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3、六級風以上及雷雨天時禁止作業(yè);暴風時起重機需特別處理。
??????? 14、多塔作業(yè)時應保證安全作業(yè)距離,吊鉤上懸掛重物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五米,高位起重機鉤底與低位起重機之間在任何情況下,其垂直距離不得小于兩米,若兩機塔臂交錯時,高位起重機的吊鉤應退到兩機回轉半徑交叉范圍以外或吊鉤升到高處,以防止相撞的惡性事故。
??????? 15、起重臂與起吊物必須與高低壓架空輸電線路保持安全距離:
??????? (1)距離低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三米。
??????? (2)距離高壓供電線路水平距離不小于六米。
??????? 16、嚴禁重物自由下落,重物距離就位地點一至二米處要緩慢下降就位。
??????? 17、在構件、重物起吊或落吊時,在吊件重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和行走。
??????? 18、起重機在運行中嚴禁修理、調整和保養(yǎng)作業(yè),除必要情況外不準帶電檢查。
??????? 19、司機必須由扶梯上下,上下扶梯時不準攜帶笨重物品。
??????? 20、未設專人看守作業(yè)區(qū)時,禁止由塔機上向下拋擲任何物品。
??????? 第六條?? 塔吊作業(yè)后
??????? 1、操作完畢,吊鉤升至距臂尖二至三米處,并將起重臂轉至順風方向,松開制動,絕對禁止限制起重臂隨風轉動。
??????? 2、起重小車開到說明書規(guī)定位置,將各控制器撥回到零位,切斷總電源。如若塔機是行走式塔機,司機離開崗位時,必須鎖好夾軌器。
??????? 3、認真進行機械檢查,提早發(fā)現隱患,做好保養(yǎng),保持機械完好。
??????? 4、雙班、多班作業(yè),必須做好交接:任務要求不清不交接,機械保養(yǎng)不徹底不交接,機件工具丟失損壞原因不清不交接。
??????? 第七條? 起重機吊裝指揮人員必須持證上崗,塔式起重機應有專職司機持證上崗,作業(yè)時應及時與操作人員密切配合,執(zhí)行規(guī)定的指揮信號。操作人員應當按照指揮人員的信號進行作業(yè),當信號不清楚時,操作人員可以拒絕執(zhí)行。
??????? 第八條? 必須嚴格遵守“十不吊”等有關安全技術規(guī)定。超過額定負荷不吊、指揮信號不明或亂指揮不吊、工件緊固不牢不吊、吊物上面站人不吊、安全裝置失靈不吊、光線陰暗看不清不吊、工件埋在地下不吊、斜扣工件不吊、棱刃物體沒有襯墊不吊、鋼(鐵)水包過滿不吊,簡稱“十不吊”。
??????? 第九條? 塔式起重機安裝后必須按規(guī)定驗收合格后方可工作。
??????? 第十條? 夜間作業(yè)必須有充足的照明,確保工作安全。
??????? 第十一條? 作業(yè)中,操作人員臨時離開操作時,必須切斷電源,鎖緊夾軌器。
??????? 第十二條? 起重作業(yè)時,起重臂和重物下方嚴禁有人停留、工作和通過。重物調運時,嚴禁從人上方通過。嚴禁用起重機載人。
??????? 第十三條? 嚴格執(zhí)行“九個不準”強制措施:(1)、起重設備安(拆)裝單位無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不準作業(yè);(2)、起重設備安(拆)裝方案未按照規(guī)定審批的不準按拆;(3)、安拆時,總包單位專職安全管理員不在現場監(jiān)督的不準作業(yè);(4)、安裝時,監(jiān)理單位未進行旁站的不準作業(yè);(5)、起重機設備未經法定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及未進行設備登記不準使用;(6)、安拆、操作人員無特種作業(yè)證書不準作業(yè);(7)、安拆、操作人員未經安全教育培訓及安全技術交底不準作業(yè);(8)、安拆人員少于8人 及操作人員每班少于3人的不準作業(yè);(9)、起重機械設備無交班及運行維修保養(yǎng)記錄的不準使用。
??????? 第十四條? 每周必須做好塔式起重機檢查、維修記錄。
??????? 第十五條? 塔式起重機在安裝前后和日常使用中都要對它進行檢查。金屬結構焊逢不得開裂,金屬結構不得塑性變形,連接螺栓、銷軸質量符合要求,在止退、防松的措施,連接螺栓要定期安排人員預緊,鋼絲繩潤滑保養(yǎng)良好,斷絲數不得超標,絕不允許斷股,不得塑性變形,繩卡接頭符合標準,減速箱和油缸不得漏油,液壓系統壓力正常,剎車制動和限位保險靈敏可靠,傳動機構潤滑良好,安全裝置齊全可靠,電氣控制線路絕緣良好。尤其要督促塔機司機、維修電工和機械維修工要經常進行檢查,要著重檢查鋼絲繩、吊鉤、各傳動件、限位保險裝置等易損件,發(fā)現問題立即處理,做到定人、定時間、定措施,嚴格杜絕機械帶病作業(yè)。
??????? 第三章?? 處罰制度
??????? 第十六條? 特殊操作人員無證作業(yè)者給予責任人 500元/次以上罰款。
??????? 第十七條? 塔吊操作人員不聽指揮,給予責任人500元/次罰款,造成事故的按照《安全管理實施細則》相關規(guī)定處理。
??????? 第十八條? 塔式起重機操作人員酒后操作給予300元/次罰款。
??????? 第十九條? 未按照安全規(guī)定進行塔吊日常檢查給予責任人200元/次罰款。
??????? 第二十條? 日常檢查記錄不齊全、造假等給予責任人500元/次罰款。
??????? 第二十一條? 嚴格按照“十不吊,九不準”施工作業(yè),發(fā)現一次給予責任人100元/條,給予施工隊500元/條。
??????? 第八章?? 附?? 則
??????? 第二十二條? 本細則根據合同相關條款制訂,如有違背,以合同條款為準。
??????? 第二十三條? 本細則由分部安質部負責解釋。
???????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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