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安全例會由安全指揮中心主任主持,副主任、安全礦長、信息科、督查科、處置隊、技術科、通風科、探水隊主要領導和生產(chǎn)隊級領導參加。
二、 安全例會每月上旬、中旬、下旬定期召開,緊急情況由主任或副主任及時通知召開。
三、 安全例會內(nèi)容:
1、 學習貫徹上級安全工作的方針、政策、規(guī)定、指令、通知、通報等。
2、 聽取各單位關于安全技術措施和執(zhí)行管理制度的情況匯報,匯總安全中存在的問題。
3、 針對存在的問題,研究分析解決存在問題的措施和辦法,并落實到有關單位和人員。
4、 研究重大安全技術措施、工程計劃,核定安全資金投入,指定專人限期落實。
5、 總結本旬安全工作情況,落實前次安全例會確定事項的完成情況,具體安排下旬的安全工作。
6、 對發(fā)生的事故和未遂事故進行分析,討論事故責任者和嚴重違章人員,制定防范措施,防止同類事故再次發(fā)生。
7、 對安全工作完成好的予以表揚獎勵,完成差的查明原因追究責任,進行必要的處罰。
四、 會議要抓住重點,講求實效,重在落實,防止流于形式。
五、 每次會議內(nèi)容都必須有專人詳細記錄,妥善存檔。參加會議人員都必須住址做好個人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