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建設單位、項目總承包單位、項目代建單位、勘察設計單位、招標代理機構、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等,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及時做好項目文件材料的收集、積累、整理和歸檔工作。屬于建設單位歸檔范圍的檔案,有關單位應按時移交給建設單位。
第十五條 項目前期階段形成的文件材料,以及設備、工藝和涉外文件,應由建設單位負責收集、積累??辈煸O計文件由勘察設計單位負責收集、積累;項目施工階段形成的文件,凡項目實行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負責或督促各分包單位對項目全部文件的收集、積累;凡由建設單位分別向幾個單位發(fā)包的,由各承包單位負責收集、積累其承包項目全部文件;項目監(jiān)理文件由項目監(jiān)理單位收集、積累。項目各階段形成的全部文件材料必須按規(guī)定整理并向建設單位移交。
第十六條 項目在招投標、簽訂合同時,應當在標書、合同中明確各方在項目文件材料形成的范圍和編制、移交竣工檔案方面的責任、費用及移交范圍、質量要求與時間。
第十七條 項目檔案的案卷質量應符合國家標準《科學技術檔案案卷構成的一般要求》(GB/T11822—2000)和相關行業(yè)標準要求,歸檔文件材料要完整、齊全,簽字手續(xù)完備。檔案制成材料不得用易褪色的書寫材料書寫、繪制。電子文件歸檔應符合相關規(guī)定。
第十八條 歸檔的文件材料必須達到完整、準確、系統(tǒng)。歸檔時必須按第十七條所述行業(yè)標準要求編制圖面清晰、真實反映項目實際的竣工圖,并逐張加蓋竣工圖章且逐項簽字。
第四章 檔案的管理和利用
第十九條 項目各有關單位應自覺執(zhí)行國家、省頒布的各項檔案業(yè)務建設標準、規(guī)范,并依據(jù)有關規(guī)定,建立健全檔案的收集、整理、保管、統(tǒng)計、鑒定、保密和利用等制度。
第二十條 項目建設過程中,各有關單位應配備與檔案數(shù)量相適應符合要求的檔案庫房,配置必要的檔案保管設施,采用計算機管理檔案,實現(xiàn)檔案管理現(xiàn)代化,其費用列入項目總預算。
第二十一條 項目檔案保管期限應劃分為永久、長期和短期三種。檔案鑒定工作必須依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保密的項目檔案應按保密規(guī)定進行管理。
第二十二條 項目各有關單位的檔案工作機構或者檔案工作人員,對項目文件材料的歸檔和檔案的接收、移交、鑒定、銷毀等情況應進行登記和統(tǒng)計。
第二十三條 項目各有關單位要注重和加強檔案的開發(fā)利用工作,編制檔案檢索工具,及時有效地為項目建設和領導決策提供檔案信息。
第五章 檔案的檢查驗收和發(fā)證
第二十四條 檔案行政管理部門應派員參加重點建設項目的初步(交工)驗收和竣工驗收??⒐を炇諘r,各驗收主管單位應當通知當?shù)貦n案行政管理部門派員參加。項目各有關單位應建立和健全項目竣工文件的編制和檔案專項驗收制度。
第二十五條 檔案專項驗收應在項目竣工驗收前3個月完成,項目建設單位應提前提交檔案驗收申請表(見附表2),由市、縣市區(qū)檔案行政管理部門組織同級項目檔案專項驗收或上級項目檔案預驗收。檔案專項驗收組成員由相應檔案行政管理部門、項目主管部門等組成。在城區(qū)規(guī)劃范圍內的建設項目,驗收組成員應包括當?shù)爻墙n案館。
第二十六條 對項目檔案的驗收,必須全面檢查歸檔電子文件,并抽查一定數(shù)量的檔案實體。凡項目檔案總量超過2000卷的,抽查10%以上的檔案;總量超過1000卷不足2000卷的,抽查20%以上的檔案;總量在1000卷以下的抽查30%的檔案。
第二十七條 項目檔案驗收等級分為優(yōu)良(85分以上,含85分)、合格(70—84分,含70分)、不合格(70分以下)三個等級。未按規(guī)定報送登記的項目檔案驗收時原則上應降低一個等級。凡檔案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驗收小組應通知項目建設單位限期于項目整體竣工驗收前對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并負責對項目檔案進行復檢工作。凡檔案驗收不合格的建設項目,有關單位均不得進行整體竣工驗收,亦不得辦理相關備案、產權手續(xù)。
第二十八條 檔案專項驗收組著重抽查項目檔案的完整性、原始性和耐久性情況,驗收后要寫出檔案專項驗收報告。項目各有關單位按檔案專項驗收中的改進意見在竣工驗收前加以改進。