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 熱力設備、系統(tǒng)檢修需加堵板時,應統(tǒng)一按以下要求執(zhí)行:
6.3.1 油系統(tǒng)等易燃、易爆或可能引起人員中毒的系統(tǒng)檢修,必須關嚴有關 截門后立即在法蘭上加堵板,并保證嚴密不漏。
6.3.2 汽、水、煙、風系統(tǒng),共用排污、疏水系統(tǒng)檢修必須將應關閉的截門、閘板、擋板關嚴加鎖,掛警告牌。如截門不嚴,必須采取關嚴前一道截門并加鎖、掛警告牌或采取經工作票簽發(fā)人批準的其他安全措施。
6.3.3 6.3.2及6.3.3兩項中,凡屬電動截門應將電動截門的電源切斷。熱機控制設備執(zhí)行元件的操作能源也應可靠地切斷。
7、 檢修項目中設備或系統(tǒng)若有異動,在提交工作票時,應附上經過審批的異動報告及異動圖,否則不予受理。
8、 事故搶修以及夜間臨時檢修工作時,經當班主值許可后,可以沒有工作票即進行檢修,但須由運行主值按要求做好安全措施,并將必須進行工作的原因和所采取的安全措施記在運行日志內。預計搶修工作時間超過4小時的,仍應填用工作票;夜間如找不到工作票簽發(fā)人,可先開工,至第二天白班上班時搶修工作仍需繼續(xù)進行的,則應辦理工作票手續(xù)。
9、 當班主值(或主值)在工作負責人將工作票注銷退回之前,不準將檢修設備投入運行。
10、 工作票上的安全措施工作負責人應詳細填寫,工作許可人應根據(jù)現(xiàn)場實際情況及運行狀況,對不完善的安全措施進行補充。
11、 工作票應由生產部長、付部長簽發(fā),或由生產部長提出,經發(fā)電廠主管生產的領導批準的專業(yè)工程師、技術人員簽發(fā)。
12、 在設備檢修中,由于運行情況的變化需要迅速恢復設備運行時,當班主值和運行主值有權要求停止或縮短檢修時間,此時檢修負責人應設法使設備具備運行條件,運行主值應在工作票上簽注意見并收回工作票,同時把情況報告專業(yè)。
13、 檢修工作所需要的安全措施要求外專業(yè)配合時,聯(lián)系工作由主值通過當班主值負責聯(lián)系布置,并做好記錄。
14、 檢修工作開始以前,工作許可人和工作負責人應共同到現(xiàn)場檢查安全措施已正確執(zhí)行,然后在工作票上雙方簽字方可允許開始工作,并應將一張工作票發(fā)給工作負責人。另一張存在工作許可人處,同時將開工時間、檢修情況、終止時間寫在運行日志內。
15、 工作票應按順序編號,一般按 QJ2006001的方式進行編號。
16、 已執(zhí)行的工作票合格率100%,并交專業(yè)保存三個月。
17、 無論任何原因,檢修工作不能按工作票批準時間完工,工作負責人一般應在批準完工期限前兩小時辦理延期手續(xù),并獲批準。延期手續(xù)只能辦理一次。
18、 工作完畢后,共同驗收檢修質量和現(xiàn)場衛(wèi)生符合要求,雙方在工作票上簽字,并蓋章,在設備缺陷登記相應欄內簽字注銷,并建立工作票登記簿,隨時做好工作票登記,登記簿中應注明工作內容、工作負責人、簽票時間、銷票時間等主要內容。
19、 工作全部結束,運行人員驗收簽名后將一份交工作負責人,一份交當班主值處保存。
20、 工作票執(zhí)行完成后的設備驗收由工作許可人與工作負責人共同檢查驗收。
21、 未結束的工作票每日收工前將工作票交回運行當班主值處,次日復工再向運行當班主值領取。檢修完工后需先將工作票交到當班主值處,試運驗收設備后再結工作票。
22、 動火工作票必須設監(jiān)護人,監(jiān)護人由安監(jiān)人員、消防人員或檢修工作負責人擔任并有具體安全措施。開工前由工作票簽發(fā)人會同安監(jiān)共同檢查施工現(xiàn)場,確認措施符合要求方可開工。
四、 安全
1、安全責任
1.1簽發(fā)人的責任
1.1.1工作是否必要和可能;
1.1.2工作票所填寫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確完善;
1.1.3經常到現(xiàn)場檢查工作是否安全地進行。
1.2工作許可人的責任
(1) 檢修設備與運行設備確已隔斷;
(2) 安全措施確已完善和正確地執(zhí)行;
(3) 對工作負責人說明哪些設備有壓力、高溫和有爆炸危險等;
1、 工作負責人的責任
(1) 正確地和安全地組織工作;
(2) 對工作人員給予必要的指導;
(3) 隨時檢查工作人員在工作過程中是否遵守安全工作規(guī)程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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