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舉辦2016年全國礦山救護大中隊指揮員培訓班和復訓班的通知
發(fā) 文 號:應指礦山﹝2016﹞13號
發(fā)布單位:國家安全生產(chǎn)應急救援指揮中心
發(fā)布日期:2016-03-22
?國家安全生產(chǎn)應急救援指揮中心關于
舉辦2016年全國礦山救護大中隊
指揮員培訓班和復訓班的通知
應指礦山﹝2016﹞13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及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安全生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局應急管理機構,各省級煤礦安全監(jiān)察局礦山救援管理機構,各有關承辦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安委會關于進一步加強生產(chǎn)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通知》(安委〔2013〕8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煤礦安全生產(chǎn)工作的意見》(國辦發(fā)〔2013〕99號)要求及2016年全國安全生產(chǎn)工作會議精神,按照《礦山救護規(guī)程》有關規(guī)定,國家安全生產(chǎn)應急救援指揮中心將舉辦2016年全國礦山救護大中隊指揮員培訓班(以下簡稱礦山救護培訓班)和復訓班(以下簡稱礦山救護復訓班)?,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礦山救護培訓班
(一)培訓對象。按照《礦山救護規(guī)程》要求,需要參加崗位資格培訓的礦山救護隊大隊指揮員、大隊 戰(zhàn)訓管理人員、中隊長及中隊技術負責人。
(二)培訓時間及地點。全年共安排4期礦山救護培訓班,每期培訓時間不少于30天。分別委托國家礦山救援華北科技學院培訓中心(以下簡稱華科培訓中心)和國家礦山救援平頂山培訓中心(以下簡稱平頂山培訓中心)組織實施。具體安排如下:
第一期:5月6日—6月4日,5月5日報到,華科培訓中心承辦;
第二期:5月10日—6月8日,5月9日報到,平頂山培訓中心承辦;
第三期:8月15日—9月13日,8月14日報到,華科培訓中心承辦;
第四期:8月16日—9月14日,8月15日報到,平頂山培訓中心承辦。
各期礦山救護培訓班名額分配見附件1。
(三)培訓內(nèi)容。
1.礦山救護相關安全法律法規(guī)和技術標準;
2.礦山救護隊軍事化管理及訓練方法;
3.礦山危險源辨識、隱患排查及處置技術;
4.礦山生產(chǎn)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及管理;
5.礦山地質(zhì)及開采技術概論;
6.礦井災害事故處理技術、方法及案例分析;
7.礦井通風理論與災變通風技術;??
8.地面火災事故處置技術;
9.非煤礦山開采技術、安全管理及救災技術;
10.預防性安全檢查內(nèi)容、方法及處置技術;
11.應急救援裝備使用及管理;
12.國內(nèi)國際礦山救援競賽現(xiàn)狀及發(fā)展趨勢;
13.救護比武及礦山救護隊質(zhì)量標準化;
14.應急救援實訓演練及拓展訓練;
15.應急救援心理分析及訓練;
16.礦山事故救援報告編寫;
17.創(chuàng)傷急救訓練及保健知識講座;
18.領導科學與藝術;
19.礦山救護輿情監(jiān)測及輿論引導;
20.專題研討:礦山事故救援面臨的主要問題及解決方案、礦山事故現(xiàn)場救援隊伍指揮員作用、事故應急救援決策能力等。
二、礦山救護復訓班
(一)復訓對象。按照《礦山救護規(guī)程》要求,2016年度需參加復訓的礦山救護隊大隊指揮員、大隊戰(zhàn)訓管理人員、中隊長及中隊技術負責人。
(二)復訓時間及地點。全年共安排10期礦山救護復訓班,每期培訓時間不少于14天。分別委托華科培訓中心、平頂山培訓中心,國家礦山應急救援開灤隊、鶴崗隊、平頂山隊、芙蓉隊、靖遠隊(以下按隊名簡稱)組織實施。具體安排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