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化工生產中,引起火災爆炸的點火能源有明火、高熱物及高溫表面、電氣火花、靜電火花、沖擊與摩擦、絕熱壓縮、自然發(fā)熱、化學反應熱以及光線和射線等。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過程中,應對各種點火能源進行研究,采取措施,嚴格控制。
化工生產中的明火主要是指生產過程中的加熱用火、維修用火及其他火源。
加熱易燃液體時,應盡量避免采用明火,而采用蒸汽、過熱水、中間載熱體或電熱等。如果必須采用明火,設備應嚴格密閉,燃燒室應與設備分開建筑或隔離,磚砌物宜包在鐵殼之內,并刷白色,以便于辨別是否有漏煙處。為了防止易燃物滴入燃燒室,設備應定期做強度和密閉性試驗。
凡是用明火加熱的裝置必須與有火災爆炸危險的生產裝置相隔一定距離,防止裝置泄漏而引起著火。實驗時不允許用明火加熱易燃液體,一般宜采用油浴。在采用油浴時,要有防止油蒸氣起火的措施。
在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貯槽和管道內部,不得用蠟燭和普通電燈照明,必須采用防爆電器。工藝裝置中明火設備的布置。應遠離可能泄漏的可燃氣體或蒸氣的工藝設備及貯罐區(qū)。
在有火災爆炸危險的廠房內,應盡量避免焊割作業(yè),最好將需要檢修的設備或管段拆卸至安全地點修理。進行切割或焊接作業(yè)時應嚴格執(zhí)行動火安全規(guī)定。
在積存有可燃氣體、蒸氣的管溝、深坑、下水道內及其附近,沒有消除危險之前,不能有明火作業(yè)。
電焊線破殘應及時更換或修理,不能利用其與易燃易爆生產設備有聯系的金屬件作為電焊地線,以防止在電器通路不良的地方產生高溫或電火花。
對熬煉設備要經常檢查,防止煙道竄火和熬鍋破漏。盛裝物料不要過滿,防止溢出。在鍋灶設計上可采用“死鍋活灶”的方法,以便隨時撤出灶火。在生產區(qū)熬煉時,應注意熬煉地點的選擇。
噴燈是一種輕便的加熱用具,主要用于維修方面。在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使用噴燈,應按動火制度進行并將可燃物清理干凈。
煙囪飛火,汽車、拖拉機、柴油機等的排氣管噴火,都可能引起可燃氣體、易燃蒸氣燃燒爆炸。為防止煙囪飛火,爐膛內燃燒要充分,煙囪要有足夠的高度,周圍一定距離內,不搭建易燃建筑,不堆放易燃易爆物質。
化工生產中,摩擦與撞擊往往成為火災、爆炸的起因,如機器上軸承等轉動部分摩擦發(fā)熱起火;金屬零件、鐵釘等落入粉碎機、反應器、提升機等設備內,由于鐵器和機件撞擊起火;由于軸箱缺乏潤滑油摩擦發(fā)熱起火;磨床、砂輪等摩擦及鐵器工具相撞擊或與混凝土地坪撞擊發(fā)生火花;導管或鐵制容器裂開,內部溶液和氣體噴射時摩擦起火;在某種條件下產生簡單的分解爆炸物如乙炔銅、過氧化醚一經摩擦和撞擊即起爆。
機器上的軸承缺油、潤滑不均會摩擦發(fā)熱,能引起附著的可燃物著火。因此,對軸承要及時添油,保持安好潤滑,并經常清除附著的可燃污垢。
凡是撞擊或摩擦的兩部分都應采用不同的金屬(銅與鋼、鋁與鋼等)制成。鉛、銅和鋁不發(fā)生火花。鈹青銅和鈹鎳硬度不遜于鋼,也同樣不產生火花,為避免撞擊打火,工具應用鈹青銅或鍍銅的鋼。
當鋼管裂開時,排出的可燃氣體沖擊破裂管端同樣能著火。為了防止金屬零件落入機器、設備發(fā)生撞擊產生火花,應在設備上安裝磁力離析器。不宜使用磁力離析器的,如特別危險的物質(硫、碳化鈣等)的破碎,應采用惰性氣體保護。
有時由于鐵制容器和鐵蓋之間摩擦,在傾倒可燃液體或者在抽取可燃液體時,設備與金屬容器壁相碰撞而發(fā)生火花,引起易燃蒸氣的爆炸。為了避免這類事故發(fā)生,應采用不產生火花的材料將設備可能撞擊的部位覆蓋起來。搬運盛裝有可燃氣體和易燃液體的金屬容器時,不要拋擲、拖拉、震動,防止互相撞擊,以免產生火花。
機件摩擦部分如攪拌機和通風機上的軸承,應采用有色金屬制成的軸(或塑料風扇);通風機翼片應用銅、鋁合金板,銅、錫合金或其他在撞擊時不起火花的材料制成;粉碎機等應安裝磁力離析器并且也要采取措施防止螺釘等異物進入氣力輸送系統(tǒ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