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辦公廳關于加強中小學教師培訓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教師廳[2010]2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教育廳(教委),新疆生產(chǎn)建設兵團教育局,有關單位:
最近,個別地區(qū)在組織教師培訓中,由于火災事故,造成嚴重后果,教訓十分慘痛。各地教育行政部門和中小學教師培訓承辦單位要引以為戒,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切實加強教師培訓安全管理工作。現(xiàn)就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參訓教師安全管理。把安全管理納入培訓計劃實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實施。加強安全保障措施,簽訂安全責任書,落實安全責任制,建立健全各項安全工作制度,堵塞漏洞,堅決消除各種安全隱患。
二、安排好參訓教師的食宿和學習條件。“國培計劃”教師培訓項目參訓教師要安排在校內(nèi)住宿。參訓教師住所要有利于培訓教學,同時具備消防等安全條件,并加強對住所的管理與監(jiān)督,確保教師生命財產(chǎn)安全。
三、加強對參訓教師的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手段和措施,強化教師安全意識,使教師了解、掌握必備的應急疏散和逃生技能,避免處置不當造成損失。
四、完善制度,加強管理。各地對參加培訓的骨干教師要進行認真選拔。所有參訓教師都要以強烈的責任感、使命感參加“國培計劃”等各項培訓活動,十分珍惜培訓機會,嚴格遵守考勤制度、作息制度等各項規(guī)章制度,發(fā)揚艱苦奮斗的精神,努力學習研修,取得良好效果。各地要加強考核管理,將參訓教師在學習期間的師德表現(xiàn),包括遵守培訓紀律情況,作為培訓考核評價、發(fā)放培訓合格證書和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依據(jù)。
教育部辦公廳
二○一○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