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保護環(huán)境,維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各方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制定本規(guī)定。
第二條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活動,應當遵守本規(guī)定。軍事危險貨物運輸除外。
法律、行政法規(guī)對民用爆炸物品、煙花爆竹、放射性物品等特定種類危險貨物的道路運輸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第三條 本規(guī)定所稱危險貨物,是指具有爆炸、易燃、毒害、感染、腐蝕等危險特性,在生產、經營、運輸、儲存、使用和處置中,容易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毀或者環(huán)境污染而需要特別防護的物質和物品。危險貨物以列入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的為準,未列入《危險貨物品名表》的,以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公布的結果為準。
本規(guī)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是指使用載貨汽車通過道路運輸危險貨物的作業(yè)全過程。
本規(guī)定所稱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車輛,是指滿足特定技術條件和要求,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shù)妮d貨汽車(以下簡稱專用車輛)。
第四條 危險貨物的分類、分項、品名和品名編號應當按照國家標準《危險貨物分類和品名編號》(GB6944)、《危險貨物品名表》(GB12268)執(zhí)行。危險貨物的危險程度依據(jù)國家標準《危險貨物運輸包裝通用技術條件》(GB12463),分為Ⅰ、Ⅱ、Ⅲ等級。
第五條 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應當保障安全,依法運輸,誠實信用。
第六條 國家鼓勵技術力量雄厚、設備和運輸條件好的大型專業(yè)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yè)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鼓勵道路危險貨物運輸企業(yè)實行集約化、專業(yè)化經營,鼓勵使用廂式、罐式和集裝箱等專用車輛運輸危險貨物。
第七條 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領導本行政區(qū)域的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道路運輸管理機構負責具體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管理工作。
第二章 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
第八條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蟹舷铝幸蟮膶S密囕v及設備:
1.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5輛以上;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的,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10輛以上。
2.專用車輛技術性能符合國家標準《營運車輛綜合性能要求和檢驗方法》(GB18565)的要求;技術等級達到行業(yè)標準《營運車輛技術等級劃分和評定要求》(JT/T198)規(guī)定的一級技術等級。
3.專用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符合國家標準《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限值》(GB1589)的要求。
4.專用車輛燃料消耗量符合行業(yè)標準《營運貨車燃料消耗量限值及測量方法》(JT719)的要求。
5.配備有效的通訊工具。
6.專用車輛應當安裝具有行駛記錄功能的衛(wèi)星定位裝置。
7.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應當配備罐式、廂式專用車輛或者壓力容器等專用容器。
8.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應當經質量檢驗部門檢驗合格,且罐體載貨后總質量與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運輸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20立方米,運輸劇毒化學品的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不得超過10立方米,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罐式集裝箱除外。
9.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強腐蝕性危險貨物的非罐式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不得超過10噸,但符合國家有關標準的集裝箱運輸專用車輛除外。
10.配備與運輸?shù)奈kU貨物性質相適應的安全防護、環(huán)境保護和消防設施設備。
?。ǘ┯蟹舷铝幸蟮耐\噲龅兀?br />
1.自有或者租借期限為3年以上,且與經營范圍、規(guī)模相適應的停車場地,停車場地應當位于企業(yè)注冊地市級行政區(qū)域內。
2.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專用車輛以及罐式專用車輛,數(shù)量為2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shù)量為2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運輸其他危險貨物的,專用車輛數(shù)量為10輛(含)以下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的1.5倍;數(shù)量為10輛以上的,超過部分,每輛車的停車場地面積不低于車輛正投影面積。
