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條為充分發(fā)揮應急預案在預防和應對突發(fā)公共事件中的重要作用,加強預案的編制、修訂和管理工作,建立“縱向到底、橫向到邊”和系統化、科學化、規(guī)范化、動態(tài)化的預案體系,切實提高應對突發(fā)事件的綜合管理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按照省、市和縣應急管理有關規(guī)定,制訂本制度。
第二條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總體要求
(一)系統性。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基本框架大體一致,主要內容有機結合,預案之間無縫銜接,與上級總體應急預案和相關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保持一致。
(二)科學性。深入研究、分析和掌握突發(fā)公共事件發(fā)生的機理、影響的范圍和發(fā)展的規(guī)律,科學設定預案的基本框架和具體內容,吸取以往處置突發(fā)公共事件的經驗教訓,廣泛聽取專家意見,提高預案的科學性和合理性。
(三)針對性。預案的制訂要符合實際,要根據地區(qū)特點和部門自身的特殊要求,切實解決實際問題。
(四)應急性。應急預案的程序設計、組織結構和內容體系要體現高效率,突出反應的快速性和處置的果斷性。
(五)操作性。應急預案內容具體規(guī)范,情況預想合理準確,處置程序措施切實可行,事前、事發(fā)、事中、事后環(huán)節(jié)的流程和執(zhí)行主體明確。
第三條縣應急管理辦公室(以下簡稱縣應急辦)是全縣突發(fā)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綜合協調機構,負責預案的起草編制和修訂的組織計劃、協調指導、督促檢查和預案管理工作。縣直各單位(部門)和各鄉(xiāng)鎮(zhèn)應急管理辦公室(機構)負責本單位預案的編制、修訂和管理工作。
第四條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分為五類三級,即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社會單元應急預案和大型活動應急預案五類。
第五條縣級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縣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人民政府應對特別重大、重大突發(fā)公共事件的規(guī)范性文件。按照以下編制審核程序制定和公布實施。
(一)立項。由縣應急辦提出書面立項報告,報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批準后正式立項。
(二)起草??h應急辦組織專門工作班子進行起草,并組織征求縣相關部門(單位)意見,召開專家評估會進行論證。
(三)審核??h應急辦提出縣總體應急預案修訂草案及修訂說明,報送縣人民政府辦公室主任、常務副縣長審定后,提請縣人民政府常務會議審議,由縣長簽發(fā)。
(四)印發(fā)??h總體應急預案經縣長簽發(fā)后,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印發(fā),縣應急辦負責解釋。
(五)發(fā)布??h總體應急預案修訂完成后,縣應急辦應會同縣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及時向社會發(fā)布。
第六條縣級突發(fā)公共事件專項應急預案是縣政府及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幾種類型突發(fā)公共事件而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按照以下編制審核程序制定和公布實施。
(一)立項。由負責該項工作的縣直和駐嘉有關部門(單位)向縣人民政府提出書面立項報告??h人民政府辦公室(縣應急辦)負責初審后提出處理意見,并提出同意或不同意立項的理由,按程序報縣人民政府分管副主任、主任審定同意后正式立項。
(二)起草??h專項應急預案立項后,主辦部門(單位)組織專門班子,依據市和縣總體應急預案,結合本專項工作實際情況進行起草。草案經主辦部門(單位)領導班子集體審定后,報縣應急辦,預案中涉及其他部門職能的,同時上報有關部門的會簽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