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通知》(鐵運[2007]22號)于2007年2月1日頒發(fā),自2007年4月1日起實行,原發(fā)《軌道車管理規(guī)則》(鐵運〔1999〕146號)同時廢止。 目錄 ..." />
??????? 3.起吊升高20厘米左右,應暫停起吊,檢查捆綁情況確認穩(wěn)妥后方可繼續(xù)起吊。落下時對位輕放;起吊物需在空中移動時應高出地面物體0.5米以上。
??????? 4.高層摘掛,應使用長桿挑鉤,如須登高作業(yè),應確認攀登物是否牢固,方可上下。
??????? 5.鋼軌等長大物品在起吊前應掛上方向繩,防止吊物在空中轉動。
??????? 6.起吊后,人不得進入被吊物體下面,也不得用手直接清理下面的粘著物。
??????? 7.司索時,手必須放在吊繩與吊裝物的外側,防止起吊后擠傷。
??????? 8.嚴禁起吊、轉動同時進行。
??????? 第55條 軌道車內因生產、生活用火時,必須采取防火措施。車內取暖時,選用電加熱取暖器、空調機或有安全裝置的低壓取暖爐,各種爐具應固定牢固。
??????? 第56條 應做好軌道車防火工作。嚴禁使用明火預熱發(fā)動機、油箱、油管及不熄火時用油棉絲布擦拭發(fā)動機。車內必須配備滅火器具,滅火器具的放置應便于摘取。使用配屬單位應按消防部門的有關規(guī)定對滅火器具進行定期檢查,保證作用有效。
??????? 第五章 檢 修
??????? 第57條 軌道車實行以檢查保養(yǎng)為基礎,項目修理和計劃性修理相結合的檢修制度。檢修工作應嚴格執(zhí)行保養(yǎng)規(guī)程、修理規(guī)范和檢修技術標準的規(guī)定。
??????? 第58條 軌道車使用單位的設備主管人員,應安排好保養(yǎng)和檢修計劃,并監(jiān)督檢查執(zhí)行情況。
??????? 第59條 軌道車的保養(yǎng)包括日常保養(yǎng)和定期保養(yǎng)等項目:
??????? 1、日常保養(yǎng)是在每天或出乘前后,由司機按規(guī)定項目進行以清潔、緊固、調整、潤滑為主要內容的預防性日常檢查工作,以使車輛經常保持良好的工作狀態(tài)。
??????? 2、定期保養(yǎng)是按規(guī)定的間隔時間,由檢修車間按規(guī)定項目進行以全面檢查、調整、緊固、潤滑和排除不正常狀態(tài)為主要內容的定期檢查工作。重型軌道車定期保養(yǎng)周期為2000~3000km(功率小于220kw的為2000-2500km或一個季度;功率大于220kw的為2500-3000km或一個季度)。
??????? 3、對新制或大修后的重型軌道車,須進行走合期保養(yǎng);季節(jié)溫度變化時,還須進行換季保養(yǎng),以確保其正常使用。
??????? 第60條 軌道車每行駛8000~10000km或行駛滿一年,按《軌道車輛車軸探傷方法 在役車軸超聲波探傷》(TB/T2494.2)對車軸進行探傷檢查,合格的填發(fā)《軌道車輛探傷合格證》。
??????? 第61條 重型軌道車修理分為小修、項修、大修三種修程。逾期未修理的車輛不能上線運行。
??????? 1、小修是對發(fā)動機、走行及制動系統(tǒng)等部件的維護性修理和更換工作。
??????? 小修周期為8000~10000km或半年。
??????? 2、項修是根據重型軌道車的實際技術狀態(tài),有針對性地對某些總成進行修理和更換工作。
??????? 3、大修是對全部總成徹底修理和更換必要部件的恢復整車性能的修理工作。
??????? 大修周期為80000~100000km或5年。
??????? 第62條 軌道平車修理分為小修和大修二種修程。逾期未修理的車輛不能上線運行。
??????? 1、小修是對走行及制動系統(tǒng)等部件進行維護性修理和更換工作,小修周期為8000~10000km或半年。
??????? 2、大修是對全部總成進行徹底修理和更換必要部件的工作,大修周期為40000~50000km或4~5年。
??????? 第63條 軌道車上安裝的起重機等各種工作機構的修理應與軌道車修程一并安排。
??????? 第64條 軌道車的小修和項修應在設備相對集中、具備修理能力的單位進行,檢修單位需具備軌道車的檢修、檢測及儀表、制動裝置的校驗和車軸探傷能力,確保軌道車技術狀態(tài)良好。
??????? 三項安全設備的檢測、檢修按部、局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第65條 軌道車大修工作必須由經鐵道部行政許可取得《維修合格證》的工廠組織實施。送修單位與承修單位必須簽訂合同,明確修理項目和標準,送修雙方要有入廠交接記錄?!盾壍儡囋O備履歷簿》隨車入廠,供修理時參考。
??????? 第66條 軌道車大修完畢后,承修方要通知路局主管部門和設備配屬單位。經鐵道部工務機械車驗收室按照有關標準和驗收程序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產品出具驗收證明。未經驗收合格,不準上道運行。
??????? 第67條 軌道車各種儀表、制動部件的校驗,要由具有資質認可的單位承擔,校驗周期按軌道車年檢鑒定表的規(guī)定執(zhí)行。
