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 為了適應黨員管理的需要,加強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促進黨員發(fā)揮先鋒模范作用,有效地增強黨內團結,保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正確貫徹執(zhí)行,根據(jù)黨章和中央組織部的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礦黨員管理工作的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黨的組織生活會,主要是指黨員參加所在支部的黨員大會、民主生活會。每名黨員在組織關系轉入黨委時,黨委組織部都要將其編進黨的支部,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jiān)督。
第三條??? 參加組織生活會應按照“團結—批評和自我批評—團結” 的原則,充分發(fā)揚民主,圍繞議題交流思想認識,總結經(jīng)驗教訓,開展批評教育,達到統(tǒng)一思想、增強團結、促進黨員相互交流的目的。組織生活會應當由團支部書記負責做好會議記錄。
第四條??? 支部組織生活會根據(jù)需要每季度召開一次,組織黨員學習黨的理論知識和最新集團、礦會議精神,交流在工作環(huán)境中貫徹實踐科學發(fā)展觀的情況,通報與黨組織的聯(lián)系及參加組織生活的情況,討論決定支部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五條??? 支部組織生活會的參加對象應為支部全體成員。因特殊情況不能參加會議的,應該在會前向支委請假,但每年參會次數(shù)必須達到該年支部組織生活會次數(shù)的60%以上,各支部應做好出席記錄。必要情況下,黨支部可以擴大非黨員參加,提出批評和建議。
第六條??? 堅持民主生活會制度。黨支部委員會應當每年召開一次民主生活會,會議由支部書記召集并主持,主要檢查能否貫徹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能否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搞好支委一班人的團結,能否深入實際工作、為黨員和群眾解決實際困難,達到端正思想作風和工作作風的目的。
第七條??? 支部書記在民主生活會上要帶頭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引導黨員暢所欲言,創(chuàng)造民主、團結、深刻、進步的會議氛圍。因故缺席人可以提交書面發(fā)言,由支部書記在會上宣讀并列入會議記錄;支部書記應在會后將會議情況和批評意見轉告缺席人。
第八條??? 各黨支部每年要進行一次民主評議黨員活動。民主評議過程和內容要形成書面材料,由黨委辦公室保存。評議內容包括:(1)黨員在工作中是否動搖了共產(chǎn)主義信念,是否同黨組織經(jīng)常保持聯(lián)系、按期繳納黨費、積極過組織生活;(2)黨員是否遵守黨的紀律,維護黨的團結和穩(wěn)定;(3)黨員在工作中表現(xiàn)是否積極,是否做到個人利益服從國家和集體利益;
第九條??? 民主評議要評選出若干先進黨支部、優(yōu)秀黨務工作者、優(yōu)秀共產(chǎn)黨員等,予以表彰;對評議為思想不積極的黨員,應進行批評教育;對評議為不合格的黨員,應作出組織處理。
第十條??? 民主生活會后15天內,應向黨委組織部報送會議情況報告和會議記錄。報告的主要內容是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的情況、檢查出來的主要問題及整改措施。需要黨委組織部幫助解決的問題,應在會后及時請示。
第十一條??? 對會上檢查和反映出來的問題應及時落實整改措施,報礦黨委組織部備案。???
第十二條???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參加組織生活,就被視為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將其除名,并報黨委批準;對在六個月內不積極參加組織生活的黨員,組織要找其談話,批評教育,限期改正,直至作出組織處理。
第十三條??? 黨員參加組織生活必須遵守保密紀律,對于需要保密的內容,不得外泄或擴散。如有違反,應視情節(jié)輕重給予必要的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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