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十一條 車輛駕駛室必須視線良好,風擋玻璃不得使用有機玻璃及普通玻璃。必須裝設后視鏡、刮水器。
??????? 第三十二條 燃油箱及燃油管路應堅固并有防護裝置,防止由于振動、沖擊而發(fā)生損壞及漏油現象。燃油箱與排氣管的位置應相距300mm以上或設置有效的隔熱裝置。燃油箱應距裸露電氣接頭及電氣開關200mm以上。
??????? 第三十三條 運送易燃、易爆物品的專用車,必須備用消防器材和相應的安全措施。排氣管應安裝在車前,尾部應安裝接地鏈。車身應噴有“禁止煙火”字樣或標志。
??????? 第三十四條 進入易燃易爆場所作業(yè)的車輛必須具有防爆措施。
??????? 第三十五條 全掛車和半掛車中間應加裝安全防護裝置。
??????? 第三十六條 各類廠內機動車輛還應符合各自特有的安全條件和要求。
???????? 第三章 安全管理
??????? 第三十七條 企業(yè)應加強對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管理,保證廠內機動車輛的安全運行。
??????? 第三十八條 企業(yè)應建立健全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管理規(guī)章制度,并認真執(zhí)行。
??????? 第三十九條 廠內機動車輛應逐臺建立安全技術管理檔案,其內容包括:
??????? 1.車輛出廠的技術文件和產品合格證;
??????? 2.使用、維護、修理和自檢記錄;
??????? 3.安全技術檢驗報告;
??????? 4.車輛事故記錄。
??????? 第四十條 各級勞動行政部門負責本地區(qū)廠內機動車輛安全監(jiān)督檢查。
??????? 第四十一條 在用、新增及改裝的廠內機動車輛應由用車單位到所在地區(qū)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建立車輛檔案,經勞動行政部門對車輛進行安全技術檢驗合格,核發(fā)牌照后方可使用。
??????? 第四十二條 廠內機動車輛牌照由勞動部統一設計、監(jiān)制。
??????? 第四十三條 廠內機動車輛遇有過戶、改裝、報廢等情況時應及時到所在地區(qū)勞動行政部門辦理登記手續(xù)。
??????? 第四十四條 廠內機動車輛駕駛人員屬特種作業(yè)人員,由地、市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組織考核、發(fā)證。
???????? 第四章 安全技術檢驗
??????? 第四十五條 企業(yè)應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季、月度及日常檢查。
??????? 第四十六條 勞動行政部門在企業(yè)自檢的基礎上對廠內機動車輛進行年度檢驗。檢驗不合格的車輛由勞動行政部門限期整改,并予以復檢。
??????? 第四十七條 廠內機動車輛修復、改裝后必須向當地勞動行政部門申請檢驗,合格后方準使用。
??????? 第四十八條 受檢單位如對檢驗結果有異議,可向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申請復議。
??????? 第四十九條 從事廠內機動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人員,必須經省級或省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后取得檢驗員證書,方可從事檢驗工作。
???????? 第五章 罰 則
??????? 第五十條 對違反本規(guī)定的企業(yè),勞動行政部門可視情節(jié)輕重,并根據有關規(guī)定,分別給予通報、停駕、停駛、罰款的處罰。
??????? 第五十一條 對在檢驗工作中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檢驗人員,應按有關規(guī)定查處。
???????? 第六章 附 則
??????? 第五十二條 本規(guī)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負責監(jiān)督實施。
??????? 第五十三條 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可根據本規(guī)定制定實施辦法。
??????? 第五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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