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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安全監(jiān)理工作內容
1、審核施工單位上報的《高處作業(yè)吊籃專項安拆方案》,檢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實際編制有詳細說明、計算書、平面布置、資源配置;安全技術措施是否有針對性、可行性。
2、審核施工單位上報的高處作業(yè)吊籃安裝拆卸單位的資質是否符合要求,三類人員證件是否齊全有效,安裝拆卸人員是否持證上崗,證件是否有效,是否簽訂高處作業(yè)吊籃租賃合同,是否有安裝及維護保養(yǎng)協(xié)議。
3、督促施工單位對高處作業(yè)吊籃安裝拆卸人員及操作人員進行技術交底工作,檢查高處作業(yè)吊籃安操作人員,是否經過三級培訓,是否持證上崗,證件是否有效。
4、對進場的高處作業(yè)吊籃及相關設備進行檢查,檢查是否有出廠合格證及型式檢驗報告,檢查外觀質量是否符合要求:零件加工表面不得有銹蝕、磕碰、劃傷等缺陷,已加工外露表面應進行防銹處理;吊籃可見外表面應平整、美觀,按規(guī)定涂底漆和面漆;漆層應均勻、平滑、色澤一致,附著力強,不得有皺皮、脫皮、漏漆、流痕、氣泡等缺陷;罩殼應平整,不得有直徑超過15mm的錘印痕,安裝牢固可靠。
5、檢查高處作業(yè)吊籃結構是否安全,按下列要求進行逐項檢查:
1)吊籃制動器必須使帶有動力試驗載荷的懸吊平臺,在不大于100mm制動距離內停止運行。
2)吊籃必須設置上行程限位裝置。
3)吊籃的每個吊點必須設置2根鋼絲繩,安全鋼絲繩必須裝有安全鎖或相同作用的獨立安全裝置。在正常運行時,安全鋼絲繩應順利通過安全鎖或相同作用的獨立安全裝置。
4)吊籃宜設超載保護裝置。
5)吊籃必須設有在斷電時使懸吊平臺平穩(wěn)下降的手動滑降裝置。
6)在正常工作狀態(tài)下,吊籃懸掛機構的抗傾覆力矩與傾覆力矩的比值不得小于2。
7)鋼絲繩吊點距懸吊平臺端部距離應不大于懸吊平臺全長的1/4,懸掛機構的抗傾覆力矩與額定載重量集中作用在懸吊平臺外伸段中心引起的最大傾覆力矩之比不得小于1.5。
8)吊籃所有外露傳動部分,應裝有防護裝置。
9)當吊籃結構件出現以下情況時,不得使用,應予以報廢:
a)?吊籃主要結構件由于腐蝕、磨損等原因使結構的計算應力提高,當超過原計算應力的10%時;對無計算條件的當腐蝕深度達到原構件厚度的10%時,則應予以報廢;
b)?主要受力構件產生永久變形而又不能修復時,應予以報廢;
c)?懸掛機構、懸吊平臺和提升機架等整體失穩(wěn)后不得修復,應予以報廢;
d)?當結構件及其焊縫出現裂紋時,應分析原因,根據受力和裂紋情況采取加強措施。當達到原設計要求時,才能繼續(xù)使用,否則應予以報廢。
6、檢查高處作業(yè)吊籃主要部件、懸掛機構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1)檢查懸掛機構是否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單邊懸掛懸吊平臺時,應能承受平臺自重、額定載重量及鋼絲繩的自重。
2)懸掛機構施加于建筑物頂面或構筑物上的作用力均應符合建筑結構的承載要求。
3)檢查配重是否標有質量標記。
4)檢查配重是否準確、牢固地安裝在配重點上。
5)本工程懸掛機構由屋頂的花架梁承受,配重由屋面板或屋面梁承受,花架梁和屋面板(梁)承載力須經設計單位確認。
6.2檢查高處作業(yè)吊籃懸吊平臺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1)檢查懸吊平臺是否有足夠的強度和剛度。承受2倍的均布額定載重量時,不得出現焊縫裂紋、螺栓鉚釘松動和結構件破壞等現象。
2)懸吊平臺在承受動力試驗載荷時,平臺底面最大撓度值不得大于平臺長度的l/300。
3)懸吊平臺在承受試驗偏載荷時,在模擬工作鋼絲繩斷開,安全鎖鎖住鋼絲繩狀態(tài)下,其危險斷面處應力值不應大于材料的許用應力。
4)檢查懸吊平臺四周是否裝有固定式的安全護欄,護欄是否設有腹桿,工作面的護欄高度不應低于 0.8m,其余部位則不應低于1.1 m,護欄應能承受1000 N的水平集中載荷。
5)懸吊平臺內工作寬度不應小于0.4m,并應設置防滑底板,底板有效面積不小于0.25 m2/人,底板排水孔直徑最大為10 mm。
6)檢查懸吊平臺底部四周是否設有高度不小于150 mm擋板,擋板與底板間隙不大于5 mm。
7)懸吊平臺在工作中的縱向傾斜角度不應大于8°。
8)檢查懸吊平臺上是否醒目地注明額定載重量及注意事項。
9)檢查懸吊平臺上是否設有操縱用按鈕開關,操縱系統(tǒng)是否靈敏可靠。
10)檢查懸吊平臺是否設有靠墻輪或導向裝置或緩沖裝置。
6.3檢查高處作業(yè)吊籃提升機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1)提升機傳動系統(tǒng)在繩輪之前禁止采用離合器和摩擦傳動。
