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四章? 學校日常管理和教育
??? 23.學校應當建立校內安全工作領導機構,實行校長負責制。
??? 24.學校應當設立保衛(wèi)機構,配備專職或者兼職安全保衛(wèi)人員,明確其安全保衛(wèi)職責。寄宿制學校要配備數量足夠的專職保安人員,其他應有專(兼)職保安人員。聘請的保安人員應當符合有關規(guī)定。
??? 25.學校要設立衛(wèi)生管理機構,管理學校的衛(wèi)生工作。城市中小學、農村中心小學和中學設衛(wèi)生室,按學生人數600:1的比例配備專職衛(wèi)生技術人員。學生人數不足600人的學校,可以配備專職或兼職保健教師,開展學校衛(wèi)生工作。
??? 26.學校應當按照國家課程標準和地方課程設置要求,將安全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對學生開展安全教育,培養(yǎng)學生的安全意識,提高學生的自我防護能力。
??? 27.學校可根據當地實際情況,組織師生開展多種形式的事故預防演練。每學期至少開展一次針對洪水、地震、火災等災害事故的緊急疏散演練,使師生掌握避險、逃生、自救的方法。特別要在寒暑假前或開學后,集中開展一次安全教育。
??? 28.教育行政部門要選聘優(yōu)秀的法律工作者擔任學校的兼職法制副校長或者法制輔導員,協助學校檢查落實安全制度和安全事故處理、定期對師生進行法制教育等。
??? 29.教育行政部門應當組織負責安全管理的主管人員、學校校長、幼兒園園長和學校負責安全保衛(wèi)工作的人員,定期接受有關安全管理培訓。
??? 第五章? 學校安全工作檢查及通報
??? 30.縣(市、區(qū))學校工作領導小組每半年要組織成員單位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一次全面檢查,及時消除校園內及周邊存在的安全隱患;各成員單位要按照各自的職責要求,經常性的深入學校開展安全工作檢查;縣(市、區(qū))教育局每月要對學校安全工作進行一次檢查;學校每周要進行一次安全工作檢查。
??? 31. 市、縣(市、區(qū))政府教育督導機構要組織對學校安全工作的專項督導。
??? 32.市政府每年定期對縣(市、區(qū))學校安全工作進行兩次督查,對督查情況予以通報。
??? 第六章? 學校安全隱患臺帳管理
??? 33. 縣(市、區(qū))要加強《贛州市中小學幼兒園安全隱患臺帳實施方案》的領導,有機構和人員負責管理。
??? 34.認真建立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學校三級資料,統(tǒng)一要求,規(guī)范操作,按時上報數據。
??? 35.縣(市、區(qū))領導小組要按照學校安全工作職責,明確學校安全隱患的責任整治單位、整治責任人、整改到位時間,統(tǒng)籌整治學校安全隱患。
??? 第七章? 學校風險轉移
??? 36.學校應當參加校(園)方責任險??h(市、區(qū))可以采取社會募捐、政府資助、學校按比例出資等方式籌資設立學??癸L險準備金,用于支付學校的校(園)方責任險等。
??? 37.縣(市、區(qū))教育局可以設立非常設的學??癸L險準備金管理委員會,參加的學校均為管理委員會成員。
??? 38.學校可以鼓勵和提倡監(jiān)護人自愿為學生購買保險,可以為學生或未成年學生的監(jiān)護人購買學生保險提供聯系保險公司的便利,但學校不得強迫學生購買學生保險,不得代保險公司向學生收取保險費。
??? 第八章? 獎勵與責任追究
??? 39. 市、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對在學校安全工作中成績顯著或者做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
??? 40.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建立對縣(市、區(qū))教育行政部門的學校安全管理工作考評機制,表彰先進,通報批評學校安全管理工作不作為單位。
??? 41.學校安全工作責任追究,要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責罰相當及教育與懲戒相結合的原則進行。
??? 42.責任追究的種類。(1)告誡;(2)責令作出書面檢查;(3)通報批評;(4)限期調離工作崗位;(5)責令辭職、辭退;(6)黨紀政紀處分;(7)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 43.責任追究的范圍。(1)有下例情形之一的,要對責任單位領導和工作人員予以告誡或責令作出書面檢查;對情節(jié)嚴重的,限期調離工作崗位。對無正當理由未按規(guī)定參加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會議的;在執(zhí)行維護校園及周邊治安秩序工作領導小組的安排部署過程中存在推諉、敷衍、拖延行為的;責任單位未研究和解決學校安全隱患責任的。(2)有下例情形之一的,要對責任單位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給予通報批評;對情節(jié)嚴重的,限期調離工作崗位或責令辭職、辭退。學校周邊200米范圍內,設立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yè)場所網吧和歌舞廳、錄像廳、游戲廳等場所存在“黃、賭、毒”等社會丑惡現象未及時鏟除的;學校周邊有非法經營書刊、音像制品、無證小食品等攤點未清理取締的;學校周邊有治安、交通、消防、危房、地質等安全隱患和?;锲?、壓力容器等重點危險源未集中排查整改、消除隱患的;將學校校園場所出租停放社會車輛,從事易爆、易燃、有毒、有害等危險品生產、經營活動,以及其他危及師生安全的活動。(3)有下例情形之一的,對責任單位有關領導和工作人員,視情節(jié)嚴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因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而發(fā)生涉校惡性刑事案件;因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而發(fā)生涉校重、特大治安安全事故;因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而發(fā)生涉校重、特大交通、火災事故;因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而造成其他嚴重影響和后果的案(事)件、事故。
??? 第九章? 附則
??? 44.本規(guī)程自下發(fā)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