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地測部門負責在每年年底編制第二年的防治水規(guī)劃和年度防治水計劃。
2.由調度室負責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在雨季對井上、下防治水工程進行全面檢查,并進行安全程度評估。評估不符合要求的應及時整改。
3.地測部門必須要定期對礦井水文地質和周邊小煤窯的水情資料進行收集,并形成資料。
4.地面防治水:
(1)低于歷年最高洪水位的井口,建筑物必須修筑堤壩、溝渠、疏通水路;
(2)井口附近和塌陷區(qū)內外的積水或雨水可能侵入井下時,必須修筑排水工程;
(3)有滑坡危險的地段,必須制定防止滑坡的技術措施;
(4) 排到地面的礦井水,必須妥善處理,避免再滲入井下;
(5)?每次降大到暴雨時和降雨后,必須派專人檢查礦區(qū)及其附近地面有無裂縫、老窯陷落和巖溶塌陷等現(xiàn)象。發(fā)現(xiàn)漏水情況,必須及時處理。
5.井下探放水制度:
(1)井下探放水工作必須有專人負責;
(2)必須堅持有疑必探、先探后掘;
(3)掘進工作面在掘進前,必須嚴格按照規(guī)定施工探水孔;
(4)通風防突隊必須嚴格按照地測部門要求及時施工探水鉆孔,地測部負責派人現(xiàn)場指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