定放置在規(guī)定的地點。
2.2.3.2救生衣受潮后,不可放在爐子邊或蒸汽管上烘烤。
2.2.3.3救生衣應編號,并標明船名及船籍港,附有口哨。
2.2.4水滅火系統(tǒng)
2.2.4.1出水龍頭附近不得堆集物件。
2.2.4.2水龍帶及噴咀應放置在水龍頭附近的一定地點,不準作它用。
2.2.4.3水龍頭的出口如系螺紋式,平時應蓋上蓋頭,保護接頭螺絲紋不受操作,并防止阻塞。
2.2.4.4水龍帶不可在烈日下暴曬或烘烤,用完后應吊高涼曬,如有油污應以清水及軟肥皂用軟刷洗凈,不能用鋼絲刷、沙子及強堿水洗刷。
2.2.4.5冬季寒冷時,甲板水龍頭及水管應加包扎,使用后應將存水放凈,以防凍結。
2.2.4.6水龍帶箱應紅油漆標志,并進行編號。
2.2.5手提滅火機
2.2.5.1各類滅火機應放置于固定地方,并編號,不得任意移動,不得在滅火機上掛置衣帽等雜物,不準將機身縛死,以免在緊急時不能立即使用。
2.2.5.2滅火機裝置要分布適當,取用便利。
2.2.5.3泡沫滅火機的備用藥濟應放在干燥地方,以免受潮失效,更換新藥液時,必須將桶內藥液及全部機件清凈。
2.2.5.4各類滅火機應建立卡片,注明換藥或稱重或充液日期,以及檢查人及檢查日期。
2.2.6太平斧及鐵撬
2.2.6.1應放置于固定而易取的位置,不準移作它用。
2.2.6.2太平斧應漆成紅色。
2.2.7太平桶和黃沙箱
2.2.7.1太平桶和黃沙箱應外漆紅色,內漆白色,并用白漆在桶外面寫明太平桶或黃沙箱字樣,并予編號。
2.2.7.2太平桶必須經(jīng)常盛水,不準移作它用。
2.2.8手搖水泵或機動力水泵
2.2.8.1水泵進出口應加罩防止有阻塞物存在,確保能順利出水。
2.2.9各類報警器、警鈴、應急燈須油紅漆。
2.2.10所有消防管系的控制筏門須有明顯的標志并編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