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言(1)
近年來各地新建、擴建了許多浸出制造工廠(車間)。浸出法制油采用的6號溶劑油為易燃易爆物危險物品,并且有毒,因此,浸出車間屬甲類生產(chǎn)建筑,防火防爆和安全生產(chǎn)管理要求極為嚴格。我們所在地區(qū),幾乎每個縣級區(qū)域都有至少一個這樣的浸出油工廠,并且在不斷擴大生產(chǎn)規(guī)模。在參與這些廠房的防火設計審核和日常監(jiān)督管理過程中,我們發(fā)現(xiàn),這些工廠在建筑防火防爆設計和日常防火防爆管理方面都不同程度地存在一些隱患,增加了廠房的火災爆炸危險性。為了充分認識浸出法制油的火災危險性,本文就浸出法制油的工作原理和工藝流程、火災爆炸危險性及防范措施等方面予以介紹。
工作原理和工藝流程(2)
以花生制油為例。先用壓榨制油取得花生餅,再用浸出法取出花生餅中的殘油。花生經(jīng)過雜物清理、破碎、軋坯、蒸炒、壓榨等工序后所得花生餅,經(jīng)破碎后直接進入下道工序浸出。浸出法制油是利用選定的有機溶劑浸泡花生餅,將其中所含油脂溶解出來成為混合油,混合油與餅殘渣過濾分離,分離得到的混合油液體利用溶劑與油脂的沸點不同,進行蒸發(fā)、汽提,使溶劑汽化與油脂分離。浸出法制油工藝流程一般包括油脂浸出、濕粕蒸烘、混合油蒸發(fā)和汽提、溶劑冷凝和冷卻以及回收等工序。
火災危險性(3)
6號溶劑油是目前國內(nèi)油脂浸出生產(chǎn)通用的溶劑,其主要成分正已烷約占74%,環(huán)乙烷約占16%,另外還有少量的戊烷和庚烷,微量的芳烴。6號溶劑油為無色液體,不溶于水,能溶于乙醚、乙醇。閃點為-21.7℃,燃點為233℃,容易揮發(fā),有刺激氣味,其蒸氣密度是空氣的2.79倍,容易積聚在低凹處的地溝、地坑里,當溶劑蒸氣在空氣中的濃度達到1.25%~7.5%時,遇明火會引起爆炸。6號溶劑油還有一定毒性,主要破壞人的造血功能,刺激神經(jīng)系統(tǒng),吸入太多會引起頭昏、頭痛、過度興奮而失去知覺,中毒的濃度為25~30mg/L,致死濃度為30~40mg/L,據(jù)此,浸出車間的生產(chǎn)類別屬于甲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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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設計的主要內(nèi)容(4)
1 浸出油廠消防設計的范圍
浸出油廠的消防設計除浸出車間及其防火禁區(qū)內(nèi)的所有建筑物、構(gòu)筑物、生產(chǎn)設備和電氣設施外,還應包括溶劑貯罐與裝卸區(qū)。
2 泄出車間與相鄰廠房及距離民用建筑、重要公共建筑等處的防火間距
因6號溶劑油閃點<28℃,爆炸下限<10%,故浸出車間生產(chǎn)建筑的火災危險性類別為甲類。應依據(jù)《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以下簡稱《規(guī)范》)第3.3.1注②⑤、第3.3.8、3.3.9條確定與相鄰廠房及距離民用建筑等處的防火間距。另外,考慮到溶劑蒸氣密度是空氣的2.79倍,為阻隔溶劑蒸氣外溢后沿地面向鄰近建筑物擴散,同時為了防止外來不安全因素的干擾,在距離浸出車間外墻12m以外慶設置高度不小于1.5m的非燃燒體圍墻,并列為防火禁區(q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