2)提升機繩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之比值不應小于20。
3)提升機必須設有制動器;其制動力矩應大于額定提升力矩的1.5倍。制動器必須設有手動釋放裝置,動作應靈敏可靠。
4)提升機應能承受125%額定提升力,電動機堵轉轉矩不低于180%額定轉矩。
5)手動提升機必須設有閉鎖裝置。當提升機變換方向時,應動作準確,安全可靠。
6)手動提升機施加于手柄端的操作力不應大于250 N。
7)提升機應具有良好的穿繩性能,不得卡繩和堵繩。
8)提升機與懸吊平臺應連接可靠,其連接強度不應小于2倍允許沖擊力。
9)當提升機變換運行方向時,制動器應起作用。
10)卷揚式提升機:卷繞在卷筒上的鋼絲繩應排列整齊,卷筒應設置擋繞盤,當提升機高度達到最大行程時,擋繞盤高處卷筒上的最后一層鋼絲繩的高度應為鋼絲繩直徑的2倍,工作時,不應明顯振動,工作鋼絲繩應安裝上限位裝置,工作鋼絲繩、安全鋼絲繩在距地面15~20mm處應安裝墜鐵,在建筑物的適當處應安裝保險繩。
6.4檢查高處作業(yè)吊籃安全鎖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1)安全鎖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獨立安全裝置的功能應滿足:對離心觸發(fā)式安全鎖,懸吊平臺運行速度達到安全鎖鎖繩速度時,即能自動鎖住安全鋼絲繩,使懸吊平臺在100mm范圍內停??; 對擺臂式防傾斜安全鎖,懸吊平臺工作時縱向傾斜角度不大于8°時,能自動鎖住并停止運行;安全鎖或具有相同作用的獨立安全裝置,在鎖繩狀態(tài)下應不能自動復位。
2)安全鎖承受靜力試驗載荷時,靜置10 min,不得有任何滑移現象。
3)離心觸發(fā)式安全鎖鎖繩速度不大于25 m/min。
4)安全鎖與懸吊平臺應連接可靠,其連接強度不應小于2倍的允許沖擊力。
5)安全鎖必須在有效標定期限內使用,有效標定期限不大于一年。
6.5檢查高處作業(yè)吊籃鋼絲繩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1)吊籃宜選用高強度、鍍鋅、柔度好的鋼絲繩,其性能應符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2)鋼絲繩安全系數不應小于9。
3)鋼絲繩繩端的檢查及固定應符合規(guī)范的規(guī)定;
4)工作鋼絲繩最小直徑不應小于6mm。
5)安全鋼絲繩宜選用與工作鋼絲繩相同的型號、規(guī)格,在正常運行時,安全鋼絲繩應處于懸垂狀態(tài)。
6)安全鋼絲繩必須獨立于工作鋼絲繩另行懸掛。
7)檢查安全生命繩與建筑物固定端是否有防磨損措施,措施是否有效。
6.6檢查高處作業(yè)吊籃電氣控制系統(tǒng)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1)電氣控制系統(tǒng)供電應采用三相五線制。接零、接地線應始終分開,接地線應采用黃綠相間線。
2)吊籃的電氣系統(tǒng)應可靠的接地,接地電阻不應大于4Ω,在接地裝置處應有接地標志。電氣控制部分應有防水、防震、防塵措施。其元件應排列整齊,連接牢固,絕緣可靠。電控柜門應裝鎖。
3)控制用按鈕開關動作應準確可靠,其外露部分由絕緣材料制成,應能承受50 Hz正弦波形1250V電壓為時1 min的耐壓試驗。
4)帶電零件與機體間的絕緣電阻不應低于2 MΩ。
5)電氣系統(tǒng)必須設置過熱、短路、漏電保護等裝置。
6)懸吊平臺上必須設置緊急狀態(tài)下切斷主電源控制回路的急停按鈕,該電路獨立于各控制電路,急停按鈕為紅色,并有明顯的“急?!睒擞洠荒茏詣訌臀?。
7)電氣控制箱按鈕應動作可靠,標識清晰、準確。
8)應采取防止隨行電纜碰撞建筑物、過度拉緊或其他可能導致損壞的措施。
6.7檢查高處作業(yè)吊籃裝配是否符合技術要求
1)檢查吊籃上的各潤滑點均是否加注潤滑劑。
2)檢查減速器是否漏油,滲油不得超過一處(滲油量在10min內超過一滴為漏油,不足一滴為滲油)。
3)檢查吊籃進行空載、額定載重量和超載運行是否安全可靠,運行中應升降平穩(wěn),起、制動正常,限位裝置、安全鎖等應靈敏、安全可靠。
4)檢查手柄操作方向是否有明顯箭頭指示。
6.7檢查日常操作和維護是否符合要求
6.7.1吊籃應經專業(yè)人員安裝調試,并進行空載運行試驗。操作系統(tǒng)、上限位裝置、提升機、手動滑降裝置、安全鎖動作等均應靈活、安全可靠,經過專業(yè)檢測機構檢測合格,并且經相關單位聯合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6.7.2吊籃投入運行后,檢查是否按照使用說明書要求定期進行全面檢查,并做好記錄。
6.7.3檢查吊籃日常操作是否規(guī)范安全
1)檢查吊籃的操作人員是否經過培訓,合格后并取得有效的證明方可進行操作。
