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加強壓力管道的日常管理工作,確保壓力管道正常、經(jīng)濟、安全運行,特定制度如下:
1、若壓力管道發(fā)現(xiàn)漏點或其設備、設施存在不安全隱患,影響正常供氣,我方將在第一時間用電話或短信方式通知施工方。
2、施工方必須在當天做出反映:(1)現(xiàn)場觀察、查找分析原因,(2)制定修復措施及方案,并及時報我方。
3、施工方應按我方的要求,盡快整改漏點和不安全隱患,因施工方原因或整改不積極,造成我方損失的,由施工方承擔經(jīng)濟損失及一切責任。
4、施工方整改完畢后,需經(jīng)我方驗收合格后方可結束整改工作。
注:我方指焦煤(集團)電冶分公司。施工方指江蘇龍海建工集團有限公司和河南通力安裝有限公司。
焦煤(集團)電冶分公司
2011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