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杜絕重大瓦斯事故,進一步強化局部瓦斯通風管理,嚴格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發(fā)生,特制訂“關(guān)于防止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管理規(guī)定”。
第一條? 凡是事先未批準隨意停局扇或由于高低壓供電系統(tǒng)突然停電或局扇本身電氣故障以及機械故障而引起的停電停風,無論時間長短都屬于無計劃停電停風,均須登記到調(diào)度室和上報有關(guān)單位及負責人。
第二條? 礦上要建立以總工程師為首的(生產(chǎn)、通風、機電、安監(jiān))四位一體的管理體系,建立崗位責任制,做好局部通風管理工作。
第三條? 總工程師對局部通風管理負全面責任,每月23號要開專門會議,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及原因進行專題分析,對存在問題責成專門議題解決,提出整改措施。同時將問題內(nèi)容詳細記錄,用來備查。
第四條? 通風科及其通風員,應對所轄范圍的局部通風設施(包括局扇、風筒等)作為一項重要日常管理內(nèi)容,妥善保護,嚴禁損壞。并要對局部通風設施所在地的環(huán)境安全管理全面負責,會同生產(chǎn)、機電等部門搞好局部通風管理工作。
第五條? 通風科在做好瓦斯管理的同時,要監(jiān)督生產(chǎn)、機電等部門的局部通風管理部門工作,并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事故及時進行登記。(見表1)
序號 | 單位 | 無計劃停電局扇通知單 | 匯報人 | ||||
工作面編號 | 停風 時間 | 送風 時間 | 停風 原因 | 是否需要排放瓦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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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單一式五份,一份通風科留存,機電、生產(chǎn)、安監(jiān)、總工各一份。
機電部門必須建立局部通風的有關(guān)管理制度。對局扇的供電系統(tǒng)“三專兩閉鎖”的安裝、檢修、維護全面負責,并不準隨意停電拆裝,保證局扇連續(xù)運轉(zhuǎn),閉鎖靈敏可靠。對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原因進行分析,采取措施,加以解決。
第七條? 安監(jiān)部門對上述工作,要進行全面監(jiān)督檢查,并對事故進行分析,落實責任者,嚴肅處理。
第八條? 每臺局扇都必須指定專人負責,實行掛牌管理。
第九條? 任何人不得隨意開停局扇,如需停開時,必須經(jīng)礦有關(guān)領導及通風部門同意。
第十條? 因拆修,檢查等原因要停局扇時,須提前辦理報批手續(xù),并制定相應停電、停風排放瓦斯措施,報礦總工程師批準。
第十一條? 局扇安裝前必須測定安裝地點風量,只有在巷道全風壓供給風量大于局扇吸入風量時,方可安裝,否則不得送風。
第十二條? 加強對風筒管理,避免風筒脫節(jié),破損及時修補,防止微風作業(yè),如因此發(fā)生工作面瓦斯超限,以事故論處,由通風科負責追查處理。
第十三條? 煤巷、半煤巷掘進,必須實現(xiàn)“三專兩閉鎖”,加強瓦斯檢查和監(jiān)測、綜合防塵、防爆防火、安全爆破、隔爆自救,否則不許開工。
第十四條? 煤巷、半煤巷掘進必須配齊專職瓦斯員,否則不許開工。瓦斯員必須加強責任心,按規(guī)定檢查,不準空班、漏檢。
第十五條? 加強對井下高低壓電纜的專職維護,嚴格按規(guī)定敷設,吊掛,高壓電纜每周必須巡檢一次,低壓電纜必須班班檢查,對絕緣不合規(guī)定的電纜必須及時更換,有機械傷痕的要立即冷補或上井熱補。
第十六條? 局扇在井下運轉(zhuǎn)的規(guī)定時間累計不得超過半年,否則局扇必須上井檢修。運轉(zhuǎn)的局扇每月安排時間檢修。
第十七條? 對井下老式高壓防爆配電箱應列出計劃逐年更換。仍在運行的每年必須做一次試驗、調(diào)整、檢修,防止越級跳閘事故發(fā)生。
第十八條? 對于低壓開關(guān),班班都要巡檢,發(fā)現(xiàn)異常情況要及時處理,否則不得辦理交接手續(xù)。
第十九條? 必須加強對生產(chǎn)人員、通風人員、機電人員的有關(guān)安全、通風、瓦斯知識的培訓。通風人員要熟悉機電、生產(chǎn)方面的知識。從事機電、生產(chǎn)人員要熟悉通風瓦斯方面的知識,要嚴格組織考試,不合格者不能上崗。
第二十條? 因故造成的無計劃停風停電時,應立即撤出人員,切斷電源,并及時向礦調(diào)度室值班員匯報。
第二十一條? 凡突然發(fā)生局扇無計劃停電停風的掘進頭,班、隊長要立即組織人員將停風工作面打好柵欄,或安排專人警戒,禁止一切人員進入。
第二十二條? 礦通風調(diào)度必須立即查明突然停電停風原因進行處理,并對局扇開關(guān)的電源側(cè)送電。實行送電時應由瓦斯檢查員查清瓦斯情況,按有關(guān)規(guī)定進行處理。當瓦斯積聚濃度超過3%時,應制定排放瓦斯措施進行安全排放。
第二十三條? 瓦斯檢查員對無計劃停電停風要及時向通風調(diào)度匯報,并記錄無計劃停電停風臺帳,通風部門向礦總工程師及生產(chǎn)、機電、安監(jiān)部門,填發(fā)事故通知單,各單位要查明原因,當造成瓦斯積聚事故時,由礦通風部門負責事故追查,對責任單位及責任者進行處理。
第二十四條? 凡發(fā)生無計劃停電停風事故時, 礦總工程師要責成專人,將原因、處理結(jié)果、防范措施報縣局機電、通風部門,每月應按表二填寫匯總。
第二十五條? 安監(jiān)部門一定要加強通風、瓦斯管理,減少無計劃停局扇,列入主要日程,安排專人認真掌握情況,并加強監(jiān)督檢查。對發(fā)生的事故要組織追查責任,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