3.停車場地應當封閉并設立明顯標志,不得妨礙居民生活和威脅公共安全。
?。ㄈ┯蟹舷铝幸蟮膹臉I(yè)人員和安全管理人員:
1.專用車輛的駕駛人員取得相應機動車駕駛證,年齡不超過60周歲。
2.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shù)鸟{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考試合格,并取得相應的從業(yè)資格證;從事劇毒化學品、爆炸品道路運輸?shù)鸟{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應當經考試合格,取得注明為“劇毒化學品運輸”或者“爆炸品運輸”類別的從業(yè)資格證。
3.企業(yè)應當配備專職安全管理人員。
?。ㄋ模┯薪∪陌踩a管理制度:
1.企業(yè)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部門負責人、專職安全管理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2.從業(yè)人員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3.安全生產監(jiān)督檢查制度。
4.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
5.從業(yè)人員、專用車輛、設備及停車場地安全管理制度。
6.應急救援預案制度。
7.安全生產作業(yè)規(guī)程。
8.安全生產考核與獎懲制度。
9.安全事故報告、統(tǒng)計與處理制度。
第九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企事業(yè)單位,可以使用自備專用車輛從事為本單位服務的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
?。ㄒ唬儆谙铝衅笫聵I(yè)單位之一: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批準設立的生產、使用、儲存危險化學品的企業(yè)。
2.有特殊需求的科研、軍工等企事業(yè)單位。
?。ǘ┚邆涞诎藯l規(guī)定的條件,但自有專用車輛(掛車除外)的數(shù)量可以少于5輛。
第十條 申請從事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的企業(yè),應當向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兜缆肺kU貨物運輸經營申請表》,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運輸?shù)奈kU貨物范圍(類別、項別或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當標注“劇毒”)等內容。
?。ǘM擔任企業(yè)法定代表人的投資人或者負責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經辦人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和書面委托書。
?。ㄈ┢髽I(yè)章程文本。
?。ㄋ模┳C明專用車輛、設備情況的材料,包括:
1.未購置專用車輛、設備的,應當提交擬投入專用車輛、設備承諾書。承諾書內容應當包括車輛數(shù)量、類型、技術等級、總質量、核定載質量、車軸數(shù)以及車輛外廓尺寸;通訊工具和衛(wèi)星定位裝置配備情況;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容積;罐式專用車輛罐體載貨后的總質量與車輛核定載質量相匹配情況;運輸劇毒化學品、爆炸品、易制爆危險化學品的專用車輛核定載質量等有關情況。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年。
2.已購置專用車輛、設備的,應當提供車輛行駛證、車輛技術等級證明或者車輛綜合性能檢測技術合格證明;通訊工具和衛(wèi)星定位裝置配備;罐式專用車輛的罐體檢測合格證或者檢測報告及復印件等有關材料。
(五)擬聘用專職安全管理人員、駕駛人員、裝卸管理人員、押運人員的,應當提交擬聘用承諾書,承諾期限不得超過1年;已聘用的應當提交從業(yè)資格證及其復印件以及駕駛證及其復印件。
?。┩\噲龅氐耐恋厥褂米C、租借合同、場地平面圖等材料。
?。ㄆ撸┫嚓P安全防護、環(huán)境保護、消防設施設備的配備情況清單。
?。ò耍┯嘘P安全生產管理制度文本。
第十一條 申請從事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shù)膯挝?,向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提出申請時,除提交第十條第(四)項至第(八)項規(guī)定的材料外,還應當提交以下材料:
?。ㄒ唬兜缆肺kU貨物運輸申請表》,包括申請人基本信息、申請運輸?shù)奈锲贩秶悇e、項別或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當標注“劇毒”)等內容。
(二)下列形式之一的單位基本情況證明:
1.省級以上安全生產監(jiān)督管理部門頒發(fā)的危險化學品生產、使用等證明。
2.能證明科研、軍工等企事業(yè)單位性質或者業(yè)務范圍的有關材料。
?。ㄈ┨厥膺\輸需求的說明材料。
?。ㄋ模┙涋k人的身份證明及其復印件以及書面委托書。
第十二條 設區(qū)的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和《交通行政許可實施程序規(guī)定》,以及本規(guī)定所明確的程序和時限實施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并進行實地核查。
決定準予許可的,應當向被許可人出具《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行政許可決定書》,注明許可事項,具體內容應當包括運輸危險貨物的范圍(類別、項別或品名,如果為劇毒化學品應當標注“劇毒”),專用車輛數(shù)量、要求以及運輸性質,并在10日內向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經營申請人發(fā)放《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向非經營性道路危險貨物運輸申請人發(fā)放《道路危險貨物運輸許可證》。
市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當將準予許可的企業(yè)或單位的許可事項等,及時以書面形式告知縣級道路運輸管理機構。
決定不予許可的,應當向申請人出具《不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