2)有架空輸電線場所,吊籃的任何部位與輸電線的安全距離不應小于10 m。如果條件限制,應與有關部門協(xié)商,并采取安全防護措施后方可架設。
3)督促施工單位做好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安檢登記,并在現場做好公示牌。
4)每天工作前應經過安全檢查員核實配重和檢查懸掛機構。
5)每天工作前應進行空載運行,以確認設備處于正常狀態(tài)。
6)吊籃上的操作人員應配置獨立于懸吊平臺的安全繩及安全帶或其他安全裝置,應嚴格遵守操作規(guī)程。
7)吊籃嚴禁超載或帶故障使用。
8)吊籃在正常使用時,嚴禁使用安全鎖制動。
9)利用吊籃進行電焊作業(yè)時,嚴禁用吊籃做電焊接線回路,吊籃內嚴禁放置氧氣瓶、乙炔瓶等易燃易爆品。
6.7.4檢查吊籃維護保養(yǎng)是否到位
1)吊籃應按使用說明書要求進行檢查、測試、維護保養(yǎng)。
2)隨行電纜損壞或有明顯擦傷時,應立即維護和更換。
3)控制線路和各種電器元件,動力線路的接觸器應保持干燥、無灰塵污染。
4)鋼絲繩不得折彎,不得沾有砂漿雜物等。
??? 5)定期檢查安全鎖;提升機若發(fā)生異常溫升和聲響,應立即停止使用。
6)除非測試、檢查和維修需要,任何人不得使安全裝置或電器保護裝置失效。在完成測試、檢查和維修后,應立即將這些裝置恢復到正常狀態(tà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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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安全監(jiān)理驗收要點
1、吊籃安裝完畢后,吊籃安拆單位應當先行自檢,做好吊籃安裝自檢記錄并存檔備查。
2、吊籃使用單位應會同吊籃產權單位、安拆單位、工程監(jiān)理單位共同進行吊籃安裝驗收。
3、實行施工總承包或者吊籃使用單位由建設單位依法直接分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或者建設單位負責組織驗收。
4、吊籃安裝驗收要求
1)標淮吊籃的安裝應當符合產品使用說明書以及相關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
2)吊籃工作鋼絲繩和安全鋼絲繩不得安裝在同一懸掛點上,不得使用有缺陷的鋼絲繩。
3)當懸掛機構前梁支撐在建筑結構上時,應當有可靠的防止前梁產生滑移和側翻的措施,支撐處的建筑結構承載力應當大于吊籃各工況的載荷最大值。
4)懸挑機構前橫梁外伸強度、剛度必須滿足設計要求,懸臂的距離滿足整機穩(wěn)定力矩與傾覆力矩之比大于2的標準要求;前支撐與承接面的接觸要扎實穩(wěn)定;懸掛機構橫梁安裝水平高差≤2%橫梁長度,而且只允許前高后低,不允許前低后高;
5)掛設安全帶的安全繩應當固定在具有足夠強度的建筑結構上,嚴禁與吊籃的任何部位連接,安全繩拐角處須采取防磨斷保護措施。
6)每一臺吊籃必須配“一機一閘一漏一箱”裝置的專用配電箱。
7)其他安裝項目應當符合高處作業(yè)吊籃《GB19155-2003》、建筑施工工具式腳手架安全技術規(guī)范《JGJ202-2010》的規(guī)定;
8)吊籃安裝驗收應當逐臺逐項驗收,經空載運行試驗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懸吊平臺在不小于5 m的行程中升降,測試升降速度和電動機功率,試驗三次,將試驗結果記入高處作業(yè)吊籃GB19155-2003表A5)(附1)
9)吊籃安裝驗收執(zhí)行施工機械檢查驗收表(電動吊籃)AQ-C9-2表(附2)。經參與驗收的各方簽字,由各方存檔備查。
10)吊籃的形式檢驗項目各項指標必須符合《GB19155-2003》的規(guī)定
11)凡未經安裝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吊籃,嚴禁投入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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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應急處置預案
協(xié)助和督促施工單位制定應急處置預案。預案應設領導小組,做到人員、物資、車輛、聯系電話和匯報制度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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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監(jiān)理部
201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