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條? 評價等級
根據安全性評價得分值(K)的多少,可將工廠的安全性等級分為4級。各個級別及其相應的分數值如下:
Ⅰ級(優(yōu)秀級):K≥1100分
?、蚣墸ò踩墸海福担胺帧埽耍迹保保埃胺?/p>
?、蠹墸ㄅR界級):600分≤K<850分
?、艏墸ㄎkU級):K<600分
第三章???????? 第三章?? 評 價 程 序
第七條? 評價采取工廠自評,部或委托院、局、基地、部勞動保護科學技術學會組織復評組進行復評,部審批的程序進行。
第八條? 自評。由工廠組織有關部門按本規(guī)程的規(guī)定進行。經過自評,認為達到安全級或以上等級時,可提出申請復評報告,附自評總結和“工廠安全性評價匯總表”(見附錄4)等材料向部主管部門申請復評。
第九條? 復評。由部或委托單位組織復評組進行,主要抽查和核實工廠的實際情況,并據實提出結論意見。在復評時應邀請當地勞動部門派人參加。
(一)復評組應由部聘任的安全評審員或有安全技術和實踐管理經驗的專家、教授、技安部門人員組成。
?。ǘ驮u采取核對資料、檢查現場和抽樣檢測等方法。
?。ㄈ驮u后,達到安全級及其以上等級的,由工廠向部提出申請審批報告,復評組提出復評總結報告及復評后的“工廠安全性評價匯總表”,報部審批。
第十條? 審批。由部主管部門對申報審批的工廠進行審查,確認符合本規(guī)程要求的,予以批準,并向工廠頒發(fā)安全性評價等級證書和標志。
第十一條? 評價周期。每五年進行一次。但對于評為Ⅲ、Ⅳ級的工廠,應限期整改。經過整改后,可隨時向部申請復評。
第十二條? 安全評價等級將作為企業(yè)升級安全評審和評比安全生產先進單位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附????? 則
第十三條? 對少量專業(yè)特殊不適用本規(guī)程的工廠,可由航空、航天兩系統(tǒng)根據本規(guī)程的原則,自行制訂適合于該專業(yè)的安全性評價表和檢查表,報部審批后執(zhí)行。
第十四條? 本規(guī)程規(guī)定的檢查表也可用于單項評價。
第十五條? 本規(guī)程由部生產調度司和系統(tǒng)工程司負責解釋。
第十六條? 本規(guī)程自1991年5月10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