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我公司采礦安全管理,確保我公司從設計、施工、采準驗收有序進行,特制定本制度。
一、以地質堪探資料為依據(jù),根據(jù)礦體賦存狀況確定采礦方法,結合我公司礦體構成要素及采礦普遍特點,采用淺孔留礦法適合我公司開采。
二、每個采場必須有單體設計,由技術部設計,相關部門審核,總工程師審批。
三、在采場施工過程中,技術部,生產安全部要經(jīng)常深入現(xiàn)場檢查指導施工,發(fā)現(xiàn)問題立即向有關領導提出,或向施工單位負責人提出要求,及時采取技術措施糾正。
四、采準切割:
1、根據(jù)礦體走向布置掘進兩條通風行人天井,天井每6米左右布置一條聯(lián)絡巷,聯(lián)絡巷一般5米左右,見礦體為止。
2、出礦運輸巷原則上布置在脈內,沿底板掘進,兼作探礦巷,采用盡頭式布置,掘進至礦體邊界。
3、采場拉底至礦體邊界,并保留礦皮作為邊邦穩(wěn)固。
4、出礦巷每5米左右,布置一個放礦漏斗,礦柱應保留完好。
五、采準工作結束后,要進行驗收,合格后方能采礦。驗收內容如下:
1、要有二個便于行人的安全出口;安全出口上部應設置欄桿,其高度不低于1.5米,并掛牌警告。
2、要形成完好的通風系統(tǒng),要有獨立的進風道和回風道,電耙的耙礦方向要與風流方向相反;
3、采準切割坑道要達到設計要求;
4、漏斗徑和喇叭口施工要達到設計標準;
5、切割層面積要達到設計邊界;
6、天井每層聯(lián)絡巷應設置平臺,每節(jié)梯子不得大于80度,梯子上部并超出平臺1米。
六、驗收工作由安全副總經(jīng)理負責。組織技術部,生產安全部、地測等單位到現(xiàn)場進行驗收,合格后填寫驗收報告單報公司批準。
七、采出礦:
1、每班作業(yè)前拉好照明,檢查通風,處理頂板浮石,檢查作業(yè)工具。
2、采礦應有序進行,頂板控制成拱形,爆堆與頂板控制在2米左右,采礦與出礦上下不得同時作業(yè)。
3、采場最終采礦結束后,應對頂板作詳細檢查處理
4、采場內不能落入的結存礦石,應采用電耙出礦,禁止作業(yè)人員進入采場內出礦。
八、礦柱回采及采空區(qū)管理:
1、回采礦柱應在巷道內用后退式回采底柱,淺孔落礦,電耙出礦。
2、采出礦結束后,應對采空區(qū)進行封閉,采用磚塊、水泥砌墻、抹面,掛牌落實管理責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