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政府投資項目的建設資金管理
第四十五條對于使用政府投資的航道建設項目,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應當加強對航道建設資金籌集、使用和管理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
航道建設項目單位必須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章的規(guī)定,合理安排和使用航道建設資金。
第四十六條縣級以上交通主管部門根據權限履行下列航道建設資金管理的有關職責:
?。ㄒ唬┲贫ê降澜ㄔO資金管理制度;
?。ǘ┌匆?guī)定審核、匯總、編報、批復年度航道建設資金使用計劃;
?。ㄈ┍O(jiān)督建設項目資金籌集和到位情況,以及工程概(預)算、年度投資計劃執(zhí)行情況,及時糾正違法問題,對重大問題提出意見并報上級交通主管部門;
?。ㄋ模┦占?、匯總、報送航道建設資金管理信息,加強航道建設項目投資效益的分析工作;
?。ㄎ澹┒酱夙椖繂挝患皶r編報工程竣工決算,并及時按規(guī)定辦理固定資產交付使用手續(xù),規(guī)范資產管理。
第四十七條對政府投資的航道建設項目,需要動用工程預留費的,按照水運建設工程概(預)算編制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六章 工程信息及檔案管理
第四十八條航道建設實行建設項目信息報告制度。
航道建設項目單位應當每月向省級交通主管部門報送工程建設信息。
省級交通主管部門應當按照其管轄范圍,每季度匯總工程建設信息,并于每季度結束后10日內報送交通部。
第四十九條工程信息應當包括以下內容:
(一)項目概況,包括項目審批情況、建設規(guī)模、主要建設內容、資金構成、總體實施計劃及其他情況;
?。ǘ┱型稑斯ぷ髑闆r;
?。ㄈ┙ㄔO動態(tài)狀況,包括工程進度、資金到位及投資完成情況、工程質量情況、安全生產情況及其他情況;
?。ㄋ模┢渌枰獔笏偷那闆r。
第五十條項目單位應及時做好航道建設項目檔案資料的搜集、整理、歸檔工作,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辦理工程竣工檔案專項預驗收。
第七章 法律責任
第五十一條違反本規(guī)定,越權審批、核準或者擅自簡化建設程序的,責令其限期改正,并予以警告;造成嚴重后果的,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航道建設項目,可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緩資金撥付,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二條違反本規(guī)定,對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政府投資的航道建設項目,項目單位侵占、挪用航道建設資金或者非法擴大建設成本的,責令其限期整改,可給予警告處罰;情節(jié)嚴重的,可暫停項目執(zhí)行或者暫緩資金撥付,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三條違反本規(guī)定,項目單位對工程質量事故、生產安全事故隱瞞不報、謊報或者拖延報告期限的,給予警告處罰,對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五十四條違反本規(guī)定,航道建設從業(yè)單位不遵守航道建設基本程序要求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航道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五條違反本規(guī)定,航道建設從業(yè)單位忽視工程質量和安全管理,造成質量或者安全事故的,應當按照《安全生產法》、《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的有關規(guī)定予以處罰。
第五十六條違反本規(guī)定,拒絕或者阻礙航道建設監(jiān)督檢查工作的,責令其改正;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七條航道建設從業(yè)單位有關人員,具有行賄、索賄、受賄行為,損害國家、單位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十八條交通主管部門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八章 附 則
第五十九條本規(guī)定所稱“航運樞紐”是指以航運開發(fā)為主,兼有防洪、發(fā)電、灌溉等其他功能的攔河通航建筑物。
第六十條在國際、國界河流上從事航道建設活動適用本規(guī)定,但本規(guī)定與我國締結的政府間協議不一致的,按照有關協議執(zhí)行。
第六十一條本規(guī)定自2007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