??????? 第六章 輕型軌道車
??????? 第68條 鐵路局、使用單位應根據本規(guī)則和其它有關規(guī)定制訂輕型軌道車管理辦法、運行細則及編號登記方法,以確保其使用安全。
??????? 第69條 輕型軌道車原則上只準在封鎖施工作業(yè)時的白天使用,不按列車運行辦理;在夜間或遇降霧、暴風、雨、雪天氣時,為消除線路故障或執(zhí)行特殊任務方準使用,此時,需按列車運行辦理。
??????? 第70條 使用輕型軌道車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 1、有駐站聯(lián)絡員、使用負責人和能保證隨時將輕型軌道車撤出線路的足夠數量的隨車人員;
??????? 2、司機必須持有由鐵路局考試合格并核發(fā)的駕駛證;
??????? 3、應配備本規(guī)則所規(guī)定的有關備品;
??????? 4、牽引平車的連掛桿應使用自鎖插銷;
??????? 5、車輪必須有絕緣裝置,且性能良好;
??????? 6、制動裝置必須性能良好;
??????? 7、整體式車輪輪輞厚度大于16mm;
??????? 8、輪緣厚度大于23mm,鋼板軋制車輪踏面或輪緣鋼板厚度大于5mm;
??????? 9、輕型軌道車連掛的載人平車,必須安裝欄桿或扶手。
??????? 10、在保養(yǎng)修理周期內(定期保養(yǎng)周期為600km;小修周期為3000km;大修周期為18000km)。
??????? 第71條 輕型軌道車運行時,應用展開的紅色信號旗進行防護;在復線區(qū)段,如遇鄰線來車,暫將紅旗卷收,列車通過后再行顯示;在夜間或遇降霧、暴風雨雪天氣按列車運行時,按相關規(guī)定顯示燈光信號。
??????? 第72條 輕型軌道平車必須備有拆裝式安全欄桿或扶手。運行前,使用負責人應檢查欄桿或扶手必須穩(wěn)固可靠,以防乘坐人員意外傷亡。
??????? 第73條 輕型軌道車只準牽引,不準推進運行,并不得與其它軌道車連掛。輕型軌道車運行速度不得超過45km/h,通過道岔速度不得超過15km/h。
??????? 第74條 使用輕型軌道車必須取得車站值班員對使用時間的承認,填發(fā)《輕型車輛使用書》(附件16),辦理簽認手續(xù)。
??????? 輕型軌道車使用完畢并撤出線路后,使用負責人應及時以無線電話通知駐站聯(lián)絡員,由駐站聯(lián)絡員告知車站值班員。
??????? 輕型軌道車從區(qū)間返回后,由使用負責人通知駐站聯(lián)絡員,由駐站聯(lián)絡員向車站值班員辦理簽認手續(xù)。
??????? 第75條 在承認的輕型軌道車使用時間內,車站值班員不得向該區(qū)間(線路)放行列車,輕型軌道車使用負責人必須在使用時間內將其撤出線路。
??????? 76條 輕型軌道車撤出線路后,不得侵入限界。使用完畢應存放于固定地點并加鎖。
??????? 第77條 輕型軌道車上線運行的其它有關事項,按《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中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 第七章:路外軌道車管理
??????? 第78條 鐵路局以外(簡稱:路外)擁有軌道車的單位應遵照執(zhí)行本規(guī)則并參照制定相應的管理辦法。業(yè)務上接受鐵路局軌道車主管部門的指導。
??????? 第79條 參加由鐵路局管理的鐵路施工,路處施工單位與鐵路管理部門簽定的施工安全協(xié)議應有對軌道車技術狀態(tài)要求的條款,軌道車技術狀態(tài)應符合《附件2》和《附件3》的標準。
??????? 第80條 施工前的軌道車技術狀態(tài)由當地鐵路局軌道車主管部門按《附件4》和《附件5》組織檢查,檢查合格的軌道車出具準予在本局施工運行的證明。施工期超過一年的,參加當地鐵路局的軌道車年鑒。
??????? 第81條 軌道車司機年度培訓、考核、年鑒等按屬地原則,簽訂協(xié)議委托單位所在鐵路局實行統(tǒng)一實施。
??????? 第82條 過軌運行前應到鐵路局車輛部門辦理過軌技術檢查。過軌技術檢查其內容、程序及標準按鐵道部運輸局《自輪運轉特種設備過軌技術檢查管理辦法》(運裝貨車[2004]103號文)和《重型軌道車過軌檢查技術標準》(運基設備[2004]122號文)的規(guī)定執(zhí)行。
??????? 第83條 軌道車使用單位持過軌技術檢查合格證與鐵路局軌道車主管部門聯(lián)系,辦理三項安全設備檢查和帶道司機的有關手續(xù),向鐵路局調度所提出過軌運行申請,經同意后,方可過軌運行。
??????? 第84條 軌道車編號辦法由其主管部門制定,并報部、單位所在地鐵路局備案。
??????? 第八章 附 則
??????? 第85條 其它有關事項按《鐵路技術管理規(guī)程》、《鐵路工務安全規(guī)則》等有關規(guī)定相關條款執(zhí)行。
??????? 第86條 本規(guī)則由鐵道部運輸局負責解釋。
??????? 第87條 本規(guī)則自2007年4月1日起實行,鐵道部原發(fā)《軌道車管理規(guī)則》(鐵運〔1999〕146號)同時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