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三章? 工作流程
???????? 第十二條 結合公司實際和項目的進度、周邊環(huán)境、重點時段以及存在的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分別從安全行為、現場實體、安全生產違章行為等三方面確定隱患排查的內容和重點。同時,針對現場存在的深基坑、高支模等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的情況,加強對重大危險源的預控,一旦出現重大事故隱患,應及時實施治理消除,并將相關情況進行登記存檔和報告。
??????? 第十三條 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治理采取定期檢查、專項檢查和崗位檢查相結合的方式開展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定期檢查次數公司每月不應少于一次,項目部每周不應少于一次,并應分別由企業(yè)負責人(或企業(yè)安全管理機構負責人)和項目負責人帶班檢查;專項檢查應根據上級有關部門的統一部署和在重點施工環(huán)節(jié)及時段、生產安全事故發(fā)生后、企業(yè)或項目部內部機構人員調整后等事故易發(fā)時段適時組織開展;崗位檢查應由項目部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班組長每天進行巡查,施工人員在上崗前也應對作業(yè)環(huán)境、自身勞動防護狀況等進行自查。
???????? 第十四條 公司和項目部均應各自做好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記錄,其中公司負責人帶班檢查記錄還應分別在公司質安科和項目存檔備查。對檢查中發(fā)現的事故隱患均應報項目負責人,應按照公司隱患排查治理制度規(guī)定的程序、要求,切實做到整改措施、責任、資金、時限和應急預案“五到位”,整改完畢后應組織復查。對一時難以整改并對鄰近作業(yè)面的施工安全造成嚴重影響的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應暫停施工或局部停工,同時將該隱患的排查治理情況按照重大事故隱患的要求落實整改,及時上報。崗位檢查中發(fā)現的需報項目負責人落實專人、材料、設備方能整改的隱患,也應做好事故隱患排查治理記錄。
??????? 第十五條 質安科應及時向公司總經理報告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情況。每季度末月的15日前對本單位事故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統計分析,針對存在的問題制定相應的對策措施,向公司總經理報告本部門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 第四章? 考核獎懲
??????? 第十六條 安全生產科于每季度初對上季度各級帶班情況進行考核,結合考核情況進行獎懲。
??????? 第十七條 獎勵細則:
??????? 1、對認真貫徹執(zhí)行國家安全生產方針和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guī)、條例及辦法,并使本單位長期保持安全生產或扭轉安全生產被動局面成績顯著的有關領導,結合年度考核對其進行獎勵。?
??????? 2、對檢查過程中能及時發(fā)現或報告事故隱患,避免重大傷亡事故發(fā)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00元。
??????? 3、對防止事故擴大、搶險有功者,由本級單位一次性獎勵2000元。
??????? 第十八條 處罰細則:
??????? 1、企業(yè)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和班組長不按要求組織檢查、履行職責,忽視安全生產造成事故者,應承擔安全責任,并接受上級部門的追查和處罰。
??????? 2、企業(yè)領導帶隊檢查時間不符合規(guī)定的,每少一天處罰2000元;年度累計3個月未按要求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的,處罰5000元以上,并取消個人評獎資格。?
??????? 3、項目負責人未落實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給予5000元以上處罰。
??????? 4、項目經理或項目執(zhí)行經理因其他事務離開施工現場,但未向項目建設單位或公司請假擅自離開者,處以2000元以上罰款。
??????? 5、因安全生產事故問題引發(fā)相關方投訴、上級警告、處罰及不良行為公示的,責任單位除承擔損失外,將被處以10000元以上罰款。同時,對責任人予以通報批評。
??????? 6、偽造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情況記錄者,每發(fā)現一起,對責任單位處以每人每天1000元以上罰款。不及時上報事故隱患情況及公司要求上報的其他相關信息的,視情況處以1000元以上罰款。對超過一定規(guī)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無檢查的給予2000元以上處罰。
??????? 7、項目負責人、項目經理、項目執(zhí)行經理未執(zhí)行安全生產事故隱患排查制度,而發(fā)生安全生產事故的,依法從重追究項目負責人的責任。
??????? 8、對違反本制度規(guī)定,經公司指正不改的,加倍處罰并繼續(xù)整改。視情節(jié)嚴重予以相關行政處分。
??????? 第五章? 附則
??????? 第十九條 本制度自下發(fā)之日起正式實施。
??????? 第二十條 本制度由公司質安科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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