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使用手拉葫蘆起吊設備(重物)前,必須對手拉葫蘆進行全面檢查,檢查各部件是否齊全、靈活可靠,發(fā)現(xiàn)問題及時處理。嚴禁手拉葫蘆帶病起吊設備(重物),嚴禁使用不能自鎖的手拉葫蘆。
2、錨桿支護巷道起吊設備(重物)必須提前打注專用錨桿或錨索,且錨桿必須實行全長錨固,嚴禁使用支護設計錨桿(索)、鋼帶、鋼筋梯以及金屬網(wǎng)等作為起吊構(gòu)件。起吊重量不超過2噸時,采用φ20×2200mm以上錨桿;起吊重量超過2噸時,必須采用φ22×2200mm以上錨桿,且起吊錨桿數(shù)量不少于2根。采用錨索進行起吊時,錨索設計長度應確保錨固到穩(wěn)定巖層中的長度不少于1m,錨固力不小于180KN。
3.井下起吊設備(重物)必須編制專門安全技術措施,經(jīng)分管副總工程師審批后方可實施。起吊用的鋼絲繩套及連接構(gòu)件強度不得小于起吊設備(重物)的8倍,吊環(huán)擰入錨桿尾部螺絲后錨桿絲的外露長度不小于2mm。起吊時須派專人觀察生根錨桿(錨索)及吊環(huán),確保安全可靠。
4、架棚巷道利用工字鋼棚起吊設備(重物),必須符合以下要求:
①必須將手拉葫蘆懸掛在牢固可靠的支架上,并由專人提前對前后10架棚進行檢查加固,將背板剎緊背牢、打齊撐桿后方可起吊。
②嚴禁使用交岔點抬棚進行起吊,用支架起吊設備(重物)應增加兩側(cè)護棚。
③起吊設備(重物)的重量必須符合手拉葫蘆銘牌規(guī)定,嚴禁用手拉葫蘆起吊超過銘牌規(guī)定的重量。
④吊裝地點必須設在在支護完好、安全可靠的地點,嚴禁在巷道失修地點進行起吊。在無可選擇的情況下,必須由班組長或經(jīng)驗豐富的老工人選定,并將吊裝地點前后10m巷道進行修復加固,確保后路暢通、安全可靠后方可起吊。
⑤起吊必須兩人進行,一人檢查、指揮,一人操作,嚴禁一人起吊。起吊時操作人員必須站在非重物一側(cè),設備(重物)下嚴禁有人,防止重物墜落傷人。起吊過程中,負責檢查、指揮的人員,必須密切注視吊
裝的安全情況,發(fā)現(xiàn)險情立即停止作業(yè)。
5.上下山起吊設備(重物)時,下方嚴禁有人。
6.架棚巷道起吊重物必須垂直起吊,其重量不大于2噸。
7.起吊過程中發(fā)現(xiàn)下列情形之一,必須立即停止起吊,放下起吊設備(重物)進行處理:
①起吊時支架變形、撐木折斷、頂板掉矸、鋼絲繩套斷絲;
②起重鏈打滑、松脫,手鏈、棘爪打滑;
③起吊異常沉重,手拉葫蘆工作聲音異常;
④起吊設備(重物)不穩(wěn)定,旋轉(zhuǎn)、搖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